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普法|在將樂非法採伐紅豆杉,判刑

將樂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案例普法|在將樂非法採伐紅豆杉,判刑

2015年6月3日,被告人陳某同張某(另案處理)至將樂縣安仁鄉元洋村某山場看中一株南方紅豆杉欲採伐,後二人共謀由張某負責僱人砍伐及運輸,陳某以2.3萬元價格購買該株紅豆杉。2015年6月5日,張某僱人將該株南方紅豆杉伐倒,並造材成5桐(1桐遺棄山中),立木蓄積為3.2676立方米。後被告人陳某將其中三桐紅豆杉以2.1萬元價格出售給他人,另一桐紅豆杉運往雕刻廠雕刻成“彌勒佛”。

被告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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