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晚上值班不發工資盒飯也沒有合適嗎?

正能量金剛


疫情是不可抗的災難,在此期間,想想與病毒零距離接觸的醫生護士們,冒著生命危險,衝在了第一線,不僅讓患者看到了希望,更是患者的守護神。咱們通勤值班,是否也應該有奉獻精神,無需計較個人得失。有了“大家”,才會有“小家”,面對疫情的艱難,大家要同心協力,共同抗疫,早日渡過難關!


漫長的電商路


如果晚上值班,是一天兩天,我還是很樂意接受的。如果說是疫期期間,這個時間就太長了,專家說了最快也要4月底才結束。我可以接受這段時間,加班沒有工資,但是睌上加班吃飯,公司還是要給我提供,畢竟特殊時期,相互體諒,共渡難關。



溫暖幸福的家


特殊時期,我認為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待這個問題。

第一:從生產經營、勞資關係來看,晚上值班沒有加班費是不合理的,該單位或企業有可能涉嫌侵犯個人權益、違犯勞動法。建議你通過正當途徑與你的僱方溝通解決。

第二:如果換位思考,從國家、社會這樣一個大的需求面來看,我覺得應該先撇開個人利益,以大局為重,發揚舍“小家”、顧“大家”的團結精神!畢竟疫情是我們共同的敵人,抗擊疫情人人有責,只有大家團結一致、萬眾一心才能戰勝疫情!

最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化解您心中的矛盾,大家一起努力戰勝疫情,中國加油!





愛鬧的老南孩


一、為什麼會有晚上值班現象?

國家編制單位、事業單位及一些特殊企業均要求24h值班制度,並且值班人員必須是本單位職工,通訊隨時暢通。目的是遇到突發情況能夠及時報告、響應、處置,也只有本單位職工瞭解單位情況並能迅速向上級彙報。政府會不定時查崗,據我所知,一些單位因無人值班、值班人員不是本單位職工而被紀委通報批評。回到問題本身,樓主值班原因如下:

1.和平鎮中心院屬於事業單位,晚上必須有本單位人員值班。

2.醫院本身就是一個救死扶傷、關係到人民生命安全的特殊單位,突發情況多,這種單位性質就決定了必須隨時聯動、快速處置。

3.疫情期間的特殊性、值班重要性我想就不用過多贅述了吧!

二、晚上值班不發工資盒飯也沒有合適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事業單位編制人員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即與事業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執行,加班應有加班工資。

依據上述規定及第一條所寫原因,答案就很明顯了:

1.樓主如果是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晚上值班是自己的職責與義務所在,按規定是有補助的,但“不能補休給予補助”的規定國家是從2019年6月1日才開始實施,政策落實到地方需要時間,當地還沒有采取這個政策的話那就沒有。

2.樓主如果是事外編制人員,按《勞動法》是應該有工資的,但大家都知道醫院這類事業單位福利待遇好,想進去門檻很高,事外編制人員大多都是託關係進去的,有誰真會計較這點值班工資呢?

3.至於盒飯,有的單位有,有的單位沒有。按理說醫院晚上有食堂也有盒飯,晚上值班應該提供,但考慮到疫情期間,是不是有什麼其他的考量,但本人認為沒什麼大的問題,這種值班頻次不會太高,晚上吃飯完全可以自己解決。

三、結語:疫情期間,從大局出發,在工作崗位上的盡職盡責、保護好自己,沒有上班的不亂動、不串門、不添亂,大家共同期待春暖花開的那一天!


建築工程師古月


疫情期間,晚上值班不發工資盒飯也沒有,合適嗎?

你好,我是柒柒,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我認為,疫情期間晚上值班不發工資是不合理的,但是不給盒飯這一點,這樣說吧,現在吃的東西還是自己解決吧,畢竟,就算給盒飯咱也不敢吃啊!

