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在農村,在事業單位上班,就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嗎?

ymbest


記得三十年前,誰家的孩子能考上學離開農村,誰家的人能把農業戶口辦成非農業戶口,街坊鄰居就都會說,這家孩子真有出息或者說這家人真有本事,可如今世道變了,是誰能把城鎮戶口變成農村戶口那才叫本事呢,有了農村戶口你就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在我們這兒現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享受村裡的許多優惠的政策。那麼如果戶口在農村而在事業單位上班這樣的人算不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當中的成員呢,下面梅花就來分析一下。



第一種情況,戶口在農村,人在事業單位上班,且屬於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的。這一部分人大部分都是想當初考上大中專學校了,戶口一直放在村裡,後來畢業分配了又考上了事業單位的編制,或者是公務員之類的,但是因為現在農村的一戶一宅的政策等,把戶口放在村裡要比遷到城市裡會更有利一些,而且就是戶口在農村,也不會影響你在事業單位上班的性質,更何況現在的農村戶口是很難求的,所以這一部分人戶口一直放在村裡,但是這一部分人一般情況下是不享受村民的優惠政策的,在我們村裡就是這樣的,過年、老人節、八月十五等村民的補貼待遇這一部分人是沒有的。嚴格意義上說,這一部分人雖然戶口在農村,但是他們已經不屬於農村集體組成員了,因為你享受了事業單位應該給你要享受的福利,所以說農村這些補貼就不再享受了。


第二種情況,戶口在農村,人在事業單位上班,但是沒有事業單位的正式編制,屬於派遣工或者臨時工。這種情況下農村戶口的人就應該屬於農村集體組成員了。因為這一部分人他沒有正式編制,事業單位應該享受的一些政策他們是得不到的,我們的鄰居就是這樣,他的孩子在市裡的一家事業單位乾的是臨時工,雖然說單位給他把三險一金也交著,但是正式編制人員有的一些年終獎勵什麼的他就沒有,而且他的工資也不是跟正式員工一樣同工同酬,這樣的在我村裡依然享受村集體成員應該享受的一切補貼。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記得在我們小時候讀書的時,都是想盡一切辦法要通過考學或者當兵等各種辦法走出農村,而如今人們又在想盡一切辦法把戶口要弄回農村,其實梅花倒是覺得戶口在哪裡不重要,不能說農村戶口現在比較吃香,你就把戶口遷回農村,而城市戶口難求的時候你把戶口遷到城市,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不管在哪裡只要你生活的開心安心就可以了。


山村梅花


只要戶口在村裡,不管在哪上班就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我在某行政單位上班,同事之中有一個年齡大的,戶口在農村,原來是村裡的村幹部,只不過是由於被鄉鎮選派到武漢學習,學習完了之後就把關係轉到了單位上,是工勤編制。

到單位上班之後,他在村裡的地和房子也沒有被收回,他平常就在單位上班,禮拜天的時候就回家幫助家裡務農,在2012年拆遷的時候,將他的地和房子都徵收了,他得到了一大筆補償款,還得到了安置房。

今年他從單位退休之後,經常就在村裡的安置房裡住著,現在退休工資拿著,還在村裡有土地種著,十分的逍遙快活。

這是一個例子,還有一個例子也發生在我身邊。前年我去市裡軍訓,周邊其他鄉鎮的人也有,和我住一個寢室的人在某鄉鎮上班,面且還是班子成員之一,他上怎麼進鎮裡上班的呢?

他以前也是在村裡上班,由於有政策,村幹部可以報考公務員,擇優錄取,他考上之後不僅身份變成了公務員,而且還直接進了班子走上了領導崗位,但是同樣的他在農村還有房子有地,日常就在農村住。

通過以上兩個例子說明,屬不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是看你在哪上班,是什麼編制,而是看你戶口在沒有在村裡,只要戶口還在村裡,就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一,享有和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待遇,比如,承包土地、申請宅基地等。


農村一山貨


戶口放在農村,但在事業單位上班,屬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成員,主要看其是否擁有事業單位編制。如果擁有事業編制,吃國家的財政飯,肯定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成員了。但是隻在事業單位上班,沒有事業編制,比如派遣工或者臨時工等,這部分人還屬於農村集體經濟成員。

