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壇鬥爭激烈,為啥彈駭總統讓總統下臺的事較少?

zxy1919


眾所周知,美國政界內部鬥爭十分嚴重,議員與議員之間,總統與國會之間,各州與各州之間,幾乎是矛盾重重,爭論不休。然而,總統遭到彈劾的事例,卻十分稀少,例如安德魯.約翰遜,理查德.尼克松,比爾.克林頓,只有這三位總統遭到過“實質”意義上的彈劾。

(白宮,圖片來源:Wikipedia,下同)


很多人感到奇怪,美國曆史上出現了45位總統,卻只有3人遭到彈劾,僅為百分之6的概率,難道是其他總統都沒有問題嗎?當然不是。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兩條,其一是彈劾總統的難度較大,其二是彈劾總統的成本較高。

所謂難度極大,指的是要想成功彈劾總統,需要走完三個步驟。第一步,是由眾議院發起,提出彈劾議案,並且由眾議院多數表決通過。第二步,是將眾議院通過的彈劾議案,提交到參議院審理。第三步,要有三分之二的參議員認為該彈劾議案有效,即認定總統有罪,然後總統遭到罷免,由副總統繼任總統。

(美國國會所在地,國會大廈)


這三個步驟,看起來簡單,但實際上很難。第一步是最容易的,只要眾議院通過了總統彈劾議案,就可以提出對總統彈劾,但第二步和第三步十分困難。在第二步中,參議院的審理過程,是眾議院不能掌控的,如果參議院向著總統,則眾議院的彈劾案就會變成廢紙。第三步,就更為困難了,即使參議院中有人不向著總統,但要湊齊三分之二的票數,也非常不容易。

因此,要想彈劾總統成功,必須確保三件事,其一是眾議院能通過彈劾議案,其二是參議院不向著總統,其三是即使參議院有人向著總統,他們的票數不能超過三分之一。在歷史上,安德魯.約翰遜以一票之差,保住了總統位置。比爾.克林頓當政時期,他遭到了國會彈劾,但票數不到三分之二,也保住了總統位置。理查德.尼克松比較特殊,他本人是確定會遭到彈劾,而且一定會彈劾成功,但是他提前辭職,而新的總統特赦了他,成功躲過一劫。因此,這也是一大難題,由於美國的司法體系存在漏洞,如果總統提前辭職了,國會的彈劾議案也會成為一張廢紙。

(理查德.尼克松)


所謂成本較高,指的是彈劾總統所帶來的社會影響,是不可估量的。眾所周知,美國總統是美國的權力中心,他本人的影響非常大。如果總統被議會彈劾,勢必影響到聯邦政府的正常運作,美國的對外關係,對內政策,都會受到波及。美國社會也會反響激烈,因為彈劾總統,將嚴重破壞美國政府的形象,影響美國政府的公信力,民眾會進一步失去對美國政府的信任感。

最為嚴重的後果,是彈劾總統這個行為本身,可能直接衝擊到總統制。例如,安德魯.約翰遜如果被成功彈劾,美國總統制有可能會被廢除,這就徹底沖垮了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理查德.尼克松也是類似的情況,如果總統制被廢除,或者總統被架空,則美國政府的權力運作就有可能失衡。

(特朗普)


因此,除非是到了不得已的地步,即總統實在是非常不像話,做了嚴重有悖於美國主流意識形態的行為,否則將很難遭到彈劾。現任總統特朗普,眾議院已經通過了對他的彈劾調查程序,這說明他的所作所為,是嚴重有悖於美國社會主流認知的,已經引起了公憤。

文 / 圖維坦


圖維坦


美國總統雖然不是選民直選,必競代表民意而且執政四年,早就廢棄終身制,民選總統有濃厚民眾基礎?


嚴九哥184096


要想清楚解答這個問題,需瞭解美國現行的政治體制和司法體系。

美國獨立戰爭時期,有一位偉大的人物,就是本傑明·富蘭克林。這位人士幾乎無所不能 —— 懂政治、通哲學、能打仗、擅發明,還很會生活。正是他,起草了《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確立了自由平等的精神信條,和

三權分立的治國之本。

所謂三權分立,是指國會(參、眾兩院)行使立法權,法院行使司法權,而總統僅有憲法框架下的執行決策權。

對總統的彈劾制度,也被寫入憲法;彈劾的具體打開方式如下:1.由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提議彈劾;2.經眾議院投票通過後,啟動彈劾調查;3.眾議院召開調查聽證會;4.眾議院對調查結果投票表決。

