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的繼承權大。孫子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依繼承法規定,第二順序繼承人要在沒有相關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依照法定繼承的才能實際繼承得遺產。遺囑繼承按照遺囑來繼承。
《繼承法》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孫子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代位繼承
根據繼承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適用代位繼承須具備以下條件:
1、代位繼承只能適用於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不適用代位繼承;
2、被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則其應該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這不是代位繼承而是轉繼承。
4、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只有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才享有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其他親屬如兄弟姐妹、配偶等均無此權利。依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和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和養子女和被繼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代位繼承,而且代位繼承不受輩分的限制。
5、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權。
根據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若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但代位繼承人在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較多時,可以適當分得遺產。
6、無論代位繼承人是一人還是數人,代位繼承人都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閱讀更多 南京五老村司法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