  • 首先疫情期間晚上值班不發工資是不合理的,因為員工在為企業創造價值,加班給補助是勞動法的規定,這一點與疫情沒有衝突,既然復工了,就要一切按照規章制度做事。
  • 其次,不給盒飯這件事,我覺得沒必要計較的,現在疫情這樣嚴峻的情況下,就算給盒飯吃,為了安全,還是不要吃為好,自己帶飯吃,或者弄個小鍋自己做比較安全,況且,現在好多公司,怕人員交叉感染,原有的食堂都已經關閉了。所以,還是安全第一。

最後,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安全,總是加夜班,長期會導致免疫力低下,也會遭到病毒的攻擊,注意安全。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柒柒的vlog


肯定不合適,按國家勞動法加班必須給1.5倍加班費,特殊時期特殊規定,只會高於1.5倍,晚上提供工作餐,企業不給可以到勞動局維權。

我們公司也復工了,早中晚三頓飯全部免費,只是吃飯時間比較緊張了,要求分批就餐,中午吃飯20分鐘,下午吃飯10分鐘,可把我們緊張壞了。




小銀河說生活


下面來表達一下我的觀點

1、你的公司,是不是在疫情之前就加班不給工資,不發盒飯,如果是,這就是你們的公司文化和資金的問題了,因為有效益(掙錢)的公司都會明白,加班其實是能給公司帶來利益的,吃好更有工作效率



2、如果從法律法規上裡說,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是違法的,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規定:
1.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組織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1.5倍工資,否則,是屬於違法行為。

3、這個也和工作性質有關係,例如,我朋友是做獵頭的,他們最忙的時候就是晚上7點到晚上九點,也沒有任何待遇,因為其他時間很寬鬆,唉,在疫情面前,個人和公司都有很大的損失,我們1月份也就發了三分之一的工資,希望疫情趕緊過去吧。如果覺得公司老闆和自己關係不錯,公司有前景的話,和行政部門良好溝通一下,嘗試著解決一下,不要有太大的情緒,對自己身體不好您說是不,在這個社會,這種情況比比皆是!希望你能有更好的未來,加油!



中國勝1953


你好,再回答問題之前給你說一聲,辛苦了。在突發的疫情期間,所有的醫護人員都是最棒的,付出了很多。是值得我們所有人尊敬的。

我認為你提的問題可以從兩方面來回答

一、咱們所在的單位是屬於新冠狀病毒收治醫院嗎?若是政府指定的專門收治新冠狀病毒感染者的醫院或是你借調到此類醫院的話,不發工資,沒有盒飯是不合適的。有的可能考慮到有聚集傳染的風險,取消了食堂堂食,但也應該有餐補的。

國家對這一塊有明文規定,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有關規定,按照一類補助標準,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

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

二、若是不屬於上面的情況,那就要根據本單位平常政策來對待了。若是以前晚上值班也是不發工資,也沒有盒飯,現在這樣做也無可厚非。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正確的,只是現在是非常時期,是眾志成城,團結一致抗疫情的關鍵時刻,出現了好多好多舍小家顧大家的實例。只要做出貢獻了,我相信你的單位不會沒有表示的,也不會看不到你的辛勞的。






行進的路途


一、企業在疫情期間不發工資合法嗎?

在疫情期間不發工資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3、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4、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二、疫情期間工資發放問題的相關規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停工停產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30日):正常工資標準支付;

2、停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可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標準支付工資,但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

3、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待崗工資,由於各地區待崗工資支付標準不一,具體待崗工資以當地政策為準。

很多企業受疫情的影響可能都已經延遲了給職工發工資的時間,甚至有些企業到目前為止已經無法再繼續運營下去。所以,疫情當下,想要穩定勞動關係,控制失業率,也確實是存在著一定的困難,因為企業面臨的壓力也非常的大。



聖獄大魔王丶


不合適,不能讓付出的人流血又流淚,捐款那麼多,能不能勻出一部分錢給這些人發點補助,我就是是其中自願者一員,自願者也有家庭也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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