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婚前買房,結婚會加上男方名字嗎?

瓦倫木


婚前買房如果都是女方出錢,男方沒出錢。那麼自然是不用加男方名字的。

可能男的會慫恿勸導女性加男方名字,但是一個比較懂事理的男性應該是不會有這樣的要求。


凌晨柒點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我有一個同事他結婚了,女方家裡挺有錢的,父母給她買了套房子作為嫁妝,然後女方父母提出有寶寶了,三年後可以加上男方名字,我那個同事但不是很在意房子的問題,最主要他們感情挺好的!我覺得只要感情好婚後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加不加名字沒有那麼重要,將來都是給孩子的,我們只是臨時住著罷了。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謝謝


滬漂小彬彬


1、在法律層面來講

婚前買房,該房產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將來如果要離婚的話,仍歸女方個人所有。

婚後,如果加上了男方的名字,則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按揭貸款買的房,還貸部分也成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之間加名流程相對簡單,可以免徵契稅、個稅、增值稅

2、在情感方面來講

是否要加男方的名字,要綜合考慮雙方感情狀況,畢竟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因為房子而導致家庭不和睦的十分常見,家庭和諧最重要,但也要綜合考慮房子加名的風險。


春雷說法


這是婚前財產,可能是女方或者她們一家共同努力而得到的,對於一般的家庭非常不容易,而如果在加上男方名字有些不合適,第一對一個自尊心強的男人來說,他不會要女方的財產,怕別人說閒話,第二如果婚後不幸福,如果面臨離婚,有個自己的房子也是一種安慰,第三婚前單獨買了房子也是實力的表現,不會被別人看低,我認為不用寫男方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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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過來人,如果女方婚前買房結婚沒有必要把男方的名字加上房產證上。不是我個人自私,而是我經歷的事太多了。常言說不能給自己留福而不能給自己創造禍端。無論什麼事情,凡是給自己留一手,以防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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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買的房子,婚後男方要求房產證加入自己的名字,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的(如果在有購房貸款的情況下,需要得到銀行的同意),也就是說,決定權在女方。女方有權拒絕男方的要求,但女方買房支付的僅是首付款,男女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前提下,如果離婚的話,不會全部認定為女方的婚前財產,雙方共同償還的部分視為共同支出,法院會根據當下的市場價值來酌情處理;如果女方是全款買房,離婚時女方首先要證明購房日期是在婚前;其次要證明是自己支付的全部購房款。進行證據保全滿足這兩個條件,法院將依法認定為女方的婚前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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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加名字的不過你想加也可以的 給過你推薦上海浦東的一手新房公元2040面積段在 85平95平99平 117平 103平別墅 123平別墅和136平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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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加上男方的名字,因為兩個人結婚,是因為對彼此的喜愛和為了一生在一起奮鬥而結婚。如果兩個人非常的相愛,而女方為了表達對男方的信任,非要把男方的名字加入,那也沒有必要,因為只要兩個人相愛,對彼此都非常忠誠。加與不加都無所謂,反而加了會有很多麻煩,既然是一家人,就不要因為財產和外在的東西產生糾結和爭執。所以,不需要寫上男方的名字,男方也不要因為這種事情糾結,反而會影響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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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分期付款也不會➕,不代表你住進房子裡,房子就是你的。要是結婚後,如果女方拿來還的房貸錢,是婚前的買的鋪面產生的金錢或者父母繼承或贈予。房子都不可能把您名字加上去。當你說出這句話的時候,我就覺得你結婚不單純、對你女友是有幾分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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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女方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為什麼結了婚就要加上男方的名字?女孩子在婚姻中,本來就屬於弱勢群體,如果婚姻有變,所受的傷害是最大的。婚前買的房子,絕對不應該加男方的名字,即使關係再好,也不建議。和夫妻信任還是不要混為一談,作為過來人,我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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