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來了,衡水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這樣管理!


方案來了,衡水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這樣管理!


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且呈逐年增長趨勢,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根據《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95號)和省相關廳局有關聯合部署要求,衡水市政府決定開展為期一年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結合《衡水市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衡政規[2019]7號)有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管理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661-2018)已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市場監管部門要對全市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開展全面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建立臺賬,並按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技術標準要求,履行對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的指導,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切實提升電動自行車本質消防安全水平。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加大缺陷產品調查力度,督促企業履行召回義務。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嚴肅查處無證生產、不按CCC證書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範圍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等行為。查證存在上述行為的,由

認證機構依法對認證證書作出處理直至撤銷認證證書,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並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對電動自行車批發市場、銷售門店以及銷售環節的監管,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及經營場所開展全面摸底排查,規範電子商務平臺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管理,重點打擊銷售無證或偽造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產品的違法行為。要大力整治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問題,嚴格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擅自改裝原廠配件、外設蓄電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將回收車輛配件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等行為。對查處銷售領域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發佈警示信息,不斷規範市場秩序。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產品製假售假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三)加強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

各級政府要統籌協調,認真抓好《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GA1283-2015)、《河北省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所消防技術規範》(DB13/T 293-2019)等標準的落實落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行業單位和場所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應急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要各負其責,形成高壓態勢,各市直部門要加強對其下屬部門加強業務指導。應急管理部門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範疇,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公安部門要按照上級部署逐步實行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制度,指導公安派出所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納入對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監督檢查內容。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治理工作的監督、指導,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納入監督檢查內容,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要指導公安派出所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轄區派出所共同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標準,做好住宅小區內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消防救援機構等主管部門報告;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防範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引導群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遇到電動車火災切勿盲目逃生,要選擇正確的逃生路線和方法。


(四)加強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建設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所消防技術規範》、《衡水市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已經頒佈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公安部門、消防救援機構、郵政部門

要加強督促指導建築產權單位、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外賣快遞企業按照標準要求,因地制宜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工作,以及督促落實已建成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配套建設、維護管理工作。民政部門、衛計委部門、教育部門等行業部門應督促列管單位按照標準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工作。街道鄉鎮、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應統籌負責轄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工作,特別對於無管理單位的住宅小區,其所在的街道鄉鎮、社區、村(居)民委員會要承擔建設責任,落實建設任務。2020年底,要力爭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居民住宅區、出租房屋集中區域、公共建築等場所基本建有集中停放充電設施,基本滿足居民停放充電需求。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各市縣相關部門和機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主流媒體和網站、新媒體以及戶外視頻、樓宇電視等手段,高頻次刊播電動自行車火災預防類消防公益廣告,利用居民住宅區的板報公示欄等傳統宣傳陣地,深入宣傳電動自行車安全停放、充電知識,普及初起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常識。要針對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居民住宅區、出租屋集中區域等場所和快遞、外賣企業及其配送人員,大力開展警示性宣傳,曝光典型火災案例,張貼發放標語圖冊,引導群眾和快遞、外賣企業購買並安全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產品。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公安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要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制定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增強群眾安全防範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2020年3月開始至2020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15日前)

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綜合治理領導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3月16日至12月15日)

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進行整改。


(三)總結驗收階段(3月16日至12月15日)

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結合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並將結果予以通報。


因疫情影響,各地各部門動員部署工作、集中整治工作可結合實際情況,視情延後期限,採取適當方式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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