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死刑與真正的無期徒刑相比,哪個較有威懾力?

我個人的看法是,人類社會是不斷髮展的,文明程度也會越來越高,對付犯罪也會有越來越行之有效的辦法,不像以前古代時還得靠杖責、凌遲、酷刑等野蠻手段來懲治和震懾罪犯。

真正的死刑與真正的無期徒刑相比,哪個較有威懾力?

但犯罪,尤其是人身傷害、殺人,這本身就是野蠻的行為,現在拿刀砍死一個人不會比古代拿刀砍死一個人更文明。而用越來越文明的手段能否越來越有效的震懾犯罪呢,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是否要保留死刑這個原始的懲治手段,這和社會發展有關,如果未來社會發展到基本消滅貧窮和不公,如果犯罪尤其是惡性犯罪已經極少發生,成為了一件罕見的事情,那麼廢除死刑是很正常的。

真正的死刑與真正的無期徒刑相比,哪個較有威懾力?

但對於現階段的中國,在國內目前這種已經是慎用死刑的氛圍下,對於徹底廢除死刑我認為不必操之過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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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看美劇和各種罪案紀錄片的人都知道,那些犯下令人髮指的罪行的變態殺人狂都有一群“粉絲”,也就是現在所說的迷弟和迷妹們。

罪行越殘忍奇葩,名氣越大,粉絲數量就越多——因為在這個世界上變態的絕對數量還是不少的。

或者是單純被表面迷惑,覺得他們很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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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沒有死刑,連壞殺手可能會一直繼續著獵殺生涯,直到被抓——那相當於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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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曼森1970年留影。美聯社

退休後,在牢裡他們可以看看書,寫寫自傳,學習一些技能,修身養性,甚至看起來像哲人紳士。每日間和那些迷弟迷妹們通信,偶爾通過律師抱怨一下生活條件,說自己被虐待了之類的。

這種人物算是生活在聚光燈下的,監獄對他們的折磨不會比其他人更多,甚至於這種神獸得跟個神似的供著,就算是死了也是全世界的媒體發“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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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森被稱為美國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殺人魔王。上個世紀60年代末,他所領導的邪教犯罪團伙“曼森家族”(Manson Family )以極其殘忍的手段,在加州接連殺害了至少9人,其中包括有孕在身的好萊塢明星莎朗·泰特(Sharon Tate),令世人震驚。

真正的死刑與真正的無期徒刑相比,哪個較有威懾力?

講道理,相比較街頭的那些流浪漢,他們的生活不僅是多姿多彩多傳奇,還能一躍成為精神領袖,甚至就算是生活條件都還要好,受的苦也不多啊

……

所以,美國的很多殺手都會聰明的選擇沒有死刑的州作案。

當然,對於那些不怕死或腦子不靈光的人來說死刑未必有太大的威懾,但沒有死刑你就只能看著這些人壽終正寢了。

1971年,曼森和另外4名嫌犯被陪審團認定有罪,法官判處這5人死刑。可是,第二年,聯邦最高法院廢除了死刑,加州也出臺了廢除死刑的新法,於是這5個人被自動改判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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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中國呢?

死是一定要死的,說什麼都要死的。

好日子沒有,通信沒有,迷弟迷妹們沒有。

你就是個只配在鏡頭前腿軟,流淚懺悔的死刑犯,說一些諸如我這麼多年沒睡過好覺,終於解脫了之類的話。沒人會覺得這種人傳奇,也不會有人嚮往。

每當這種惡魔降臨人間的時候,都應該慶幸我們是生活在一個有死刑的國家。


對於那些不怕坐牢的人,死刑就是給他們準備的。

即便是抱著無所謂的態度,覺得坐牢是生活一部分的人,也很少有不怕死的,他們敢小偷小摸是因為知道這沒什麼大事,大不了就是坐牢,若要讓他們做點掉腦袋的事,多半還是會三思的。

“二狗啊,這個小區住的都是有錢人,我們晚上……”

“好!幹了!”

“二狗,我有一個門路,倒騰白粉的,我們……”

“滾!我已經有了一個正經好營生,才不幹這掉腦袋的事。”

真正的死刑與真正的無期徒刑相比,哪個較有威懾力?

竊·格瓦拉

當然,死刑也不是萬能的,總有些人能夠順利避過,比如未成年人,還有“精神病患者”:


真正的死刑與真正的無期徒刑相比,哪個較有威懾力?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在我國這個有死刑的國家,死刑的判決也是十分謹慎的,除非是明顯的謀殺,手段殘忍,殺人數量多,否則也不會那麼輕易判死。

而在很多家暴事件中,如果一方是把配偶毆打虐待致死,那麼他說不定還能在頭髮花白之前出獄,來個人生的第二春。當然,應該還是會比那些反抗家暴從而殺夫的妻子們判的重的。


ps:支持死刑不代表支持折磨犯人,不代表支持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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