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買的,婚後加了女方名字,如果離婚的話房子該歸誰呢?

洪俊毅


根據2019年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便感情破裂導致離婚,另一方也無權分割這個房子,它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房子的所有權依然歸婚前擁有方。但是,對婚前財產另有書面約定的除外。


因此,根據本題中的情況,房產證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男方不是在威逼、利誘等情況下,完全出於自願讓女方加名,可以視男方自願將部分房產贈與女方,加名行為視為書面約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至於該房產是夫妻共同所有(各佔50%)還是部分共同所有(3、7比還是4、6比等),則要看雙方的書面具體約定。

那麼,如果離婚的話房子該歸誰呢?這要看參與分割的共有哪些人。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在離婚分割該套房產時,如雙方協議不成,法院可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依法判決;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比較多的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未清償完的共同債務,其他財產又不足以償還債務的,則還有債權人參與該處房產的分割。

綜上,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參與分割的人有原夫妻雙方、未成年子女(沒有子女的除外),以及債權人等。只不過是直接參與和間接參與分割的問題。

最後,房子歸誰就要看具體情況了:如果房子的價值只夠用來抵賬,則房子歸債權人所有;如果一方有住房另一方沒有住房並且有要房子的訴求,則法院很可能判給沒住房的一方(補差價)。

總結:無論男女哪一方,房產加名非小事,需要慎重考慮再做決定。


抽時間來看看


我結婚,和婆婆住一起他家沒房子,婚後,我出的大頭,我老公出的小頭當時買房我沒在他身邊在外面掙錢寄給他的,她買房也沒告訴我,寫他名字也沒告訴我一聲,我知道也生氣啊,他出去掙錢,也從不寄給我娘倆,我和兒子吃飯都是我掙錢,我離婚淨身出戶的,如果有來生,不做別人妻,不做別人的娘單身啊:


用戶8971472686547


看到這個問題,我先要感嘆一下: 都是高房價惹得禍。不過,因為涉及法律問題,所以,在感慨之餘,還是來解釋一下法律規定吧,讓大家都心裡有數。

首先,房屋是男方婚前全款買的,那麼,在法律上,應該就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購買,也沒有貸款,因此,也不存在婚後共同還款問題,即,房屋是徹徹底底的男方個人財產,和女方沒有任何牽扯。

其次,婚後房屋產權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那麼,可以認定為是男方同意將房屋的部分產權贈與女方。如果雙方沒有特殊約定,那麼,通常就自動默認為女方佔有一半產權,即,男女雙方各自50%產權,共同擁有房屋。

第三,在雙方共有的基礎上,如果雙方離婚,那麼,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平分房屋產權。除非在加名過程中,雙方簽署協議,對產權份額進行明確約定,並記載於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的登記薄中。離婚時,可以按照該約定和登記內容,進行分配,不一定是平分了。

因為我國採取“物權法定”和“登記生效”的物權基本原則,所以,男方同意將女方名字加入產權人中,且到房產登記機關進行了登記,將原來個人獨有房產,變更成兩個人共有,那麼,在法律上就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且該贈與因為加名登記的完成,而實現了。在法律上,女方對房屋擁有部分產權是合法有效的。

至於有人說,女方這樣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別有用心,那麼,我們旁觀者就不好說什麼了。男女雙方的事情,本來就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我們不好揣測別人的初心是否真誠,不過,只要是願意認真過日子,願意攜手一生,其實,房屋等身外之物到底歸誰,不那麼重要。如果兩人能夠白頭到老,房屋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反正兩個人就是一個人似的,人不分開,財產也就永遠在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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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您的這個問題有一點複雜。

跟加女方名字的時間,婚齡長短,夫妻共有財產的多少有關係。

這個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

婚後加了女方名字。

不知份額是多少?

