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第28號公告

永春縣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第28號公告

根據疫情等級和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的要求,為保障轄區居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生產生活便利,確保在疫情防控工作不鬆懈的前提下,逐步恢復正常社會生活秩序,結合我縣實際,餐飲單位(包括酒樓、酒店、餐館、食堂、咖啡店、飲品店、小吃店等)具備防控條件的可開放堂食服務。現將有關事項調整通告如下:

一、餐飲服務單位應履行主體責任,按照《關於對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項目復工復產導則修訂的通知》(泉防控指辦〔2020〕57號)要求,繼續落實餐飲業從業人員、顧客管理、經營場所、設備管理、採購進貨管理等方面規定。

二、鼓勵餐飲服務單位提供打包和外賣服務。提供包廂、圍桌服務的,儘量縮短用餐時間,避免人員扎堆排隊、聚集;包廂、圍桌用餐人數要按滿座數減半,就餐人員間隔不少於 1 米,每桌至少登記 1 名就餐人員身份及聯繫方式;倡導使用一次性餐具,文明用餐。

三、在疫情解除前,餐飲單位禁止接待大規模聚餐活動。

四、各鄉鎮要履行屬地主體責任,加強餐飲業的網格化管理。縣文體旅遊局、工信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局要根據各自職能加強我縣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對未能嚴格執行規定的餐飲服務單位,應立即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業整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永春縣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10日

END

審核 | 李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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