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進監獄的強姦犯,只為強姦“暗戀對象”:是喜歡,還是慾望

01前言

對於很多罪犯來說,出獄後

由於社會的容忍度和自身的改造不到位

仍然從事之前的“事業”

再度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比如盜竊的,判刑出獄後無所事事

最後又走上了犯罪道路

今天要說的不是因盜竊再度進監獄

而是因為“情”

為情所困兩度入獄

究竟他將面臨著什麼樣的審判


兩進監獄的強姦犯,只為強姦“暗戀對象”:是喜歡,還是慾望


02都是“痴情”惹的禍,衝動的後果

某男子喜歡某女,但被髮了好人卡

無奈氣不過,自己的付出必須要有回報

於是衝動之下就將喜歡的對象給強姦

根據《刑法》規定,犯強姦罪可判三到十年

等到罪犯出獄第一時間找到當初的“暗戀”對象

再一次將其強姦,構成了累犯

這一次究竟面臨多少年刑罰?

03累犯的成立條件和後果

前後罪都是故意犯罪的

犯罪的時候已經滿18週歲

前罪執行刑罰完到再犯罪間隔在5年之內

對於強姦肯定是故意,男子已滿18週歲

出獄就奔現“暗戀”對象再度強姦

肯定不超過五年,就一天好嗎

對待累犯《刑法》規定

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緩刑、不得假釋

04是真感情還是真慾望

毫無疑問,肯定是佔有慾惹的禍

還有不僅僅是衝動的鍋

除了無知之外,還可悲可恨

簡直不配談感情

唯有好好接受社會主義改造

重新做人才能好好談感情

05結束語

愛情不是犯罪的藉口

感情不能成為別人的負擔

一切利用感情的藉口實施犯罪的

都會接受到法律公正的審判

兩度入獄一輩子就沒了

​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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