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也分貴賤!

律師函,是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人委託,並指派具體律師起草的,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

俗話說:同行不同利,律師行業也是這樣。不同的律師,不同的律師函,也分“貴賤”。

今天一份律師函引發熱議,我也有注意到。

律師函,也分貴賤!


律師函,也分貴賤!

很多網友也指出了這封律師函存在的諸多問題,諸如對齊、縮進、標題加粗、二級標題不統一等,甚至還有錯別字。

個人認為,除了上述形式上的不嚴謹,該律師函內容上還存在兩處明顯不妥之處:

首先,律師出具律師函,應當詳細閱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釐清事實。該律師函認為肖戰工作室聲明存在嚴重的導向性。但事實是,肖戰工作室聲明,是針對不特定人作出的,其第一段表述,僅陳述了一個事實,即“午夜南瓜霸霸”等id在微博發佈了部分圖片及視頻。這確實是“午夜南瓜霸霸”微博實際實施的行為,不存在任何誤導性。但聲明的其他內容,明顯與“午夜南瓜霸霸”並無任何關係。這一基本事實應該是很容易判斷的,起草律師卻認為整個聲明是針對其委託人的,這個邏輯讓人匪夷所思。

其次,該律師函竟然明確“午夜南瓜霸霸”在肖戰工作室聲明中所提到的qq群聊中,對使用反動頭銜行為進行了截屏錄屏,基於群聊的私密性,該律師函豈不是自認“午夜南瓜霸霸”確實在該群中。那麼“午夜南瓜霸霸”的頭銜是否反動,“午夜南瓜霸霸”在該群中的實際身份又是什麼,是管理,還是成員,是參與者還是組織者?這,真的是在保護委託人的利益嗎?

律師函,也分貴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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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也分貴賤!


律師函,也分貴賤!


律師函,也分貴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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