如果僅僅加名,也可能就等於是各得一半,就是把婚前財產的一半贈與了女方。

但是顯然這個贈與是以婚姻為前提的。

如果婚姻不能繼續,這個贈與可能就會不成立,或者被撤銷。

所以加名後多長時間離婚,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因為你沒有介紹這些問題,我就沒有辦法去準確的回答。

給個基本原則吧,加名以後時間很短,譬如說一年之內就離婚了。

那你可以請求撤銷這個贈與合同。一點都不給女方。

如果加名之後有十年八年才離婚,那就按照房產證登記的狀態去分割。

所以,男士們請注意,不要頭腦一熱,就把婚前財產贈給了你的妻子,你要睜大眼睛看看這個人是不是你白頭到老的配偶。


陳群律師


看了這麼多的回答和評論,我想發表一下個人愚見:

1、從法律上講:

男方婚前全款買房,無論房產證婚前下來還是婚後下來,根據我國不動產以等級制確權的規定,這房都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與女方毛錢的關係都沒有。

但是,如果,婚後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只要女方不涉嫌欺詐,又沒有約定份額的花,那這房就有女方的一半。

2、從情感上講:

買一套房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確實要掏空甚至三代人的錢包,父母為了給孩子買房,一把年紀了還在幹活,省吃儉用,有病了都捨不得看,著實讓人心疼。但與之相反的是,現在婚姻脆弱的不堪一擊,過不兩年就要離婚,這時候要分走男方一半的房子,很多男士怨聲載道。

這也是我在網上看到很多男士在問: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女方的名字?

與愛情無關,與現實有關。

3、從愛情上講:

每個女孩都是懷揣著對愛情的期許對婚姻的嚮往步入婚姻殿堂的。

為了愛的人,遠離自己的父母,孤身一人來到陌生的環境,放棄自己的事業,甘願為家庭洗手做羹湯,冒著非人的艱辛生兒育女,這需要極大的勇氣和愛的支撐才能做到的。

也許這些事看似平凡,似乎每個女人都是這樣過來的,很多男士只看到了妻子的平凡,卻沒看到妻子為這些平凡的事付出的代價和艱辛。

正是這些平凡才造就了一個家的溫暖。

4、從婚姻上講:

好的婚姻有兩點:信任和體諒

夫妻之間彼此互相信任,相信無論婚姻路上遇到什麼兩人都能一起面對,攜手解決。

我放心把自己的一切包括人和財產全部交給你,你也放心把自己的一切全部交給我。

夫妻之間不設防。

體諒,妻子要體諒丈夫的喜怒哀樂,丈夫更要體諒妻子的默默付出。

女人其實要的很簡單:就是一份安穩和踏實。

作為丈夫,即使妻子不說,也要懂得妻子的心思。

為什麼我國法律規定:婚姻要登記呢?就是給婚姻一份安全感。

那麼,作為男人,更要給自己的女人安全感,具體化一點就是:給自己的女人一所房子,優質的生活保障、專一的感情,體貼的呵護。

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就是告訴妻子,這所房子就是我們共同的家,住在我們自己的家裡,你安心。

5、從幸福上講:

我覺得婚姻最好的狀態就是:我願意給你,你欣然接受。

沒有猶豫,沒有負擔、沒有扭捏,一切理所當然。

綜上:相比於瞭解太多婚姻法,我覺得倒不如學會如何經營好婚姻。

法律可以維護我們的權益,但救贖不了我們的情感。

唯有愛才能救贖一切。


張麗亞律師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房屋做為不動產登記,來確定房屋的所有人!

房屋是男人婚前全款買的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後來,結婚,又在不動產產權證加上妻子名字,這時候,在法律上來講,就是男方自願贈與女方的!既然是贈與又加上女方名字。這時候房子就屬於婚後共同所有!如果離婚,女方是有權要求對方或者要求法院判給屬於自己的那一份!合法!

但是我個人認為卻不合理!雖然結婚時男方把房屋不動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雖然是自願贈與行為,但是這個贈與行為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你和我結婚,和我過日子,沒想著以後會離婚,我才會自願贈與你,如果後來你不和我過了,要和我離婚!我自己的房子為什麼要分你一半,是不是這種帶前提條件的贈與行為隨之就要取消!所以我個人認為不合理!