目前,我國法律尚未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概念以及其資格的認定給出具體解釋,所以以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受鄉規民約、傳統觀念和歷史習慣等因素影響,有些離退休工作人員把戶口遷回農村,也享受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身份,參與集體福利分配。而有些出嫁的女兒戶口未遷出,卻受傳統習慣影響,取消其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資格,所以導致許多矛盾產生。

在新一輪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中,對於集體組織成員的認定,各地結合實際,出臺了一些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按照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則,尊重歷史、承認現實,尊重群眾意願,進行民主決策,儘量更加科學地認定農村集體經濟成員。

所謂遵守法律和政策,主要針對出嫁女兒的問題,因為法律規定結婚後可以女到男家落戶,也可以男到女家落戶,未規定結婚後戶口必須遷出,所以只要戶口未遷出原農村,就應該算做孃家村集體經濟成員,其子女如果落在孃家村,也算孃家村集體經濟成員,不能按“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習慣將其推出。所以,農村集體經濟成員的認定,主要看其戶口是否在農村,還要看其戶口的性質是否是農業戶口,看其是否依靠農村土地生活。在校大學生,只要未畢業參加工作,也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農村集體經濟成員的認定,又不能唯戶口論,有些情況戶口暫時遷出,也不能取消其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身份發,如部分服務的士兵,在外服刑或勞教的人員,都不能取消其集體經濟成員身份。

同時,有一部分人很明確不再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比如頂替父母就業由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的人員,戶口已經遷至大城市的人員,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的工作人員及其離退休人員,均不再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但農村人口到集體就工上班,雖然也有工資,但沒有國家工作人員編制,仍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

綜上所述,在事業單位上班,並擁有事業編制的人員,即使戶口仍放在農村,但也不能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這部分人口主要是大學畢業不久的學生,畢業後戶口暫時放在農村,後來考上公務員或者事業編制,因暫時在城鎮無法,無法到城鎮落戶,所以戶口仍放在原農村。但既然享受了國家編制以內的待遇,就不應該再享受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待遇,不能在農村承包土地和申請宅基地,也不參與農村福利分紅。但在事業單位打工,沒有事業編制的農村人員,作為農民工,仍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


齊東晏子


這樣的情況是有的,就是戶口在農村,在農村鄉鎮的事業單位上班,而月月開工資的人員,其實,這些在鄉鎮事業單位上班的人員,工資福利待遇也是比照當地鄉鎮公務員的,而且也是由財政開支的,他們在參加事業單位之前,在村裡也是有承包地的,也是有宅基地的,當然,在他們參加事業單位之前,也就應當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

就是他們在鄉鎮的事業單位上班了,成為鄉鎮事業單位的正式員工。也開工資了,也享受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項福利待遇了,由於他們在鄉鎮工作的特殊環境,所以,他們承包的土地也不會被收回去的,因為他們承包的土地已經被確權的話,也是30年不變的,所以,也不會有人去收回他們承包的土地的!

他們的宅基地也不會被收回去的,雖然他們在鄉鎮參加了事業單位的工作,但是他們也需要在農村居住的,所以分給他們一戶一宅的宅基地還會是他們的,也可以在分到的宅基地蓋房的,而且房屋蓋好之後也會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從這個屬性上來說,雖然他們的戶口還在農村,雖他們承包的土地還在,而從他們實際的身份來講,他們已經不屬於農村經濟組織的成員了,他們也不應該享受村經濟組織的各項福利待遇了!

但是,就是因為他們的這種特殊的情況,他們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之後,工作的地點就是在鄉鎮,而且他們工作的權力的範圍也是在農村,可能他們村的集體有很多相關的工作還要求助於他們的,還是需要他們幫助辦理或者解決的,處在這種情況下,你們說一說,村集體的福利待遇能不給他們嗎?

所以,在實際的情況中,對於他們這種特殊身份的人,他們所在的村集體還會把他們當成村經濟組織成員的,村集體的各項福利待遇也會照樣給他們的,雖然他們享受到了事業單位工作上的福利待遇,又享受到了村集體的各項福利待遇,從法理程度上說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但是從農村的人情社會來說,合情還是不合情呀?

感謝您對從善如劉三農問答的關注和支持,歡迎您的評論留言。


從善如劉L


首先明確一點,事業單位身份的農村戶口者屬不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要看當地具體操作!

