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 法 律 活 起 來 ----評仙桃劉文雄醫生工傷認定案

北京市煒衡(濟南)律師事務所 高景言

2月13日6時許,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醫生、三伏潭鎮衛生院發熱門診專家指導組副組長劉文雄在家中猝死。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其理由為:劉文雄突發疾病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也不符合人社部函【2020】11號文件規定的新冠肺炎感染情形。現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為工傷。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載明的調查核實情況如下: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作為三伏潭鎮衛生院發熱門診專家指導組副組長一直戰鬥在門診防疫一線,篩查疑似患者,累計診治發熱病人670人次。1月31日,劉文雄就有胸痛、心慌等身體不適症狀,因防疫任務重沒請假治療。2月12日,劉文雄正常在發熱門診上班,17時許下班回家,22時還有患者電話問診。2月13日5時30分許,劉文雄在家中突發疾病並暈厥。6時14分,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診斷死亡原因為“急性心肌梗死”。

如果機械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劉文雄並非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劉文雄也非人社部函〔2020〕11號文件“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情形。據此,比還真不能說仙桃市人社局的認定是錯誤的。

但令人疑惑的是,根據仙桃市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載明的調查核實事實,明明有這麼幾點:一是劉文雄不僅是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的醫生,在當下抗擊新冠肺炎的階段,他還是三伏潭鎮衛生院發熱門診專家指導組副組長,新冠肺炎疫情在湖北省被列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世界衛生組織宣佈將新冠肺炎疫情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新冠肺炎作為乙類傳染病按照甲類措施進行防控,由此可見,那還有正常的上班下班作息時間可言;二是自1月以來劉文雄已是超負荷工作;三是下班回家,22時還有患者電話問診;四是1月31日劉文雄就有胸痛、心慌等身體不適症狀,因防疫任務重沒請假治療。

既然,仙桃市人社局調查核實的如此清楚,為什麼還是不認定劉文雄的死亡不是工傷?

其實,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之外,在家中加班加點工作死亡的已經有很多被認定為工傷的案例,可資參考。

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17)渝04行終95號“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訴胡密行政確認糾紛上訴案”、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豫06行終66號 “鶴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王雪紅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案”、南昌鐵路運輸法院(2018)贛7101行初17號 “張珺、何馳譽等與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行政確認糾紛案”,均是在家中加班死亡被法院認定為工傷。

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6467號“海南省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訴俞俊傑行政確認糾紛再審案”,基本情況為:俞俊傑的丈夫馮芳弟,系瓊山中學教師,晚上加班評完2個班學生的數學試卷,突發心肌梗塞搶救無效死亡。此案的過程為:海口市人社局不認定為工傷---海南省人社廳維持---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責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為---海口市人社局不服並申請再審被駁回---海口市人社局仍不服,繼續申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申請---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不認定為工傷---海南省人社廳再次維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責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最高法院再審維持,駁回海南省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再審申請。可見,法院對此案態度堅定,認為就是工傷。

最高法院給出的理由:職工為了單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間,也應當屬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工作崗位”強調更多的不是工作的處所和位置,而是崗位職責、工作任務。《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將“工作場所”替換為“工作崗位”,本身就是法律規範對工作地點範圍的進一步拓展,將“工作崗位”理解為包括在家加班工作,是對法律條文正常理解,不是擴大解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編輯的《關於行政審判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第28個問題即為“職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是否可以視為工傷”,全部採用的是上述觀點。

《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的規定為“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工傷認定辦法》第一條“為規範工傷認定程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三條“工傷認定應當客觀公正”,第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應當說,仙桃市人社局做了充分的調查核實工作,反映了劉文雄醫生生前所做的大量工作。但事實與最後的結論卻南轅北轍,傷了人心,傷了醫護人員的心。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生命在於它的活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對於行政執法也是這樣。“法律必須被信仰”,是因為法律不僅僅是一種工具,而且蘊含著人類追求的崇高的價值目標。

中國儘管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案所起到的導向與指導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且“在家加班加點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

劉文雄之死理應被認定為工傷。


讓 法 律 活 起 來 ----評仙桃劉文雄醫生工傷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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