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強制辦理門禁卡,不交物業費不準進家,是否屬於黑社會性質犯罪?應否打擊?

青柳先生


讓我們冷靜下來思考兩個問題:第一,物業公司利用設置門禁系統阻擾業主進入住宅,是明顯的違法行為,雖然事出有因,但方法明顯粗暴生硬,激起民憤也是自找麻煩,利用通過法律途徑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催收,而不是通過這樣違法的方式。不過這樣的行為還不至於涉黑,敵對情緒過於激烈對解決問題百害而無一利。第二,業主也要對自己拖欠物業費的行為反思,要認真學習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法暫行條例》,你對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不滿意或你空置住宅都不能構成不繳納物業費的理由,應該通過業主委員會好好與物業公司溝通並取得街道工委、社區管理中心的積極支持,依法依規、有理有節地解決問題,而不是衝動行事。

我相信:物業公司絕對不想把事情鬧大鬧僵,否則他們的經營就失去了基本的信任基礎;業主也不想弄僵,真的因為少數業主拖欠物業費而被起訴強制執行,小區的聲譽也會一落千丈。

冷靜下來,安坐下來,解決問題!


江南耕人


本來用物業就是錯誤,你們沒有住過別墅區嗎?物業經理,保安隊長,保安,只要業主家裡整理庭院,或內裝,他們就開始從施工隊找事,找錢,不給好處,就不讓進,從上到下,我是一名園林綠化的工人,狠透這此人,簡直是土匪,沒有道理可講,他們就明說,你們要進去幹活,就得給好處,不給不給進


小魯班235


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就真的沒辦法了嗎?物業有辦法收拾你。

我小區1800多戶,每月欠費的有上百戶,走法律程序物業根本就不想花這精力和時間。對那些長期不交費物業常用的治理辦法就是斷水斷電。有人問物業斷水斷電不是違法嗎?是的,就是違法,物業就是知法犯法。有人也許再問:物業就不怕欠費業主去法院告你?正中下懷,物業就盼著你去告。一旦欠費業主訴諸法律,法院判決結果就是:一、物業恢復供水供電,賠理道歉(道歉比當孫子做說服工作要好多了);二、欠費業主限期交費。費收上來了,物業真是偷著樂啊!

當然現在的物業毛病確實很多,業主以不交費形式表示抗議也是常事。物業是強者,業主是弱者,到頭來受傷的還是業主!你別跟我說更換物業,有那個小區能做到?


遊牧20


首先聲明,本人不是做物業的,只是一名普通的業主。我的觀點可能和其他人不同,物業為了收取物業費,類似不交物業費不給辦理門禁卡的,是可行的。我們來換位思考一下,物業管理,必然是要收費的,給業主提供了服務,業主卻不交物業費,按有的人說物業應該通過正規的方式方法來索要物業費,那麼我想問,有一個業主不交,物業起訴一個業主,那要是十個百個業主呢?物業不幹別的整天打官司?物業的存在說白了就是為了掙錢的,恰好你需要服務,你付錢,物業給你幹活,咋滴你花點物業費還要物業把你供起來當大爺?


這一下兔雍


我們小區也是這樣搞的,完全是為了錢,沒有一點是為業主考慮的,各種費用說交就交,就這樣我家還被賊偷了好幾次,這樣的物管大家說留他們有何用!


貝大1


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完全不沾邊,可以規範一下,但談不上打擊!


【@徐言法事 說】

1、幾乎所有的物業都會讓業主辦理門禁卡,畢竟封閉式管理的小區更安全,相信業主也不希望小區變成大車店,誰都可以自由出入。門禁卡的作用是鑑別業主的身份,是小區封閉式管理的必備物資。

2、談不上強制辦理,但是沒有門禁卡進不了小區,這是肯定的,原因就不必解釋了吧?

3、不交物業費不準進家門,這個確實不妥。物業費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以此為理由阻止業主回家,缺乏法律依據。

4、業主也沒有理由不交物業費,物業服務合同是雙務合同。業主的合同義務是足額繳納物業費,物業的合同 義務是提供物業服務,雙方都應該履行自己的義務,但是不能因為對方的義務履行不足而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也就是說,如果業主認為物業公司的服務不達標,可以保留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履行義務,但是不能以不交物業費來抵抗。

5、物業的做法不構成犯罪,與黑社會性質犯罪更是不沾邊。

6、最後普及一下什麼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一般應具備以下特徵:
(一)組織結構比較緊密,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
(二)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三)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引誘、逼迫國家工作人員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
(四)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範圍內,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我是徐言,一個靠譜的法律人。歡迎諮詢。


徐言法事


說別人臭之前,先把自己的屁股擦乾淨吧!

我是業主,多年來見到過不交物業費矛盾激烈後小區的觸目驚心的垃圾滿地,也聽到過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嘗試,最後一地雞毛的過程,當然也有個別小區通過業主委員會管理自己小區還比較成功的事。這個成功複製學習難度大,因為目前的小區普遍人口眾多,對業主委員會的服務意識工作能力是個很大的挑戰,而且要想長期持續下去沒有多少盈利,業主委員會也是撐不下去的。

物業費應該按時交,什麼情況能讓物業公司用門禁卡的方式來催繳物業費?生活中確實有部分業主以各種理由和藉口來延遲或者拒交物業費。物業總不能天天去打官司吧?物業總不能自己去業主的髮卡行在銀行上劃繳吧?所以,我覺得用業主出入來要求其繳物業費,應該是無奈之舉!

如果業主認為物業服務有問題,也最好通過直接溝通或者投訴的方式進行,不交物業費,矛盾的“結”擰在那裡,對解決問題好處不大。畢竟物業也是需要通過開工資來聘請人員做各種服務的。當然,如果確實是物業問題大大的,那就不好評價業主拒交物業費的事了。總之,問題應該儘快解決!

不論是讓物業還是成立業主委員會,小區裡的很多項目都是需要花錢僱人來服務的。所以,物業費的價格可以討論調整,但是,不交物業費,小區的衛生和安全以及美化都是沒法進行的。

理論上來說,物業費和業主出入不應該綁在一起。可是,為什麼總有那麼多的矛盾呢?雙方都要反思,努力溝通調整來解決。要說是黑惡勢力,我認為算不上,應該算是企業與個人的糾紛吧。


巾幗秋月


物業是業主聘請來幫著管理小區,是為小區服務的,而他們的報酬有小區所有人員支付,對等的關係就是小區所有業主是主人,物業是僕人。

物業不能趕走業主,讓他或她搬家走人,而業主可以解聘物業,讓他走人。

現在的關係是顛倒了,僕人可以騎到主人的頭上,拉屎撒尿了。


阿東142690812


①應取消打私人物業,由社區居委會管理。。。②私人物業撈錢不幹事。。。素質低下。。。沒有管理能力。。。欺行霸市。。。③涉及民生領域不應全部市場化。。。居民小區是國家穩定的基礎。。。豈能交給這類人。。。④物業私有化。。。居民受欺。。。關鍵時刻國家和百姓都難以撐控。。。


wxy19620826


糾正一下,物業公司收取的費用不叫管理費是服務費,因為它根本就沒有管理權也就是沒有行政職能。因此,普遍認為的物業的管理從法律角度講就是服務。所以物業的服務,購買服務的一方既業主有權選擇其服務項目和範圍;而不是由服務企業來決定,否則就屬於強買強賣,強買強賣本身就是強盜行為,因此必須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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