現在,很多農村娃都通過自己的努力走出了農村,其中相當一部分也是進入了政府、事業單位、國企工作,與此同時他們的農村戶口也還保留著。雖然如此,但是等他們村子進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的時候,他們卻發現自己被排除在外,不能認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享受不到相應的政策紅利。所以,很多人就對此有了疑問。今天,我們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其實,關於這個問題小焦想說的是,全國基本上80%以上確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子都是這樣做的!一旦進入事業單位、公務員序列、國企等有穩定收入來源的單位或機構,即使你的戶口還在農村也不能被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那為啥會這個樣子呢?是國家有啥規定嗎?其實這個問題從國家法律方面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確定應該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與此同時,各地還會出臺一些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的指導意見,村民可以進行參考。

一般來講,進入政府、事業單位和國企的人都是具有穩定收入且社保齊全的這類人,所以村裡在進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的時候首先就會把這些人排除在外。但是可能也會有村子在確定的時候把這些人也計算在內的(但目前為止小焦還沒有見到過)。

另外,在一些村子除過事業單位、國企、公務員不能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外,還有一些人也不能確定,比如結婚了但是戶口還沒有遷過來的,再比如當兵的已經提為軍官的等等,各地都會把這些情況詳細羅列出來。

綜上所述,集體經濟成員資格的認定還是要根據當地的指導意見和村裡具體的相關規定的,但是可以確定的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般不會被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這裡,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中國特色之一就是戶口管理制度,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為城鎮居民,享受國家對城鎮居民的生活保障政策和就業渠道。而農業戶口的生存保障和就業渠道就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

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

一、出生於本村,從小依賴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生存生活。

二、戶口和戶外籍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農村戶口具有流動性,比喻參軍、升學、勞教等因素產生的戶口變化,這種變動不具有長期性,所以到期後,仍屬於農村戶口,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果是婚嫁產生的戶口變化,這種變動就具有長期性,並且不再依靠本村土地生存生活了,這種情況下,即使戶囗仍然在本村,也不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不享受本村村民的待遇。

“掛空戶”問題,有些人雖然戶囗在本村,但是他不但不依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生存生活,在本村也沒有宅基地和住房,只是空戶口,這種情況也是不能算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戶口和戶籍應一致,有些人雖是農業戶囗,但戶籍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行政村內,也不能成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成為戶籍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不知題主屬於哪種情況,大家認為呢?


若飛305


戶口在農村,在事業單位上班,就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嗎?

首先要明確一點,這個在事業單位上班的人,必須是編制內工作人員,如果是編制外的,那就沒有討論的必要。

先了解一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什麼意思。所謂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指在該集體經濟組織生產,或生活在該組織,與該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權利、義務的人。因此,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必須:一、戶籍在該集體組織並生活在該集體組織。二、對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權利負有義務。三、生存保障和就業渠道依賴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

在事業單位上班,前面已說過指的是編制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他們由於自身的努力考入事業編制,以自己的專長從事比如教師、醫生等工作,生存保障依靠的是國家和地方財政的全額撥款。很明顯該集體的土地已對他們不再重要,他們對該集體也不盡任何義務,只是戶口未遷走,“空掛”在該集體組織內而已。

通過以上分析,個人認為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即戶口在農村,在事業單位上班,就不應該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個人觀點,如有謬誤,歡迎討論。





筆之歌


對對於這個問題來看,很多人有著不同的誤解,那麼今天我們就來給大家分析一下,到底有什麼樣不同的情況呢?

戶口在農村裡面,那麼在事業單位上班的,屬不屬於農村裡面的經濟集體成員呢?

正式進入國家編制,基本都會將戶口遷出去。

在我們這邊當地的農村裡面確切的來講,如果說已經進入事業單位,已經進去正式的編制當中去。那麼基本上戶口都會被遷移出去掛在某個集體裡面。

所以這個時候,對於我們這邊來說,那些已經更是列為國家編制的人員。基本上都會把戶口搬遷出去,戶口還留在農村裡面的是十分少見的,今後在我們這邊就沒有見到過。

戶口搬遷出去才能夠更好的享受不同的福利。

因為戶口的問題我們都知道,對於某些地方或者說,某些城市裡面它的福利都是和戶口相掛鉤的,相關聯的,你有當地的戶口才能夠享受當地的福利。

戶口在農村,基本上就屬於農村裡面的經濟成員。

針對於這個情況來看,我們當地的情況都是這個樣子,只要是戶口在農村裡面,那麼就屬於當地農村裡面的集體經濟成員。

不管他在什麼樣的事業單位,因為在我們這邊出現的實際情況就是,假如你的戶口還在農村裡面,那麼肯定是會將你列入到農村的經濟集體成員裡面來。

針對於這個問題,特別是現在一些人能夠外出工作,或者說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的情況之下也是被定為農村裡面的經濟成員的。


