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德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啟示

發達國家的農村信用體系無一不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起來的。我國農業生產正在走向產業化和現代化,需要大量的資金,但是自身資金供給能力差,加之農業生產的特點使得農業處於產業劣勢。我國應該借鑑發達國家農村信用體系的發展經驗,充分發揮政府信用的能動作用,在產業間進行資金協調,對農村信用事業進行政策性的扶持和引導。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和難點,是農村金融服務的重要制度安排。長期以來,農村信用體系不完善影響和制約著我國“三農”經濟發展。以美國、日本和德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農村信用體系對其國家的農村經濟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發達國家在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與監管、信用信息的採集與共享等方面的經驗,對我國新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美、日、德農村信用體系的主要特點

  (一)美國農村信用體系的主要特點。農村信用體系以市場為主導,農村信用管理機制完善。美國的農村信用體系以市場為主導,由徵信公司根據市場需求開發和建設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並通過流動發展、異地代理和行業聯盟等形式來進一步實現數據庫的兼併,從而實現數據庫容量的擴充。美國的農村信用管理機制相當健全,信用管理以風險控制和盈利作為兩大目標,完全實行市場化操作,是獨立的內部控制系統。從人品、資本、抵押、償還能力、企業現狀、現金流等多個方面評估客戶資信情況,並據此核定貸款規模和期限。經過多年的競爭和兼併,美國現有Equifax(艾奎法克斯)、Experian(益百利)和Trans Union(環聯)三家大型信用機構。

  農村信用體系層次分明,農村金融機構優勢互補。美國農村信用體系的基礎是私營信貸機構等農村商業金融,主體為合作性的農村金融,而政策性的農村金融充當補充的作用。私營的農村信貸機構具有產權明晰的特點,專門向具有一定償付能力的農村金融需求者提供借貸資本。合作農業信貸系統在長期貸款中具有明顯優勢。商業銀行在中短期農貸方面始終保持著領先地位。而政府直接辦理的農貸是推行政府農業政策的工具,相對處於輔助地位。

  (二)日本農村信用體系的主要特點。農村信用體系以會員制為主導,層次分明。在日本農村信用體系創立初期,政府扶持扮演了重要角色。其農村信用體系以立足於社區發展,為會員服務為理念,農村金融機構以立足基層、方便農戶、便於管理為宗旨。日本農村信用體系自下而上分為三個層次:基層農協的信用組織,都、道、府、縣的信用聯合會,中央農林金庫和全國信聯協會。這三級組織間,上級組織要對下級組織提供一定的金融服務,它們之間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沒有上級與下級的行政隸屬關係,各級組織都是獨立經營、自我核算、自負盈虧。

  信用補全制度和監管制度形成雙保險,保證農協系統穩定運行。日本的信用補全制度包括:政府參與下的補全制度,即農水產業合作金融存款保險機構、農林漁業信用基金等;金融機構內部實施的補全制度,主要是日本銀行防止破產系統、全國農協保證中心等。而監管制度也分為行政方面的監管和內部的管理制度。組合成員以存款的方式把資金存入農協系統,農水業協同組織儲蓄保險機構對其存款進行保險,在此過程中,農協系統受到行政廳的檢查和日本銀行中央本部全國檢查機關的監管。之後,農協系統又把資金貸給需要資金的組合成員。在此過程中,農林漁信用基金以及全國農協保證中心對貸出資金進行保證。

  (三)德國農村信用體系的主要特點。農村信用體系為政府主導型,合作金融信用體系占主導地位。德國農村信用體系的一大特點是農村金融組織主要由兩個部分構成,即合作性金融組織和政策性金融組織,其中合作性金融組織又佔據主導地位。德國合作金融信用體系分為三個層次。位居第一個層次的是基層合作銀行,直接面向農村各類企業以及農業生產者開展信用合作業務;位居第二個層次的是三家地區性合作銀行,即GZB銀行、SGZ銀行、WSZ銀行;位居最後一個層次的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銀行,它同時是全國合作金融組織的中央協調機關。德國合作金融信用體系已經發展的非常完善,其層次分明、組織嚴密,採用科學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資金融通清算系統。

  政策性金融組織是農村信用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信用藉助政策性金融組織在德國農村領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這一類政策性的金融組織不以盈利為目的,而是以貫徹政府農業政策、輔助政府扶持農業發展作為主要任務,是對合作性金融的重要補充。其中,德國農村地產抵押銀行是比較具有代表性的一個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該行資金來源已經由最開始的財政資金和特別基金轉向了完全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融資,主要任務是滿足農村以及食品行業的信貸需求,以特別優惠的利息率向農村經濟的各個領域提供信貸服務。

  對我國的啟示

  (一)充分發揮政府信用的政策引導作用。發達國家的農村信用體系無一不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起來的。我國農業生產正在走向產業化和現代化,需要大量的資金,但是自身資金供給能力差,加之農業生產的特點使得農業處於產業劣勢。我國應該借鑑發達國家農村信用體系的發展經驗,充分發揮政府信用的能動作用,在產業間進行資金協調,對農村信用事業進行政策性的扶持和引導。

  (二)進一步發掘合作金融信用的潛力。我國應結合本國國情,針對我國農民不同層次的金融需求,推動農村金融的分層供給和農村金融機構的分層建設。因此在構建新型農村信用體系時,要繼續挖掘農村合作金融的潛力,不但要進一步擴大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分佈範圍,還要注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組織構造和內部管理機制的建設,要大力發展農業保險、擔保、期貨等其他農村金融機構,形成優勢互補、一體推進的農村合作金融信用服務體系。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數據庫。信用信息數據庫是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而信用信息的採集方式與共享範圍實際上是一個法律層面的問題。在我國信用信息數據的使用和共享方面還沒有成文的立法。因此,相關部門應儘快出臺信用信息採集與共享方面的法律或部門規定,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數據庫,在保護信用主體隱私信息的基礎上,最大程度地實現信用信息共享。

  (四)建立農民信用合作系統。為了能夠甄別農民的信用風險,需要各金融機構積極收集農戶家庭結構、文化水平、貸款次數、經營規模等有關資料信息,這就需要各金融機構(包括信用社)聯合起來建立農民信用合作系統,以降低信用信息收集成本,實現資源共享。此外,還要建立客觀統一的農戶信用等級標準,科學有效地對農戶償債能力進行綜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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