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 法 律 活 起 来 ----评仙桃刘文雄医生工伤认定案

北京市炜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高景言

2月13日6时许,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三伏潭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专家指导组副组长刘文雄在家中猝死。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理由为:刘文雄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也不符合人社部函【2020】11号文件规定的新冠肺炎感染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作为三伏潭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专家指导组副组长一直战斗在门诊防疫一线,筛查疑似患者,累计诊治发热病人670人次。1月31日,刘文雄就有胸痛、心慌等身体不适症状,因防疫任务重没请假治疗。2月12日,刘文雄正常在发热门诊上班,17时许下班回家,22时还有患者电话问诊。2月13日5时30分许,刘文雄在家中突发疾病并晕厥。6时14分,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诊断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如果机械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刘文雄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刘文雄也非人社部函〔2020〕11号文件“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情形。据此,比还真不能说仙桃市人社局的认定是错误的。

但令人疑惑的是,根据仙桃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调查核实事实,明明有这么几点:一是刘文雄不仅是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的医生,在当下抗击新冠肺炎的阶段,他还是三伏潭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专家指导组副组长,新冠肺炎疫情在湖北省被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冠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作为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措施进行防控,由此可见,那还有正常的上班下班作息时间可言;二是自1月以来刘文雄已是超负荷工作;三是下班回家,22时还有患者电话问诊;四是1月31日刘文雄就有胸痛、心慌等身体不适症状,因防疫任务重没请假治疗。

既然,仙桃市人社局调查核实的如此清楚,为什么还是不认定刘文雄的死亡不是工伤?

其实,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外,在家中加班加点工作死亡的已经有很多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可资参考。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4行终95号“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胡密行政确认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6行终66号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雪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南昌铁路运输法院(2018)赣7101行初17号 “张珺、何驰誉等与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均是在家中加班死亡被法院认定为工伤。

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6467号“海南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俞俊杰行政确认纠纷再审案”,基本情况为:俞俊杰的丈夫冯芳弟,系琼山中学教师,晚上加班评完2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突发心肌梗塞抢救无效死亡。此案的过程为:海口市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海南省人社厅维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责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海口市人社局不服并申请再审被驳回---海口市人社局仍不服,继续申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不认定为工伤---海南省人社厅再次维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最高法院再审维持,驳回海南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再审申请。可见,法院对此案态度坚定,认为就是工伤。

最高法院给出的理由: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工作岗位”强调更多的不是工作的处所和位置,而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将“工作场所”替换为“工作岗位”,本身就是法律规范对工作地点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将“工作岗位”理解为包括在家加班工作,是对法律条文正常理解,不是扩大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编辑的《关于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28个问题即为“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可以视为工伤”,全部采用的是上述观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的规定为“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应当说,仙桃市人社局做了充分的调查核实工作,反映了刘文雄医生生前所做的大量工作。但事实与最后的结论却南辕北辙,伤了人心,伤了医护人员的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活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行政执法也是这样。“法律必须被信仰”,是因为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工具,而且蕴含着人类追求的崇高的价值目标。

中国尽管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案所起到的导向与指导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且“在家加班加点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

刘文雄之死理应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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