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已經去世好幾年,媽媽要與跳廣場舞認識的舞伴同居,你怎麼辦?

沙粒和螞蟻


題主說的情況,如果是我的話,我會尊重母親的選擇。為什麼呢?

一是母親有權力選擇自己的生活,子女無權干涉和阻攔。從法律和道義上來講,母親是自由人,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舞伴是單身,母親和他同居,既不違法,又不犯法,又合情合理。

二是母親和舞伴兒同居,兩人自願,又有感情基礎,生活又互相照應,母親生活心情愉快了,也有益於身心健康。同時也減輕了子女的負擔,這是兩全其美的好事情,何樂而不為之?

三是解決了子女的後顧之憂。母親和舞伴兒今後生活在一起,子女可以放心的工作和生活,平時和節假日經常探望老人,比自己照顧老人或送老人到養老院要好得多。

總之,從各方面來說,母親和舞伴兒在一起生活,對母親和子女來說,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金輝4014622457855


媽媽和誰戀愛都可以,千萬別跟跳廣場舞的老頭戀愛同居。

我鄰居李姐姐,跳舞認識了一個教舞的男老師,兩個人好上了,本來男老師早上的牛肉麵有人管,這個李姐姐吃醋,就承包了男老師的早餐。

中午飯一般是男老師和女學員共餐,後來成了李姐姐和男老師的二人餐,李姐姐買單。晚飯和睡覺也就順其自然了。

李姐姐有個毛病,喜歡曬,尤其喜歡曬他的馬哥哥,就這位男老師,腰板挺的直直的,頭也抬到天上,感覺好搞笑,李姐姐覺得帥呆了。

有一次李姐帶馬老師去參加同學聚會,馬老師平日見的大多是廣場舞大姐,聚會看到的又不同,馬老師露出本性,聊騷偷摸被人用腳踢開,後來摸別人屁股被人直接一個耳刮。

有人就直接對李姐說:李秀英,以後要來自己來,別帶垃圾人來,我們不歡迎。

這個李姐不爭氣,就這樣還迷戀她的馬哥哥,還每天要盯著馬哥哥,怕被別的舞伴偷偷約走,每天活的是搭錢搭人還要操不完的心。

這些都是李姐失戀以後親口給我們哭訴,哭哭啼啼說老馬被人騙了,被老妖精騙走了,哭的歇斯底里的。後來平靜點以後才搞清楚,馬老師胃口越來越大,不止吃飯喝酒抽菸的費用,衣服包包都換了,想要蘋果手機,李姐心裡有了小九九,花錢也扣扣索索了,馬老師又和以前的老相好張大媽和好了,張大媽退休費比較高,一個女兒在國外,只是年齡大點,人胖點,但對馬老師更好。

所以李姐傷了心,離開了公園的水兵舞圈子,才來找我們幾個哭訴。

公園各種舞圈子我不清楚,因為不接觸這個,大多消息是李姐姐平日聊天當笑話說說,這次受騙覺得壓抑才告訴我們,前期熱戀的時候我們壓根不知道。

在我眼裡跳廣場舞的全是江湖人士,水太深,摸不透,正常人就別踏入江湖。有句話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給媽媽做做工作,可以找,找個正常過日子的,千萬別找跳舞的老頭,和你媽媽過日子,能保證以後跳舞只和你媽媽一個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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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是這樣說的: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她去吧。啥意思?這都是很自然的事,誰也阻止不了的。

根據題主所提供的信息得知,那男方是一個除了人以外,其它一無所有的主。既然是人家可以租房住,而你的母親為了省錢讓他住在你家,那有什麼好的解決辦法?周瑜打黃蓋,兩廂情願。

不過,你還是房子的所有者。可以心平氣和地去和你的母親來溝通,把你個人的想法全盤托出,讓你的母親拿出她的看法和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來。這樣下來,有兩種結果,你要有心理準備。

一是你的母親是一個非常強勢的人,根本就不聽你那一套,我行我素,置你與尷尬境地,這是一種非常令人討厭的結果。

另一情況就是你的母親尊重你的意見,就和那個老頭租房另住。但孩子有可能不會再幫你照管了。這有可能是你不願看到的結果,但是,類似於這種情況也是很常見的。

還有就是你母親體涼你們的難處,人雖搬出,心還在家。她會利用空閒幫你照看孩子,這是最好的結局。至於你不願意讓她與那個老頭相處,既違情理又違法,只有順其自然,也免得自找不自在。(2019/07/10)


吉祥如意


爸爸去世好幾年了,媽媽要與跳廣場舞認識的舞伴同居,說實話,我並不看好因跳廣場舞認識而要在一起的人,可能是頭條視頻看多了,也可能是因為聽過類似於這樣的故事,我先講給你聽:

王阿姨在婚內認識李叔叔的,兩人因跳廣場舞擦出火花,雙雙離婚在一起了,王阿姨有個女兒,王叔叔有個兒子,如今都已成家。

王阿姨與李叔叔在一起在一起後第二年,李叔叔因腦梗半癱瘓,王阿姨就不去跳廣場舞了,在家伺候李叔叔,這一伺候就是十五年。兩人拋棄原來的家庭走在一起,應該互相珍惜彼此的,可是事實上他們倆各有私心,彼此不信任,王阿姨覺得李叔叔總是偷偷給不務正業的兒子錢花,不給自己花,王阿姨出門時間不能太長,否則回家李叔叔就要追問她去哪裡了,繼而就是一頓爭吵,所以王阿姨跟朋友一起吃飯,只能在家附近,還得朋友在電話裡證明王阿姨跟她們在一起。


王阿姨說她過得很累,想要離婚,可是李叔叔不同意,還這樣過著日子。

還有看到一些視頻,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們當著眾人的面不自重不自愛,不由得讓人對現代廣場舞的出發點產生懷疑。當然,這種負面能量還是少數。

我們再回到問題,爸爸去世多面,媽媽要是另覓伴侶無可厚非,只要媽媽考慮清楚了,作為子女應該支持,現在你應該是支持媽媽的,只是心生疑慮,說白了就是心裡不踏實。你們住的房子已經過戶到你名下,這個不用擔心,你只是擔心他沒什麼收入,是不是貪圖享受生活,才跟你媽媽在一起的,還有你打心底裡覺得他只是個外人,也的確是外人,要怎麼排除這種排斥感呢?以下給點小建議:


  1. 辦理結婚證:不管年齡大小,結婚證是婚姻的保障。跟媽媽舞伴的子女一起坐下來商討一下,是否大家都同意領取結婚證,一起生活。若雙方家庭成員都不反對,兩位老人又都想清楚未來的日子要一起過,那就選個日子登記一下,畢竟領證與同居還是有區別的;
  2. 婚前協議:
  • 贍養費:因為領取了結婚證,為了婚後的生活沒有爭議,沒有糾紛,擬定一份協議書,男方子女每月要支付男方多少撫養費,因為這是他們的義務;
  • 贍養權:如果媽媽先於舞伴去世,你可以根據情況選擇不贍養媽媽舞伴的權利,這就看媽媽舞伴是不是真心想跟媽媽過日子了,如果他對媽媽好,對這個家好,踏踏實實過日子,那你贍養他也是踏實的;若媽媽舞伴並沒有誠心想要跟媽媽過日子,那果斷拒絕養老
  • 財產登記:媽媽舞伴的財產登記,我覺得這種事情還是謹慎一點,登記一下也不費勁,免得以後雙方子女產生糾紛;
  • 遺產:媽媽舞伴不能繼承媽媽的財產,除非媽媽有意願;
3. 孩子的問題:看到你描述說媽媽舞伴抱著孩子下樓玩,作為媽媽的我突然萌發了一種可怕的想法,如果沒有合法權益保障,這個人就是個不知根底的人,沒有身份信息,如果他是壞人,哪天突然抱著孩子人間蒸發怎麼辦?雖然這種幾率太低,但是作為媽媽的人還是比較敏感,因為站在你的角度我也是排斥這個人的。


綜合考慮,我覺得你可以暗暗觀察媽媽舞伴的行為,是否是真心和媽媽在一起的,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嘛。適當用協議保護媽媽,保護自己的家。當然,希望結果是好的,要不然媽媽該有多傷心。


熊貓媽咪記



毫不猶豫的大力支持啊,應該長舒一口氣了,提著的心也可以適當放放了。


時間選擇上你媽媽沒有一點錯,完全合情有入理。你媽媽是在你父親去世幾年後才有的行為,說明你媽媽並不是無情無義大言不慚草率行事的人,比起有些剛失老伴十天半月就開始尋思和著手相親的人聰明理智的多。


你媽媽的同居對象是午伴,他倆是有感情基礎的,是感情與理智共生後的明智選擇。之所以選擇同居,就是不想更大程度的驚動你這塊絆腳石,以不即不離的狀態保持同居關係,你應該祝福才是,難道做子女的只會感情用事嗎?勸你換個角度,理性的思考這個問題,你一定會給出一個不一樣的結論。


