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縣委督查局長調任鄉鎮鎮長,是重用還是被貶?大家都來說一說

近日,小編一個在縣級體制內工作的朋友,從縣委督查局的局長調任到鄉鎮的鎮長,心情有點鬱悶,覺得有點吃虧,畢竟是從部門的一把手調任到鄉鎮任二把手。那這樣一個人事調任,他是真的吃虧還是賺了?是在為進一步的使用打基礎,還是被貶到了鄉鎮?我們一起去看一看吧。

從縣委督查局長調任鄉鎮鎮長,是重用還是被貶?大家都來說一說

可能對於縣委督察局,很多人並不清楚它的來歷。這個機構在各地的設置情況不同,有的地方甚至沒有這個機構,這個機構存在的時間也並不長,是由以前縣委縣政府的督查室整合而成的。它的主要職能是對縣委縣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進行督查,督促相關工作的完成和領導指示的落實。在去年的黨政機構改革中,很多地方由於受機構編制的限制,取消了這個機構,只在縣委縣政府的辦公室保留了督查股,變成兩辦的內設機構,機構數比較充裕的地方都保留了這個機構,因為這個機構對於推動工作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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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會說,這個機構有什麼存在的必要呢?不是有紀委監委嗎?也是屬於監督督查的呀,為什麼還要設置一個督查局呢?主要是大家不清楚紀委監委的情況,紀委監委負責的不是工作督查,他的執紀監督問責主要是監督違紀違法的事情,而對於工作監督、存在問題的發現主要就是靠督查局。督查局不管問責,他主要是通過督查推動相關工作和相關問題的解決,如果督查中發現違紀違法的問題,才移交紀委監委處理。所以兩者的職能雖然有聯繫,但實際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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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縣級,督查局是縣委的工作部門,而且在相關的部門中排位還是比較高的,排在很多政府部門之前。近年來,很多地方都把考核工作也劃轉給了督查部門,推進督考一體化工作。所以,督查局在一個地方影響還是比較大的,所以,小編哪位朋友從督查局的一把手調任鄉鎮二把手,是感覺有點吃虧,應該去當黨委書記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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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要看到,從權力上來講,督查部門並沒有什麼獨立權力,工作也比較單一,只是負責相關事項的督查,並把督查的情況反饋給縣委縣政府。由縣委縣政府的領導督促解決。從各地的實際來看,大家還是普遍認為督查局的職能不像財政局、交通局等部門那麼有權力,不管是對幹部的鍛鍊培養,還是部門的實際權力,都不如這些重要的經濟部門或者說是鄉鎮。從這個角度看,從督查局長調任鄉鎮的鎮長,更多的意義還是在於培養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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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局長看似是一個單位的一把手,但是在一個縣的部門裡面,很多時候依託於兩辦來開展工作,很多人都把他看成是兩辦特別是縣委辦的附屬部門,工作的獨立性不強。而到鄉鎮去擔任鎮長之後,雖然說是二把手,但負責的是政府的具體工作,手中的權力非常大,對幹部的培養也更有效有力。從發展的前途上看,督查局長的晉升空間其實並不大。從各地的實際看他們一般是兩辦的人內部提拔,往往缺乏其他崗位鍛鍊的經歷,要想繼續提升很難。所以綜合以上的情況來看,督查局長轉任鄉鎮的鎮長,應該算是重用,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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