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堆砂釀成禍 法官調解止紛爭

宋某為改造房屋而將砂石堆放在道路旁,卻引發一起交通事故,並被朱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這是他意想不到的事。

2019年1月,朱某駕駛三輪摩托車由道真縣城往棕坪鄉方向行駛,行至棕坪鄉某村路段時,其車與對向來車會車後駛入宋某堆放在道路旁的砂石堆上,致使車輛失控,造成朱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朱某花去醫療費用50餘萬元。朱某認為是宋某的過錯行為造成了他的嚴重損害,故將宋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損失。但被告宋某認為,事故的發生主要是因為朱某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管理法規等引起,因此不願意承擔賠償責任。

後經道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朱某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宋某負次要責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經調查發現朱某家境較困難,鉅額的醫療費用支出使他們更是陷入困境,而宋某的家境也不富裕,鑑於當事人的現有履行與給付能力,訴訟如果繼續下去,即使該案得以判決也將難以得到執行,反而會增加當事人的訴訟風險與成本。因此承辦法官決定從調解上下功夫,分別給雙方當事人解釋法律的相關規定,又從情、理、法等角度向當事人剖析事實、闡述道理、明確責任,引導當事人權衡利弊,勸說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道真法院法官處理民事案件糾紛時,一直秉持自願、合法的原則,悉心的扮演好“調解員”的角色,深入瞭解案情,強化雙方意願溝通,耐心細緻的疏導,嚴肅認真的釋明法律責任與後果,以“法理”之風度展現司法的權威與公正,以“情理”之溫度融化雙方的隔閡冰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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