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手中的獨門利劍——律師函

律師手中的獨門利劍——律師函

律師函,是律師業務中的一把獨門利劍,在律師 業務中運用非常廣泛,幾乎所有的律師業務都可以運用。律師 函雖沒有強制力,但律師函依據的事實、證據、法律具有威懾 力,律師函追求的是公平、正義、合理,讓當事人信服,再加上律 師函解決問題的友好協商方式讓當事人容易接受,所以律師函 常常能以不傷和氣的非訴形式低成本、快捷地解決糾紛,達到 雙贏、多贏的和諧效果。

律師函,是律師 業務中的一把獨門利劍,在律師業務中運用非常廣泛,幾乎所 有的律師業務都可以運用。筆者在律師執業中用律師函成功的 解決了大量的糾紛。


律師手中的獨門利劍——律師函


律師函的特點

律師函不具有強制力,但有威懾性。律 師函中經常說明如果不按律師函要求履行義務,律師將代表當 事人依法提起訴訟,因此,它也具有威懾性特點。3.高效率、低 成本。許多當事人接到律師函後,一般能不傷和氣協商主動履 行義務,避免了漫長的訴訟,因此,律師函具有效率高、時間成 本、經濟成本、感情成本都很低的特點。


律師手中的獨門利劍——律師函


律師函在律師業務中的運用

筆者在執業過程中經常需要根據客戶的委託出具律師函,我感到,律師函的特殊作用是不容 低估的。 第一,律師函具有“先禮後兵”的意味。

一般針對不同客戶及所涉事項撰寫的律師函,在對對方沒有惡意的前提下,需要具有一定的 威懾力。

第二,律師函具有通知的作用。

比如租賃期限到期前須按租賃合同約定提前 30 天通知,讓租賃戶有所準備,而且通知方按 約履行告知義務才不會日後被指違約。

第三,律師函針對講信用的客戶和誠信的單位具有顯著作用。

講信用的客戶和誠信的單位往往法制意識較強,收到律師函後會仔細分析,知曉發函方下一 步的意圖,一般也會諮詢律師後自動履行應盡之義務,也有的客戶會通過律師回函或者溝通交涉。 如果對方自動履行應盡之義務,一份律師函就達到了預想的效果,如果收到回函,發函方更 能進一步瞭解對方的底細和意圖。


律師手中的獨門利劍——律師函


第四,律師函具有證據的作用。

律師出具的律師函一般都是通過郵局掛號信和快遞方式,發出後如果對方地址正確卻遭拒收 視為已經送達。 如果律師函沒退回,發函方可通過郵局查詢簽收信息,雙方發生訴訟時,發出的律師函即成 為某事項已經經過告知的證據。

第五,律師函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作用。

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債務清償訴訟時效為 二年”,對已超過訴訟時效案件庭審時如對方以此抗辨,而原告無法提供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 相關證據,就會因此而敗訴。


律師手中的獨門利劍——律師函


律師函在運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律師函的運用範圍很廣,但律師函也不是萬能的,不能濫 用,律師函在運用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在有些事情適宜以當 事人名義發出的函件,最好不要以律師函的名義發,否則容易 起反作用。

2.律師函要想起到應有效果,律師函就要有內容,有 說服力,不能空洞無物。律師函要以事實為根據,要用證據說 話,要有法律依據或合同依據,要擺事實、講道理,以理、以情、 依法服人,這樣的律師函才有力度,才能達到最佳效果。

3.律師 函的用語、用詞一定要特別講究輕重,要注意禮節和分寸。

4.律 師函的形式要規範,律師函在署名時,既要加蓋律師事務所的 印章,也要簽署承辦律師個人的名字。

文章內容來源:張水山律師:律師業務中的獨門利劍——律師函

姚志平律師:再談律師函的作用;僅供學習交流使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