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遏制“紅頭文件”的任性

徹底遏制“紅頭文件”的任性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通知》是目前第一個從國家層面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概念、制定程序、監督管理作出全面、系統規定的文件,也是從源頭上規範行政管理和執法依據的重要措施,行政規範性文件制發和管理將有望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

現實中,某些奇葩霸道的“紅頭文件”成為權力任性的代表作。如何遏制“紅頭文件”的任性?還是要把“紅頭文件”鎖進制度的籠子裡,讓“紅頭文件”接受權力清單制度、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和清理制度乃至司法審查制度等規制和約束。遏制權力的“任性”,需要激活制度的“理性”和“剛性”。

遏制紅頭文件的任性,需要各級政府嚴格依法行政,防止亂髮文件,嚴禁越權發文。要嚴格落實權責清單制度,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行政權力事項或者減少法定職責。要嚴控發文數量。凡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已經作出明確規定的,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得重複發文。

遏制紅頭文件的任性,需要引入評估論證和徵求民意的程序機制,擠壓任性恣意的空間,切實提升各類行政規範性文件的科學性和民主性。為防止文件制發的隨意性,《通知》明確了行政規範性文件制發必須遵循的步驟和工作環節,要求重要行政規範性文件要嚴格經過認真評估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嚴格審核把關、堅持集體審議、及時公開發布等5個環節。對擬製定的文件要認真評估論證。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要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論證。評估論證結論要在文件起草說明中寫明,作為制發文件的重要依據。

遏制紅頭文件的任性,需要大力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用權力清單清算權力的任性。權力清單制度,就是將各級政府工作部門行使的各項行政職權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對應的責任等,以清單形式明確列示出來,向社會公佈,讓公眾知道政府的權力邊界,接受社會監督。權力清單制度就是要強拆權力封閉運行的“黑箱”,撕下公權力的神秘面紗,讓老百姓充分了解政府部門的權力行使流程,讓政府掌握的公共資源和公共權力呈現在陽光下,讓政府樹立權力有邊界的職責意識。

遏制紅頭文件的任性,需要把紅頭文件關進司法審查的籠子裡。修訂後的行政訴訟法擴大了受案範圍,將紅頭文件納入司法審查。實踐中,政府部門的紅頭文件侵犯公民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一旦紅頭文件接受司法審查,依法行政的口號就有望真正落實到紅頭文件的層面,打著紅頭文件侵權的亂象將從根本上得到遏制。首例法院對國家部委規範性文件說不的案例,已經拉開紅頭文件司法審查的序幕,期待更多的紅頭文件規規矩矩接受行政訴訟的考量和評判。

(作者:劉武俊 為司法部《中國司法》雜誌總編、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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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守五個“不得”

《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發行政規範性文件要嚴守五個“不得”:不得增加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行政權力事項或者減少法定職責;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增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規定出具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無謂證明的內容;不得剝奪、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勞動權、休息權等基本權利;不得超越職權規定應由市場調節、企業和社會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項;不得違法制定含有排除和限制公平競爭內容的措施,違法干預和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違法設置不合理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等。(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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