公交集團將實行一人一車,從早跑到晚幾乎都超過八小時工作制,這樣安排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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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安排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都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安全的。可以說既是對駕駛員的不負責任,也是對乘客安全的不負責任。

公交車駕駛員,常常是一盤在手,掌握著全車人安全。即使是正常工作8小時,也是一件很勞累的事情,何況每天一人從早開到晚。

如果從早晨6:30開到晚上7點,那每天工作十一二個小時,肯定是違反了《勞動法》8小時工作時間,即使是每天加班2小時,那也還是超過了10個小時,這也是超過國家的相關規定。

這樣長時間的辛苦工作,駕駛員會更加!疲憊。如果駕駛員是這種超負荷的工作,也極易引發交通安全事故。

一、公交集團必須要嚴格執行《勞動法》的工時制度,並按時支付加班工資。

只有嚴格執行法定的工時制,才能更好的保障駕駛員的休息權和身體健康。如果是超時加班的,也應該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通過題主的描述可以大膽猜測,一人一車,從早開到晚,公司根本就沒有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

公司這種安排的目的,就是為了降低勞動力成本,因此,對於駕駛員超時工作,應該是沒有支付加班費的。

如果真要是這種情況,公交集團公司的這種安排不僅不合理,而且還不合法。而《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加班費支付的標準,其內容如下:

①、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②、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③、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公交集團安排一人一車,從早開到晚,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駕駛員不能連續工作4個小時,中途必須休息不少於20分鐘。

因此,公交車駕駛員如果從早晨開到晚上,這個時間是遠遠超過了4個小時的工作時間,中途除了吃午飯得已短暫的休息,其它時間都是在不停的工作之中。

這種長時間的開車,極易使駕駛員產生疲勞感,特別是在夏季,尤為突出。從而引發交通事故,給乘客、公司、國家帶來較大的損失。

不知讀者朋友們是否還記得,由於駕駛員疲勞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全國已出現過多起了。

這種一人一車的公交模式,使得很多公交駕駛員不得不堅持在疲勞狀態下的工作。畢竟駕駛員也是人,不是機器,長期在這種狀態下工作,總會有出事的那一天。

因此,公交集團必須要將確保安全駕駛、拒絕疲勞工作,作為公司運營的重要任務來對待和思考,這才是一種負責的做法。

三、給公交集團的3點建議。

1、“一人一車”應該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

要想提高公交公司運營效益,但必須確保安全。因此在施行“一人一車”的模式,必須要考慮線路的長短,路況的複雜程度,人流量的多少情況等等一些因素。

對於那些比較偏僻的公交線路,由於乘客較少,路況簡單車流較小,則可以考慮“一人一車”;如果路線較短,路況複雜,車流較大,人流較多,駕駛員會顯得精力高度集中而緊張,這會讓駕駛員更容易疲勞。若長時間的工作便極有可能引發交通事故,則可以考慮“2人一車”或者是駕駛員每4個小時輪換休息。

2、充分利用高科技駕駛手段,“無人駕駛”技術,降低駕駛員的工作強度與緊張壓力。

這需要公交公司的大力投入,現在的科技十分的發達,“無人駕駛”也己經逐漸成熟。如果真能夠將這種新技術,運用到公交運營中,駕駛員將會大大降低工作強度,從而確保公交運營的安全。

此時,駕駛員更多的只是起到輔助駕駛的作用,或者是緊急情況的處理,“一人一車”從早到晚,也就不是問題了。

3、關注駕駛員身心健康,確保駕駛員健康駕駛。

公交駕駛員一人一車長時間的超強工作,極有可能給他們的心理帶來一些問題,以及造成他們身體上的傷害,從而引發一系列的職業疾病。

因此公交集團應該定時對駕駛員進行心理和身體的健康體檢。對那些心理和身體上有問題的駕駛員,給予及時的治療和關注,確保每個駕駛員能夠健康的駕駛。

前不久不是出現過公交駕駛員,在駕駛的途中突發疾病,好的駕駛員有著良好的職業操守,將車安全控制下來,才避免了一場交通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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