如果是女方的婚前全款買房,我認為這種情況同上一個道理!當然,人家女方跟你這麼長時間,有權要求其他方式的補償!


秋雨SNK


關於這個問題,我曾經對我的一個學生說起過,當時她即將結婚,父母要求在男友全款所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加自己名字,與男友父母產生分歧,非常苦惱。

其實,現在許多女孩為了增加婚後的安全感,會要求在男方婚前全款所買房子的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的現象非常普遍,以為這樣,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的話,自己不會吃虧,其實,這種做法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離婚,房子的歸屬權仍然歸男方。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如雙方工資收入,個人經營所得,或者雙方長輩的贈予,朋友隨禮的禮金等。而夫妻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一方的婚前財產仍是婚前財產。

而女方在男方全款所買房子前雖然加了名字,但沒有任何約定,這樣加與不加一個樣子。如果女方為了增加婚姻的保險係數,可以要求以書面形式承諾,如果男方對婚姻不忠誠,或因為其他原因,男方提出離婚,房子應歸女方或房子一半歸女方所有。當然,男方也可以以同樣方式要求女方的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

我把法律條文給這位學生說後,一切問題也迎刃而解。


萍風竹雨123


男方婚前全款買房,即使婚後辦理房產證,因已經實際上履行完付款義務,房屋屬於男方個人婚前財產。

而婚後加女方名字,屬於男方對女方的贈與。贈與的內容就是一半的房產所有權。因房屋的特殊性,只有在房屋證上加上女方姓名,贈與才完成。只是口頭承諾的話,不算數。此時,個人婚前財產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若離婚,雙方都有權要求分割房產。

雙方都要求房產,且同意競價,則價高者得房產,其後對另一方補償。

雙方都不要房產,可對房屋進行拍賣,夫妻雙方可對拍賣所得款項分割。

一方要求房產,另一方不要求房產,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方給予另一方補償。


北京冠領企業法律顧問


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我國的不動產採取登記制。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

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婚後沒有貸款的,那麼這套房產原本是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但若在婚後,該方在房本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麼該房產本就變成登記在男方與女方雙方名下,這時的產權已經發生轉移,變成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登記制,婚後一方無條件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並且沒有相關份額的約定的情況下,該房產是視為該方對另一方方的無償贈與。

因此,在離婚後,女方是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該房產的。

也就是說,如果婚後無條件加上女方名字,也沒有份額約定,就屬於無償贈予,那麼離婚後,房產各有一半,女方可以拿走二分之一的房款。

夫妻約定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若有相應的贈與協議或者財產約定,那麼離婚時可以根據該約定對財產進行相應分割。

當然,夫妻雙方在離婚時,也可以選擇達成離婚協議,對房產的分割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對份額進行劃分。


律師說


房子是婚前男方全款買的,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房子仍然屬於男方,女方一毛錢都帶不走。

如果婚後無條件加上女方名字,也沒有份額約定,就屬於無償贈予,那麼離婚後,房產各有一半,女人可以拿走二分之一的房款。

如果房子是有條件加上名字的,比如和孝順老人掛鉤、或贈予媳婦(離婚後自動生效等)。這些當然得有贈予協議或法律公證。如果沒有這些法律文書等來證明,單靠嘴說恐怕是不行的,如果拿不出讓贈予失效的證據,離婚後,房子會按房產登記為準,離婚後,每人一半房子。

如果在加名字時,對其各自的份額做了具體規定,則按當時的規定分割房子,如果沒有約定,離婚後,則按男女各自二分之一分配。

做為女人,男人如此信任自己,剛結婚就把自己的家產的一半放在了你的名下,這是非常難能可貴的啊!希望你能珍惜男人的這點深情,孝順公婆,相夫教子,執子之手,白頭偕老;男人呢,你把家產的一半都放在了女方身上,說明你對她是多麼的一往情深。希望你一如既往的保護她、愛護她,和她同甘共苦,走到生命的最終點。如果這樣,以上的問題就沒有討論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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