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打擊傳銷的通告



永清:打擊傳銷的通告

永清:打擊傳銷的通告


關於禁止傳銷

加大對違法出租房屋處罰力度的

通 告


為確保打擊傳銷工作取得實效,從源頭上剷除傳銷活動生存的土壤,維護社會穩定,推動廊坊經濟又快又好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禁止傳銷條例》、《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城市房屋租賃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禁止傳銷加大對出租房屋處罰力度通知如下:

一、房屋出租人禁止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對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主要經濟來源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未進行登記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房屋租賃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日內告知當地居(村)委會,併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備案。依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公安派出所責令期限補辦手續並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三、房屋出租人負責監督出租房使用情況,發現承租人有傳銷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及時報告當地居(村)委會、公安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禁止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永清縣打擊傳銷舉報電話:6623110、12315

永清縣打傳辦電話:6681122

永清縣打擊傳銷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9日


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

廣大市民:

傳銷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組織者通過發展人員,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利益。傳銷組織為誘騙群眾上當受騙,往往以招工、做生意為誘餌,以許諾高額回報、迅速致富為誘惑,打著“直銷”、“連鎖經營”、“直復營銷”、“特許加盟”、“網絡營銷”等幌子,採取暴力和精神雙重控制,使參與者很難脫離傳銷組織。根據掌握的情況,大多數傳銷組織均是以上述理由,把親戚、朋友、兄弟、姐妹、同事、同學等騙到外地參加傳銷活動,騙取錢財。傳銷組織採取脅迫、拘禁等手段對參加人員進行人身及精神上的控制,一些人被騙後走上了偷盜、搶劫、賣淫等違法犯罪道路,給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危害。

縣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集中打擊傳銷專項行動,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有關規定,敬告廣大居民注意以下有關事項:

一、傳銷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參與傳銷活動。

二、任何單位不得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如有違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三、任何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傳銷者。對為傳銷組織和傳銷人員提供住宿等便利條件的出租戶,公安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處以2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要給予拘留。

四、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傳銷違法犯罪行為,應當自覺抵制、主動勸阻和制止;發現傳銷違法犯罪分子,要立即主動向工商、公安機關舉報,一經查實,將酌情對舉報者予以獎勵。

廣大居民,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請遠離傳銷!希望你們在工作生活中對傳銷活動保持高度警惕,特別是被帶往出租屋時,更應提高警惕;當遇到傳銷困擾的時候,要自覺抵制並積極舉報;萬一不慎陷入傳銷窩點,要理智選擇求救途徑,尋找機會投訴舉報。

市場監管局舉報電話:12315 6681122

公安局舉報電話:6623110

永清縣打擊傳銷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9日


永清縣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打擊傳銷舉報獎勵的

通 告

為進一步加大打擊傳銷工作力度,提高人民群眾舉報傳銷活動的積極性,拓寬傳銷案件線索來源,營造全縣人民參與打擊傳銷活動的良好氛圍,以良好的社會環境慶祝建國七十週年。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規定,並參照廊坊市打擊傳銷領導小組制定的《廊坊市打擊傳銷舉報獎勵辦法》的舉報標準,永清縣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我縣打擊傳銷舉報標準,對提供舉報線索的群眾,經縣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實後,根據涉案人數及案件性質給予最高10000元的獎勵。

舉報方式:永清縣打擊傳銷舉報電話:6623110、12315

永清縣打傳辦電話:6681122

永清縣打擊傳銷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9日


永清:打擊傳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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