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人,堅決不去越南,為什麼?

在中國公民入境的時候,越南的海關官員會公開向遊客索要小費。如果我們國家的遊客不給的話,就會對遊客拳腳相加。

而去越南旅遊的遊客也發現很多店內都寫著這樣的文字,比如不賣東西給中國人,禁止中國人入內。好像中國人去這個地方旅遊,帶動當地經濟發展,促進國家發展,但是他們本國的人卻根本不在意這一點。不過如果一個靠旅遊為主要收入的國家敢這樣做,那麼遊客自然也不會把錢拿去送給這樣的國家,讓他們賺到錢。

作為中國人,堅決不去越南,為什麼?

這種消息傳回國內之後,很多人都不願再去越南旅遊了,畢竟可以玩的地方有那麼多,為什麼非要去越南呢?所以反而其他周邊的亞洲國家成了我們國家遊客的首選。

作為中國人,堅決不去越南,為什麼?

備受中國遊客冷落的越南,如今旅遊業受到了很大的衝擊。不知道看著如今空蕩蕩的景區,他們是否會懷念當初的繁華呢?當初賺著中國人的錢還罵中國人,現在卻沒有人願意去那旅遊了。不知道接下來這個國家的人民會不會又要不賣東西給哪個國家的人呢?也希望你們能夠支撐到你們貧窮無法自拔的那一刻吧。

還有一些東西你必須要知道~

前段時間,中國有位遊客在越南旅行時就遭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在越南旅行過海關時,越南邊防人員要求謝某給小費,謝某當時沒有說什麼。就打的那話去問朋友是不是有這樣的規矩,沒想到事情變得越來越離譜,遠遠的超出了他的想象!

作為中國人,堅決不去越南,為什麼?


他正在打電話的時候,很多穿制服的人都跑過來,抓起謝某就是一頓暴打。畢竟寡不敵眾,謝某當然只有捱打的份了。母親和妻子想上去制止,卻被人拉開,只能夠眼睜睜的看著謝某被打,這一刻心裡應該很不是滋味吧。畢竟他們這樣的做法,真的太極端了!

作為中國人,堅決不去越南,為什麼?


打完後謝某還被迫寫下了自述書,表示自己的傷和越南邊防人員無關。回到中國後,經醫院確診謝某有3根肋骨骨折,另有至少1根肋骨不完全骨折,多處軟組織挫傷。

並且1:炒房者的房子使用權只有50年,當自己用了20年後,剩餘法定期限只有30年了,那麼如果賣給外國人,接手的外國人只能繼續使用30年,而不是50年。而炒房者認識的本地客源不多,基本上就是轉手賣給外國人。外國人跟做炒房者的接盤手,只有使用剩下的30年甚至更短的年限,那為何不直接跟越南人或者開發商購買,去買有50年使用權的房子呢 ?因為在此小區,越南人的房屋佔有率可是還有70%,所以炒房者轉手給外國人的優勢意義不大,

2:那麼如果接手的是越南人,雖然房子可以自動變為長期擁有,但是理由如上 越南人同樣以有更多的房源為理由跟其他越南人或者開發商購買,以選擇房源很多為理由,可以壓炒房者的價格。而且允許接手的越南人雖然是可以長期擁有房子,但這只是一個政府的決議,只是行政意見而已,而不是房屋法,不動產法 等類似的由國會通過的國家法律規定,有被收回決議的風險,雖然可能性不是很大,但畢竟不是嚴格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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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傳統的越南人是不喜歡買套房的,他們喜歡含地皮的房子,可以世代相傳,長期擁有,特別是臨街的,5米寬的地皮他們寧願3個人都可以繼承平分,每人分一米多,也不願去繼承錢財不拿地皮,畢竟都算是臨街的鋪面。而商品房大部分是有使用年限的規定,所以越南人喜歡買臨街,中心的含地皮的民房,好地段畢竟有限,所以造成了越南的地價很高,一般老百姓買不起,外來者更買不起。老家又有房子了,還很大,所以越南人的幸福指數比較高,他們不需要買房,也不在乎是否有車,結婚不看重彩禮,有輛2萬元的摩托車算不錯了。而且國家工資低,遠離家鄉,在異鄉的生活費用高,所以他們不考慮買商品房定居城市,當然發展得好的中產階級,他們會考慮買房,但如一來,他們也就買得起地皮房了。

4:正因為土地的私有制,長期擁有,好地段不多,好地段都是權貴,富豪早就霸佔了完了,國家又窮沒有足夠的賠償金,都是有錢有勢的人的房子也就沒法強拆,所以市中心沒有足夠的面積去蓋商品房,那麼只能往郊區發展蓋商品房。越南人不喜歡遠的地方,七八公里的路程對他們來說很遠了,不喜歡工作地點太遠,而且畢竟是謀生活的,市中心,老城區,人多的地方才容易做生意,賺錢,有門面好開店,郊區的商品房沒有這些優勢。


上面幾個原因綜合起來,想短期內考炒房,轉手賺錢是很難的,價格短期是平穩甚至會下跌的,除非是自己生活自用,或者手頭餘錢多,倒可以多買幾套進行保值投資,為長期的升值做準備。不然不支持來這裡炒房,可能會害死自己。大家可以好好想想,為什麼河內作為一個首都,房價卻一直沒有上漲,最多算是穩定,甚至下跌,原因就在這裡。

作為中國人,堅決不去越南,為什麼?


還有某些開發商不跟中國人籤購房合同,只籤租賃合同,收的卻是購房款,這分明就是店大欺客,最後吃虧的是購房者。他們所謂的租賃合同,其實是按照賣價來籤的。租賃合同,開發商可以提前毀約,賠償的責任較少,而買賣合同,有房產證的50年權限,開發商是不能趕你們走的。而且正常租賃,可以一個月,三個月一付,住的不舒服,膩了就可以搬走換地方,大不了損失一個月的押金。可實際上你這是購房款,要求短期內全款付清的,按照正常的租賃關係是不需要佔用這一大筆資金的,所以這樣來說分明自己成了冤大頭,錢多人傻。而且,自己買的房子有權出售,贈送給別人。可一旦是租賃合同,則房子的所有權是開發商的,以後你們想轉租是要經過他們同意的,而且,從法律層面來說,租賃關係,等於開發商他們是業主,我們不得將他們的財產進行轉賣,贈送的。因此到最後花了一大筆的錢,最後自己什麼都沒有,錢多人傻,就是被宰殺的. 當然也有一部分開發商是已經賣完了外國人30%的比例,不得不採取租賃的模式去代替銷售合同,可這樣最終對自己是沒有保障的。

所以來越南投資房產,除了自用的情況下,不建議投資炒房。

越南這個地方是個是非之地,你最好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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