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沒認罪,證據不足,為什麼律師勸讓認罪呢?

李禕濛


現在定罪不以嫌疑人口供為必要條件了,嫌疑人即使不認罪,只要其他證據充足照樣可以定罪判刑,而認不認罪的主觀態度會影響量刑。 所以當其他證據充足時,拒不認罪只會導致更重的量刑,所以律師建議認罪,爭取減輕處罰。 您口中說的“證據不足”是自己認為的,律師則會考慮法庭採納證據進而定罪的可能性。


郭二子186


這是我國目前審理刑事案件的常規操作決定的,既:司法機關不輕易作出“無罪論”,也就是說,即便你案件真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也以有罪判了再說。


因為很多時候,你是否犯了罪,你自己清楚,司法機關也很清楚,但是隻是由於各種原因沒有充分的證據而已。但事實上,你確實是犯罪了,檢察院也把你逮捕了,如果以證據不足把你定無罪放了,那公安和檢察院都會承擔責任。

因此,常規做法就是先判了再說,你不服,肯定會上訴,那就二審再找證據,再說。


你的律師肯定是知道里面的一些規矩的,因此,讓你認罪,免得來回折騰,自己受苦。

刑事案件,有時候需要嫌疑人這邊和法院在某種程度上有一些默契,很多時候,死不認罪是最腦殘的做法。

因為幾乎所有的案子,公安是不會抓錯人的,只是有沒有證據的問題。司法機關證據不足,你需要借勢往下爬,你給我面子,我就給你面子,否則,你不給我面子,那我先往重了的判,有本事你二審再去翻。


我經常看到很多本身就不重的案子,嫌疑人就是死不認罪,開庭的時候也不服軟,最後很多都是在量刑區間內往重的判。

而二審的時候,二審法官覺得雖然判的有點重,但是也在正常量刑區間內,也就維持原判了。

本來認罪可以判1年6的刑,現在被判了2年11個月,多坐一年多,怪誰?


刑事案件,認罪態度是至關重要的,而律師的職責就是給你爭取最大的利益,有時候即便證據不足,自願認罪也是在爭取最大利益,少受苦。

即便你真無罪,那又怎麼樣,你已經在看守所呆這麼久了,你現在首要想的不是喊冤的問題,而是儘快脫離苦海。

有時候,人要現實點。稍微有頭腦的律師,很多時候,都不會為嫌疑人做無罪辯護,而且讓嫌疑人在開庭的時候不認罪。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你好,根據你提出的“刑事案件不認罪,證據不足,為什麼律師會讓他認罪”的這個問題說下我的看法:

我們在做刑事案件中也會遇到過這種情況。原來有兩種:



第一種、維權成本高,風險大,當事人承擔不了。有些人對名看的很重,有些人對自由看的很重。當事人不認罪,證據不足的,可以爭取無罪辯護,但是對有些案件來講,如果認罪可能五六個月就可以出來了,如果不認罪可能要很久,比如普通的盜竊罪,剛達到立案標準,有符合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一般判處6個月甚至6個月以下的刑罰,也有可能緩刑。但是如果堅持做無罪辯護的話羈押時間會更久,當事人如果真的沒有犯罪行為或者在證據不足以認定為犯罪的情況,可以做無罪辯護。這就要看當事人選擇了,是想繼續堅持無罪辯護,還是想盡快出來。



第二種、在犯罪事實上和技術辯護上都沒有成功的可能。法律規定不能只憑犯罪嫌疑人口供定罪,但是法律沒規定“零口供”不可以定罪,我們認為的證據不足,和公訴認為的證據不足在好多罪名上面是體現不出來的,尤其是國家零容忍的一些罪名,對證據層面的認定是有限度的。不認罪無疑是不理性的,作為律師來講,就是用自己專業的能力,來為當事人謀求最有利的結果,當不認罪不是最優結果的話,就會建議當事人認罪,當然了只是建議,決定權還是在當事人。



以上就是這兩種情況的解決思路,或許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確實存在沒有犯罪事實,但是律師能力和辯護策略出現問題,不想這麼麻煩又承擔不了太大風險。讓當事人認罪以快速結束辯護工作,但這只是一種可能,但可能性很小,刑事案件應該找專業的刑事律師。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當敬請諒解,謝謝。


刑辯視角


本來可以不坐牢的,非得自己往牢裡鑽?一審不會過多考慮公檢的感受,畢竟自己亂判了(特別是現在法官終身問責制)是在砸自己的飯碗,而且公檢送來的人判無罪很正常,那只是他們工作,並不會擔責。對於證據不足的案件,上級法院也並不會太照顧下級法院的面子,除了同樣需擔責之外,而且上級法院職責是監督下級法院,並非領導關係,因此上級法院不會過多袒護下級法院。證據不足在現疑罪從無思想指導下,下級法院的亂判絕大多數都會被上級法院改判。對普通人來說,多坐幾天牢也不是啥事,有國家賠償呢,有人一輩子也存不下一百萬,坐幾年牢出來重審昭雪,可能就是百萬富翁了,條件是不放棄,持續申訴。

