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民的根本,徵地後,農村生活發生了哪些改變?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眼下如火如荼的城鎮化、工業化革命過程中,越來越多的農民失去或者捨棄了土地,大多數農民一旦失去土地,將面臨著“種糧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等生計問題。

據統計,到目前為止,全國失地農民總數已超過4000萬人,並仍在以每年約200萬人的速度遞增。

土地是農民的根本,徵地後,農村生活發生了哪些改變?

一、現行補償標準,根本無法維持農民今後的生活!

由於一直以來法律對被徵用農地用途的補償標準不明確,這樣,各級行政單位便根據徵地用途參數,各自制定自己的補償標準,這便造成了同一個村的土地,由於公路建設、企業用地、商品房開發等用途的不同而補償標準相差數倍,從而引起失地農民的強烈不滿,並引發一系列矛盾。並且,現行補償的法律法規不能真實反映補償土地年產值的真實價值。例如種糧食的土地與種經濟作物的土地在年產值是完全不一樣的,在聖運律所代理的山東某蔬菜大棚徵地案件當中,行政單位就是按照糧食種植來計算土地年產值,這樣的結果吃虧的必然是失地農民。同時,土地管理法補償的規定只有最高補償標準限制,但卻沒有最低補償標準,這就為一些行政單位機構儘量壓低補償標準提供了可能。

同時,目前的徵收土地的補償完全和市場價值脫離,使農民無法真正享受到土地增值帶來的福利。我國現在農村土地徵收突出的問題就是農村集體土地轉變為城市建設用地,必須經過行政單位徵收,變集體土地所有為國家所有。這樣,農村集體土地的產權主體就被排斥在了交易市場之外,而農村土地變為城市建設用地後,產生的巨大的極差地租收益,村民則無權參與分享,行政單位在土地一級市場用極低的徵用費拿到土地,然後在土地二級市場競價拍賣,這中間的暴利正是催生近年來各級行政單位產生土地財政的根源。例如在律師代理的眾多案件當中,行政單位向農民徵地,每畝最低2萬,最高20萬不等,而在律師介入調查後發現其轉手拍賣費用從每畝最低60萬,最高980萬不等,這種經營土地獲取高額利潤的做法,已成為近年來不少地方行政單位創造收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改善部門福利的一條主要途徑。

土地是農民的根本,徵地後,農村生活發生了哪些改變?

二、徵收土地缺乏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和再就業功能!

在現行徵地補償標準下,農民得到的各種補償根本不可能維持其今後的生活。這就需要國家保障失地農民最低社保來解除後顧之憂,同時需要安排再就業來增加收入,但現行的法律法規卻缺乏這方面的規定和保障。

現行安置辦法基本有三種,第一屬村集體安置的將安置費支付給村集體;二是屬用地單位安置的,將安置費支付給用地單位;三是不須安置的將安置費直接放給個人。在市場經濟的今天,這三種辦法都難以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問題。第一種方式下,一旦村集體經營不善而破產,則失地農民將血本無歸而無法生存,在聖運律所代理的北京海淀區某村集體維護利益案件當中,村委會未經全體村民同意私自將補償款進行基金投資,導致血本無歸。第二種方式下,由於失地農民的年齡、文化、技能等因素制約,用人單位根本無法安置或暫時安置,以後也不會管,這種事情比比皆是。第三種方式下,將安置費給予農民,僅僅依靠那點安置費,在物價年年上漲的今天,再精打細算也會坐吃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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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地農民該何去何從……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但農民卻無法真正依靠“命根”做到有保障的生活。究其原因,無不在於,“命根”根本不在農民手裡掌握著,說白了,行政單位徵收農民土地給予的補償根本不會和農民予以商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對於解決長期以來集體土地徵收中的矛盾意義重大。律師希望,黨和行政單位能夠傾聽被徵收人和農民的呼聲,增加農民權益,從根本保障老百姓的長遠利益,從而土地不再成為農民的負擔,而變成農民致富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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