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如果离婚的话房子该归谁呢?

洪俊毅


根据2019年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另一方也无权分割这个房子,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的所有权依然归婚前拥有方。但是,对婚前财产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本题中的情况,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男方不是在威逼、利诱等情况下,完全出于自愿让女方加名,可以视男方自愿将部分房产赠与女方,加名行为视为书面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所有(各占50%)还是部分共同所有(3、7比还是4、6比等),则要看双方的书面具体约定。

那么,如果离婚的话房子该归谁呢?这要看参与分割的共有哪些人。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在离婚分割该套房产时,如双方协议不成,法院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依法判决;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比较多的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未清偿完的共同债务,其他财产又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则还有债权人参与该处房产的分割。

综上,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的人有原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没有子女的除外),以及债权人等。只不过是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分割的问题。

最后,房子归谁就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房子的价值只够用来抵账,则房子归债权人所有;如果一方有住房另一方没有住房并且有要房子的诉求,则法院很可能判给没住房的一方(补差价)。

总结:无论男女哪一方,房产加名非小事,需要慎重考虑再做决定。


抽时间来看看


我结婚,和婆婆住一起他家没房子,婚后,我出的大头,我老公出的小头当时买房我没在他身边在外面挣钱寄给他的,她买房也没告诉我,写他名字也没告诉我一声,我知道也生气啊,他出去挣钱,也从不寄给我娘俩,我和儿子吃饭都是我挣钱,我离婚净身出户的,如果有来生,不做别人妻,不做别人的娘单身啊:


用户8971472686547


看到这个问题,我先要感叹一下: 都是高房价惹得祸。不过,因为涉及法律问题,所以,在感慨之余,还是来解释一下法律规定吧,让大家都心里有数。

首先,房屋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那么,在法律上,应该就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也没有贷款,因此,也不存在婚后共同还款问题,即,房屋是彻彻底底的男方个人财产,和女方没有任何牵扯。

其次,婚后房屋产权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那么,可以认定为是男方同意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女方。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那么,通常就自动默认为女方占有一半产权,即,男女双方各自50%产权,共同拥有房屋。

第三,在双方共有的基础上,如果双方离婚,那么,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平分房屋产权。除非在加名过程中,双方签署协议,对产权份额进行明确约定,并记载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登记薄中。离婚时,可以按照该约定和登记内容,进行分配,不一定是平分了。

因为我国采取“物权法定”和“登记生效”的物权基本原则,所以,男方同意将女方名字加入产权人中,且到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将原来个人独有房产,变更成两个人共有,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且该赠与因为加名登记的完成,而实现了。在法律上,女方对房屋拥有部分产权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有人说,女方这样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别有用心,那么,我们旁观者就不好说什么了。男女双方的事情,本来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们不好揣测别人的初心是否真诚,不过,只要是愿意认真过日子,愿意携手一生,其实,房屋等身外之物到底归谁,不那么重要。如果两人能够白头到老,房屋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反正两个人就是一个人似的,人不分开,财产也就永远在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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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想法律


您的这个问题有一点复杂。

跟加女方名字的时间,婚龄长短,夫妻共有财产的多少有关系。

这个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婚后加了女方名字。

不知份额是多少?

如果仅仅加名,也可能就等于是各得一半,就是把婚前财产的一半赠与了女方。

但是显然这个赠与是以婚姻为前提的。

如果婚姻不能继续,这个赠与可能就会不成立,或者被撤销。

所以加名后多长时间离婚,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为你没有介绍这些问题,我就没有办法去准确的回答。

给个基本原则吧,加名以后时间很短,譬如说一年之内就离婚了。

那你可以请求撤销这个赠与合同。一点都不给女方。

如果加名之后有十年八年才离婚,那就按照房产证登记的状态去分割。

所以,男士们请注意,不要头脑一热,就把婚前财产赠给了你的妻子,你要睁大眼睛看看这个人是不是你白头到老的配偶。


陈群律师


看了这么多的回答和评论,我想发表一下个人愚见:

1、从法律上讲: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无论房产证婚前下来还是婚后下来,根据我国不动产以等级制确权的规定,这房都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女方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但是,如果,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只要女方不涉嫌欺诈,又没有约定份额的花,那这房就有女方的一半。

2、从情感上讲:

买一套房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确实要掏空甚至三代人的钱包,父母为了给孩子买房,一把年纪了还在干活,省吃俭用,有病了都舍不得看,着实让人心疼。但与之相反的是,现在婚姻脆弱的不堪一击,过不两年就要离婚,这时候要分走男方一半的房子,很多男士怨声载道。

这也是我在网上看到很多男士在问:要不要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

与爱情无关,与现实有关。

3、从爱情上讲:

每个女孩都是怀揣着对爱情的期许对婚姻的向往步入婚姻殿堂的。

为了爱的人,远离自己的父母,孤身一人来到陌生的环境,放弃自己的事业,甘愿为家庭洗手做羹汤,冒着非人的艰辛生儿育女,这需要极大的勇气和爱的支撑才能做到的。

也许这些事看似平凡,似乎每个女人都是这样过来的,很多男士只看到了妻子的平凡,却没看到妻子为这些平凡的事付出的代价和艰辛。

正是这些平凡才造就了一个家的温暖。

4、从婚姻上讲:

好的婚姻有两点:信任和体谅

夫妻之间彼此互相信任,相信无论婚姻路上遇到什么两人都能一起面对,携手解决。

我放心把自己的一切包括人和财产全部交给你,你也放心把自己的一切全部交给我。

夫妻之间不设防。

体谅,妻子要体谅丈夫的喜怒哀乐,丈夫更要体谅妻子的默默付出。

女人其实要的很简单:就是一份安稳和踏实。

作为丈夫,即使妻子不说,也要懂得妻子的心思。

为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要登记呢?就是给婚姻一份安全感。

那么,作为男人,更要给自己的女人安全感,具体化一点就是:给自己的女人一所房子,优质的生活保障、专一的感情,体贴的呵护。

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就是告诉妻子,这所房子就是我们共同的家,住在我们自己的家里,你安心。

5、从幸福上讲:

我觉得婚姻最好的状态就是:我愿意给你,你欣然接受。

没有犹豫,没有负担、没有扭捏,一切理所当然。

综上:相比于了解太多婚姻法,我觉得倒不如学会如何经营好婚姻。

法律可以维护我们的权益,但救赎不了我们的情感。

唯有爱才能救赎一切。


张丽亚律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做为不动产登记,来确定房屋的所有人!

房屋是男人婚前全款买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后来,结婚,又在不动产产权证加上妻子名字,这时候,在法律上来讲,就是男方自愿赠与女方的!既然是赠与又加上女方名字。这时候房子就属于婚后共同所有!如果离婚,女方是有权要求对方或者要求法院判给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合法!

但是我个人认为却不合理!虽然结婚时男方把房屋不动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虽然是自愿赠与行为,但是这个赠与行为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你和我结婚,和我过日子,没想着以后会离婚,我才会自愿赠与你,如果后来你不和我过了,要和我离婚!我自己的房子为什么要分你一半,是不是这种带前提条件的赠与行为随之就要取消!所以我个人认为不合理!

如果是女方的婚前全款买房,我认为这种情况同上一个道理!当然,人家女方跟你这么长时间,有权要求其他方式的补偿!


秋雨SNK


关于这个问题,我曾经对我的一个学生说起过,当时她即将结婚,父母要求在男友全款所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与男友父母产生分歧,非常苦恼。

其实,现在许多女孩为了增加婚后的安全感,会要求在男方婚前全款所买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现象非常普遍,以为这样,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自己不会吃亏,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离婚,房子的归属权仍然归男方。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如双方工资收入,个人经营所得,或者双方长辈的赠予,朋友随礼的礼金等。而夫妻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仍是婚前财产。

而女方在男方全款所买房子前虽然加了名字,但没有任何约定,这样加与不加一个样子。如果女方为了增加婚姻的保险系数,可以要求以书面形式承诺,如果男方对婚姻不忠诚,或因为其他原因,男方提出离婚,房子应归女方或房子一半归女方所有。当然,男方也可以以同样方式要求女方的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

我把法律条文给这位学生说后,一切问题也迎刃而解。


萍风竹雨123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即使婚后办理房产证,因已经实际上履行完付款义务,房屋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

而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赠与的内容就是一半的房产所有权。因房屋的特殊性,只有在房屋证上加上女方姓名,赠与才完成。只是口头承诺的话,不算数。此时,个人婚前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离婚,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双方都要求房产,且同意竞价,则价高者得房产,其后对另一方补偿。

双方都不要房产,可对房屋进行拍卖,夫妻双方可对拍卖所得款项分割。

一方要求房产,另一方不要求房产,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北京冠领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我国的不动产采取登记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生效。

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婚后没有贷款的,那么这套房产原本是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但若在婚后,该方在房本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本就变成登记在男方与女方双方名下,这时的产权已经发生转移,变成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登记制,婚后一方无条件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并且没有相关份额的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是视为该方对另一方方的无偿赠与。

因此,在离婚后,女方是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该房产的。

也就是说,如果婚后无条件加上女方名字,也没有份额约定,就属于无偿赠予,那么离婚后,房产各有一半,女方可以拿走二分之一的房款。

夫妻约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若有相应的赠与协议或者财产约定,那么离婚时可以根据该约定对财产进行相应分割。

当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也可以选择达成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对份额进行划分。


律师说


房子是婚前男方全款买的,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子仍然属于男方,女方一毛钱都带不走。

如果婚后无条件加上女方名字,也没有份额约定,就属于无偿赠予,那么离婚后,房产各有一半,女人可以拿走二分之一的房款。

如果房子是有条件加上名字的,比如和孝顺老人挂钩、或赠予媳妇(离婚后自动生效等)。这些当然得有赠予协议或法律公证。如果没有这些法律文书等来证明,单靠嘴说恐怕是不行的,如果拿不出让赠予失效的证据,离婚后,房子会按房产登记为准,离婚后,每人一半房子。

如果在加名字时,对其各自的份额做了具体规定,则按当时的规定分割房子,如果没有约定,离婚后,则按男女各自二分之一分配。

做为女人,男人如此信任自己,刚结婚就把自己的家产的一半放在了你的名下,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啊!希望你能珍惜男人的这点深情,孝顺公婆,相夫教子,执子之手,白头偕老;男人呢,你把家产的一半都放在了女方身上,说明你对她是多么的一往情深。希望你一如既往的保护她、爱护她,和她同甘共苦,走到生命的最终点。如果这样,以上的问题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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