請律師一定要請外地律師,本地律師有可能受各種因素影響而不能全力為委託人著想。

雖然蒐集證據過程是有罪推定,不僅我國如此,任何國家都是如此。但判案卻是疑罪從無。當嫌疑人已經被採取強制措施,千萬別配合警察,一定保持沉默,這是嫌疑人的權利,警察不會給嫌疑人帶來任何好處。當警察偵緝完畢移交檢察起訴後,這時嫌疑人也差不多知道警察掌握了多少證據了,可以適當配合檢察,畢竟檢察可以從很多方面照顧嫌疑人,但仍沒必要竹筒倒豆子,更沒必要無罪認罪。到了法庭上,檢方對方掌握了多少證據就一清二楚了,這時該認的認,該悔的一定要深刻。重要的話說三遍,面對警察,沉默是金*3!雖然後面你可以翻供,但翻供有難度,而且言多必失。最後,能被判刑的人,一定笨得像豬,最聰明的人,不會違法;聰明的人,違法不會被發現,較聰明的人,違法結果被發現也不會成為嫌疑人;有點聰明的人,即使成為嫌疑人,也蒐集不到他完整的犯罪證據鏈。其實一個人最幸福的事,就是被別人需要,妻子需要丈夫,孩子需要父母,公司需要好職員,社會需要好公民,父母希望孩子平安,遵紀守法,才是幸福。


李俊明26


我辦了一個死不認罪的,都逮捕了幾個月了。

不認罪你說了算,證據不足你說了不算!

認罪認罰從輕從寬,拒不認罪不得判緩。

所以說,當局者迷……

聽人勸……


餘弟宗賢


不管有沒有罪,反正我是不會勸被告人認罪的。

從辯護人的角度來說,罪與非罪需要由證據來證明。在訴訟過程中,公、檢、法都給被告人壓力要求自願認罪,然後給予從輕判決,勸被告人認罪,不是律師該做的事情。

說說一個案例:有信用卡詐騙罪的案件,沒有作案工具、沒有上家身份,公安掌握的大約是30萬的流水金額,被告人自認有120萬的流水金額。你說認罪不認罪,孰輕孰重?

又說說一個案例:有當事人取保在外,因為之後筆錄拒不認罪,被抓捕判決實刑。你說認不認罪,又孰輕孰重?

當然,作為辯護人來說,應當為被告人分析認罪會出現大致的什麼情況,不認罪會出現大致的什麼情況,至於勸當事人認罪,就讓他隨風去吧!


刑案辯護人


證據是否充足?這是一個法律判斷的問題,通常情況下,嫌疑人家屬不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故很難判斷,而且實踐中往往存在律師判斷和家屬判斷不一致情形。認罪認罰制度,若確實構成犯罪,可以爭取從寬處理。若經過審核確屬於無罪,則應堅持無罪。在法律方便,律師更專業一些,應該相信律師的判斷,但也不排除個別律師不專業誤導認罪。現有法律規定,家屬可以幫助委託兩名律師,也可以多去諮詢不同的律師,綜合判斷考慮。刑事辯護專業性很強,建議委託專業刑辯律師。



張軍主任律師


我回答一下吧不知道對不對,你的問題反應出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沒認罪,證據不足。那是不是可以理解罪是犯了,只是沒承認,而且現在公檢法部門還沒掌握所有的證據,自己還抱著僥倖心理逃脫法律的制裁?我的想法僅代表個人的。那麼再說律師為什麼勸你認罪呢?因為律師明知道你的罪行,早晚會查明白,你逃脫不了制裁。所以律師讓你認罪是給你爭取主動的機會,法庭上律師可以用認罪態度好去為你辯護


理性分析評論


一、認罪與否量線不同。

刑事案件沒認罪,並不必然是好事,當事人應當認清形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正確選擇。認罪案件依法至少在量刑時減刑10%;

二、證據問題需要專業人士客觀審查、需要經過法庭舉證質證。

認定犯罪事實需要證據,刑事證據必須達到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形成完整證據鏈,都屬於技術問題,需要專業人士客觀評價。很多當事人人為我不認罪就是證據不足,這有點想當然了,被告人不認罪同樣判刑的案子數不勝數,所以有時候不要自欺欺人,作出錯誤選擇,反而害了自己。

三、律師職責是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做罪輕或者無罪辯護。

律師作為專業人士,職責是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會從案件事實以及證據等多方面考慮給當事人最佳的建議。辯護的方向無非是罪輕辯護和無罪辯護,實踐當中,一個案件經過公安偵查、經過檢察院起訴審查,最後才移送法院起訴,層層排除,最後證據不足或者是無犯罪事實的案件是很少的,所以無罪辯護會慎之又慎。當然,只要有無罪辯護的希望,任何律師都不會放過這樣的機會的,因為很多律師執業一輩子,可能都不會遇到可以做無罪辯護的機會。

所以,律師勸認罪的案件,一定有律師的道理,謹慎聽取律師的建議,從而做出最有利於自己的選擇。同時,如果被告人堅持自己無罪意見的,律師也會從證據和事實方面儘自己的努力,但是絕不是胡攪蠻纏。當雙方出現分歧時,可以協商是否解除委託關係。


律師老朱


第一,看你的案子在什麼階段,立案偵查階段,還是已經偵查完畢採取強制措施人被刑拘了,還是刑拘超過28天了,檢察院已經批捕了?

第二,目前的社會形勢,誰會枉法裁判,公安機關在申請立案的時候都有預審過卷,材料不齊全你都過不去預審,

第三,不管你認不認罪,有充分的證據就可以給你定罪,零口供也可以!

第四,律師呢給你的是建議,偵查階段他應該是沒有權利閱卷,如果說是證據不足他應該不會勸你的,一般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主動認罪積極配合會有一個酌情減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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