一定程度上你還應該感謝媽的午伴,他的存在主客觀上都在給你減負,而且現在同居老人已成潮流趨勢,社會也基本認同,你就不要為你那一點面子工程貽誤了兩位老人終身的幸福。

有時妥協真是一種藝術。


蓉顏易流入言林


首先給媽媽一個建議是否真愛這舞伴。二你要認真去了解這個舞伴是否真愛你的母親,如果要是真愛你母親,身體健康,舞伴的兒女也支持。你也要大力支持她們登記結婚。而不是同居。因為人上了歲數,生活上有些不便,如果有個伴互相照顧,互相扶持,互相體帖,有病時互相端個水拿個藥不更好嗎?兒女在孝你能天天培在她身旁嗎?由其是夜晚。什麼叫孝?順者為孝,敬者為孝。我的母親去世後,我就鼓勵我的父親再找個伴。因為我深知他的孤獨寂寞,我們兒女又不能天天培伴他,有個人培伴他,倆個人說說話多好多快樂。我的母親在天堂也會高興的。


平安92200


對於這件事,你覺得應該理性的看待。

首先,你爸爸去世好幾年了,你媽媽有權利追求自己晚年的幸福生活。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媽媽的這位舞伴在養老院居住,認識你媽媽後想要租房和你媽媽一起住。從他這個想法上看,他是真心想和你媽媽好好過的。既然真心想要跟你媽在一起,那就讓他和你媽辦理結婚手續,這樣對於老人來說顯得正規一些,你媽媽也不需要忍受鄰居的指指點點。



其次,在租房這件事情上,你媽媽選擇帶舞伴回家居住,不想在外面居住,眾所周知,在自己家房子住肯定要比在外面租房舒服,通過你的描述,這所房子是你爸在世的時候買的,現在這所房子已經轉到了你的名下,你不想讓他們兩個人居住。我覺得這件事情你可以跟你媽說清楚,你媽媽並不一定是想在這所房子裡住,她只想住的好點兒,我覺得你完全可以在他們結婚後出一部分錢來讓他們租條件好點兒的房子。


最後,對於這種“黃昏戀”,我們要替老人把好關,如果考察一段時間發現對方確實不錯,再採取一些措施,不能剛認識幾天就出去“同居”,戀愛中的女人智商幾乎為零,我們要讓自己的媽媽享受到戀愛的快樂,但我們也需要提前做好防範措施。


諾雅媽咪愛育兒


本來想讓你,告訴你媽媽和那老頭自己出去租房子住的,可是仔細一看,你的媽媽還得給你看孩子。那個老頭兒也在幫忙,他們走了,你還真抓瞎。唉,想開點,就當免費找個看孩子的老頭吧!

這種事情,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沒啥,你討厭老頭,很實在,誰喜歡這種人呢,何況是母親的“新歡”,突然到你家裡就住著了,而且,劃重點,他沒有收入,你們內心是嫌棄的。

但是,沒辦法,天要下雨孃要嫁人。

事情既然發生了,你們也別抱怨了,往好處想,他的出現,

一是解決了你媽媽多年的孤單問題

二是他可能也在幫忙做家務,看孩子。

沒辦法,湊合著吧,過幾年,孩子大了,你就可以讓他們出去租房子住了。希望那時候,倆個老人,還互相能湊合吧!(也許不用你管,他們也會說散就散,比年輕人還隨便。)


Longsuixinyuan


你提的問題是有爭議的話提,你母親的所作對作兒女的也應該理解,因為人老了沒有個伴真不行,隨著現今社會的快速發展,兒女大多外出進入城市打拚,很難在老人身邊照顧父母親,人老了真的很需要個伴(老伴),像你母親這種孤家寡老人現在很多,真正能作到向你母親一樣強勢的人很少,雖然你母親給她重新找了個伴是好事,作為兒女也不能過多幹予,說的不好母親會傷心,必定這個年紀走到一起不容易,其次也許你母親不想離開你吧,你們可以試探了解一下的想法,如果母親堅持,你可以給母親說明利害關係,你母親也未必願意和你們住,只是目前你母親為了省錢不是真正的的目地,她這樣作也許想讓你們成讓她們的關係吧,說住你那是一種緩兵之計而且,所以說你暫且讓她母和繼父先住一段時間,先走一步算一步吧!

個人關點不要戎意哦!


林飛66727015876


按理說媽媽照到老伴是晚年幸福生活,相互照顧陪伴是支持的。我認為做為子女就如同父母小時候為我們的選擇做決定一樣,首先支持態度,不合適的地方逐一分析講與媽媽聽你們的觀點和態度,按樓主所說,1.媽媽年輕可以幫忙照顧孩子 2.對方老人條件不太好,收入低,交友與共同生活不同油鹽醬醋茶又都過了大半輩子都的生活環境湊合一起後現實有太多的磕磕絆絆 3.建議老人交友找沒什麼經濟負擔的,只為結伴或湊合過日子費用可以AA制一方高可用出多一點,但不能牽扯子女和財產問題,談晚年黃昏念 4.建議文中媽媽先交往一段,不能搬出去,老人也繼續養老院或自己租房單獨住,就交往相互照顧陪伴。對媽媽有男朋友再看孩子適當週末給媽媽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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