戶口的性質是很難改變的。

對於這個問題來說,戶口的性質就決定著我們是不是農村裡面的經濟成員。

假如你的戶口沒有搬遷出去,那麼針對於這個情況來看,你還是這個農村裡面的經濟成員,不會輕易的改變。

列入正式編制的人也不會有那麼強烈的需求依然享有農村裡面的經濟與戶口的利益和不考的紅利。


農人莫小道


在事業單位上班是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應該不是題主想問的重點。關鍵想問的是還能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享受農村福利了吧?因為像農房的買賣、農村福利待遇的發放,都只是針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

在事業單位上班的人分很多種,有事業編、工勤編、公益崗、臨時工等等,如果說不是正式的事業編制,是其他的這些工種的話,那麼戶口在農村,雖然在事業單位上班,仍然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村裡的一切福利待遇。



如果是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的話,一般情況下戶口是不會落在農村的,戶口都會隨著工作地或者居住地落下,這自然就不屬於原村集體成員了,享受職工社保和退休,同時就意味著放棄了在村裡的福利待遇。不僅僅是事業單位的人員如此,公務人員還有國企的工作人員,都是如此。


如果像題主說的,戶口還在農村,並且在事業單位上班,這種情況一般不是正式編制,那仍然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完全不影響在村裡的福利待遇,對宅基地擁有永久使用權。這一點跟戶口遷去城市的人大大不同。我有一個朋友也是在事業單位上班,是一名老師,他的戶口就是在畢業時,由於工作原因轉為了非農,如今別說還想享受村裡發放的福利了,就連回老家的村裡買房也不可以,因為他現在就是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此不能買賣農房。




像經濟條件好的村子,每年都會發放米、面、油等基本生活用品,只要戶口還在村裡沒有遷走,即使是在事業單位上班的正式人員,仍然可以享受待遇,這也就提醒了大家,在企事業單位上班,但是還想擁有農村福利的話,那就要考慮清楚戶口是否要遷走的問題了。

有一點是需要單獨提出來的,即使戶口還在農村,但是是公務人員或者事業編,就不能參與村裡的換屆選舉,非正式人員除外。


靈子


戶口在農村的人,不是認證是否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唯一標準。但戶口不在村的人,那就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的組織成員。

由於各時期各地區的情況不同,所以確認是否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就不相同。但無論如何,要遵循的原則是合情合理合法,合乎村規民約的相當規定。

如果在全額事業單位上班,並且是在編人員,退休後有足額的退休養老金作保障,雖然在農村有戶口,那也是不應當確定為村集體經濟成員的。這些人如果長期在農村居住的話,是可以確認為本村的村民,村委換屆、人民代表的推選時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在村民股權登記時,是不屬於股權人。

去年農村開展的清產核資,確認農村集體經濟成員的股權,就涉及到一些在外工作的人員,他們的戶口依然在農村,是農民戶口,到底該不該確認股權,到底算不算本村的農民呢。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曾請示過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也對照農村集體經濟成員確認和股民登記的有關政策文件進行了對照,並經過村民代表大會進行討論,對於你提到的在事業單位上班的人員,像民辦教師轉為正式教員,還有些原先在農村有戶口,後經過各種方法轉為機關事業單位上班的或退休的人員,就不確認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

2017年,因滹沱河的改造工程佔用了我村部分河灘地,賠付了一些土地佔用補償款,全村村民按照人口平均分配時,經村民代表討論決定,就沒有分給這些有戶口而參加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有養老金領的人。雖然有些爭議,但最終仍然照此執行。

隨著社會的發展,各個時期有各種各樣的情況出現,我們只有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按照黨在農村工作的相關政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儘量做到公平公正解決實際的問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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