這一切搞妥當後,眾議院即可向參議院提交彈劾訴訟;如參議院也投票通過,美國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就會隆重登場 —— 由大法官主持彈劾、參議院陪彈,最終決定總統是否有錯、是否該當罷免。

眾議院只能提出彈劾申請,而參議院決定是否彈劾;真正執行彈劾、並決定彈劾結果的,是大法官、以及參議院 —— 聯邦法院無權彈劾總統。

您看,所謂彈劾,說起來簡單,可實際操作卻頗為複雜、波折;但也是必要的,否則,身為一國之總,恐怕不用幹別的,光應付彈劾就自顧不暇了。

我們知道美國是兩黨執政 —— 共和黨和民主黨,兩黨在參、眾兩院各佔一定的席位。參議員和眾議員由選舉產生,每個選區只能有一名參議員,而眾議員的人數則根據選區人口基數決定。兩黨在參、眾兩院的席位,從來不會勢均力敵,因為那樣會造成僵局、無法達成最終決策,使得國會形同虛設。

近幾屆國會選舉中,共和黨的席位一直呈壓倒性優勢,甚至在民主黨人奧巴馬的總統任期內,共和黨依然在眾議院佔了250席,而民主黨只有185席,因此奧巴馬被戲稱為“跛腳鴨”。

國會議員既代表著各自黨派、選民的立場,也代言著美國大財團、大資本家的聲音 —— 因為這些人是金主,是競選資金的來源。而金主們的投資意圖也很明確 —— 施政要對國家有利,但也要符合自己企業的利益。

總統雖是黨魁,但參政路徑也是如此。

於是,在美國,誕生出一個特殊的職業:說客,專門遊走於國會議員之間,干擾議員的決策,以更傾向於僱主的利益。

因此,美國政府的施政過程中,不僅摻雜著兩黨間的利益爭鬥,也隱約浮現著隱於背後、金主間的相互角力。並不是說,總統是共和黨人,所有民主黨議員就都贊成彈劾總統,而共和黨議員就否決 —— 如此簡單的遊戲邏輯,在現實中不可能發生、也行不通,因為黨內不同議員之間,也會有不同的主張、代表著不同階層的利益。

而所謂彈劾總統,彈劾的基本是總統在施政前、幹下的見不得人的勾當,也都是些雞毛蒜皮的醜聞而已,因為施政後,在美國憲法的死死框定之下,在國會如影隨形的掣肘之下,總統也沒什麼機會犯下驚天動地的大錯,我們也經常看到總統的提案被國會否決

於是,源於利益之爭的總統彈劾,最後又於利益、干擾因素的作用下,煙消雲散了。被彈劾醜聞纏身的總統,接下來的日子也不會舒坦,連任更是不必再想了。

而政客們,又是極其聰明的,比如尼克松總統,因競選期間的水門事件(竊聽門)遭彈劾,於是立馬辭職,免去了進一步醜化、抹黑自己。

所以說,富蘭克林設立彈劾制度的想法是好的:限制美國總統的權力,以免過於膨脹。但在實操中、演化到今天,彈劾已淪為打壓總統的象徵性工具,美國人並不會天真地認為:彈劾真的會令總統下臺、甚至定罪。

(克林頓在總統任期內,深陷“裙子門”醜聞,也遭眾議院彈劾,但被參議院否決。克林頓得以完成任期,但自此結束了政治生涯。萊文斯基出了名,但臭名纏身,只好遠遁英國避之。)


候鳥的歸宿


因為美國國會規定參眾兩院必須要三分之二的議員贊成後,方能形成法律效力,所以講彈劾總統非常困難,多半是嚼頭與鬧劇,根本就沒有可能性完成的彈劾任務。

美國民主黨與共和黨,又都是勢均力敵的,雙方都是長期性弱平衡,根本就沒有一個政黨,可以絕對的獨大。

美國兩黨議員在人數上,都是相差不大,任何一黨均無法獲得三分之二的多數,所以講彈劾總統非常不容易,也無法靠一黨議員的能力所辦到的。

美國通過一項法案,只須過半議員通過就行了,那怕是多出一票,均算是過關了。

而彈劾總統,就必須要三分之二的參眾兩院議員贊成,形成壓倒性多數,這樣做投票才能直接形成法律效力,不須經過總統簽署,就能直接送聯邦法院審核,這樣彈劾才能成為法律有效性,不然就是笑話一個,無事找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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