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知情人 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證券代碼:600732 股票簡稱:愛旭股份 編號:臨2020-02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採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時對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登記備案。

2020年2月24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審議通過了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議案,並於2020年2月26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進行了公告。根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六個月內(自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2月25日)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自查,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一、核查範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進行了內幕信息知情人備案登記;

3、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就核查對象在本次激勵計劃首次公開披露前六個月(自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2月25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並由中國結算出具了查詢證明。

二、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根據中國結算2020年3月9日出具的《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本次自查期間,核查對象中共有40人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具體如下:

根據前述40名核查對象出具的書面聲明並經公司核查:

以上40名對象中,除王明、蔣鵬祥、康劍鋒、杜佳東、李曉花之外的35名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均發生在其知悉內幕信息之前,買賣公司股票系基於其對二級市場行情、市場公開信息及個人判斷做出的獨立投資決策,未從任何其他方處獲得相關事項的內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內幕交易的行為。

王明、蔣鵬祥、康劍鋒、杜佳東、李曉花五人在知悉內幕信息前進行的交易基於其對二級市場行情、市場公開信息及個人判斷做出的獨立投資決策,未從任何其他方處獲得相關事項的內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五人在2020年2月20日晚知悉本次激勵計劃相關信息,所知悉信息相對有限,且因不熟悉法律法規,後續根據個人資金使用計劃安排,在公司2020年2月26日公告披露前進行了賣出公司股票的交易,屬於誤操作。後續在公司內部公示期間,公司倡導激勵對象自查自糾,其五人在自查後發現自身出現的誤操作行為,並及時向公司進行了彙報。王明、蔣鵬祥、康劍鋒、杜佳東、李曉花五人均表示:由於其在敏感期間存在賣出公司股票的行為,出於審慎原則,自願放棄參與公司本次激勵計劃。

三、結論

綜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內幕信息管理的相關制度;公司本激勵計劃策劃、討論過程中已按照上述規定採取了相應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觸到內幕信息人員的範圍,對接觸到內幕信息的相關公司人員及中介機構及時進行了登記;公司在本激勵計劃公告前,未發生信息洩露的情形;上述人員買賣公司股票系基於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的自行判斷而進行的操作或誤操作,且相關誤操作人員已承諾放棄參與本次激勵計劃。不存在內幕信息知情人通過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票而不當得利情形。

四、備查文件

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特此公告。

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3月11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