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制,坐朋友的車去旅遊,朋友開車撞到人,需要花50萬,我應不應該出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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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義上如果你不出,你朋友心裡應該會埋汰你。

但如果是他自己駕駛的,在法律上你真不需要擔責。打個比方,你跟朋友一起去吃飯,他吃腹瀉了你要不要擔責?不用啊。道理是一樣的。你在兩種情況下都沒有過錯啊,而且也都不屬於法定無過錯責任和推定無過錯責任情形。

你在道義上跟他分攤一點可以,但強制性要你給一半,你可以拒絕


逗笨逗


你不該出25萬,因為車輛出事故賠償與旅遊花費是兩碼事。這不屬於AA制的範圍,因此你沒有必要替朋友承擔一半的損失。

首先,坐朋友的車出去旅遊,說好了是AA制。這就是說為了旅遊所必須的一切花費,每個人都應當有一份。

至於說旅遊以外的其他費用,或者是每個人所應當花費的個人費用,都不應當以AA制的形式讓對方承擔。



其次,朋友開車出現了交通事故,這就是一種意外事件,不屬於旅遊所應當花的合理費用。

並且發生交通事故後,是應當有一定的責任劃分的。既然你的朋友要賠償50萬,說明你的朋友在發生事故的時候是有一定責任的。那麼賠償50萬就是對於他責任的承擔後果,與你旅遊坐車的行為是沒有關係的。

況且,車輛都有保險,朋友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所以花費的交通事故賠償,你無需承擔一半的費用。

最後,從你這個問題上來看,可以知道,你對於朋友賠償50萬元心裡是過意不去的。兩個人一塊兒出去玩,沒想到讓朋友遭受這麼大的損失。

這種心情是好的,對於朋友有難有能力幫助的話,儘量的還是幫助一下吧。但是承擔一半的賠償費用,是沒有這個法律依據的。

該出25萬不該出25萬已經有了答案,但是你拿不拿25萬?這就看你的心情了。


法重情深


不應該,既然是AA,也就是付費(當然私家車跟是否付費無關)司機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乘客的安全和行車安全!出行事故無論責任是誰的(以交警認定書為準),都是司機的責任,司機是第一絕對負責人,跟乘客無關。

但是如果司機有證據證明你有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的行為,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因素,司機是可以要求你共同承擔或者讓乘客承擔司機的損失(這個不影響當前車輛事故的賠付,是你們兩個之間的另一起糾紛)!

但是作為朋友,如果是你提出的出行,個人還是建議在保險賠付範圍之外,看他個人出了多少,適當的你也給點會比較好,不然朋友就沒得做了!

PS,大家討論的重點是AA費用,免費車,出了事故卻是全部負責,合理嗎?還有,作為此時的乘坐人該怎麼在人情上處理呢?

統一回復,無論什麼情況的用車,在法律上司機是第一責任人負事故全部責任,與乘坐人無關,就算乘坐人影響了行車安全,首先追責的還是司機,有證據證明乘坐人有行為可以直接導致車禍的,司機可以向乘坐人索賠是可以的,但事故中司機還是第一人!

第二,關於保險,保險有交強險和商業險(其中重要的是第三責任險),有很多車只有交強險,也是允許上路的,所以不存在違法上路,交強險財產賠付是2000元,死亡是110000,醫療是10000,絕對不夠的,所以商業險的第三責任險很有必要買,花不了多少錢,最低100萬保額!

第三,個人認為朋友一起出去玩,說明關係還可以,在法律上不用承擔責任,但是在情分上還要做人,做朋友,可以適當的給予人情的資助,如果是我,保險夠賠的話,告訴他真不好意思,一起出去出這麼個事,我也沒幫上什麼忙,下次保險我給你買,不會讓你自己再掏錢!或者保險不夠,根據自己情況,主動拿點錢過去,知道你也為難,我這也不多,你拿著應急用,有什麼可以幫忙的儘管說!還不還就是他的事了,多久都不要債,不還也行的這種。雖然花錢可能不多,但是不至於以後朋友處著難堪。


小白科王先生


非常不幸,我就遇到了題主這種事,跟朋友騎摩托車去玩(朋友坐我的車)國道上撞到一個突然橫穿馬路的老人,老人斷了3根肋骨,手腕粉碎性骨折,會留下殘疾.摩托車只有交強險,醫療費用只能賠付1萬,交警責任劃分我主,對方次責.我朋友經濟條件比我差,所以費用我都扛了.

路上的交通意外誰都預料不到,從法律上來說,坐車的肯定不用負責,從人情上來說,人家出車帶你出去,不計較車輛損耗,朋友出事了,你好意思撒手不管?那種人是什麼狗屁朋友.

看到這麼多人說,坐車不用負責的,奉勸大家以後出門留個心眼,不要帶白眼狼一起出門,有肉大家吃,有事自己扛!



三分之1世紀


做朋友的車出門旅行,在旅行的過程中出現了車禍,我朋友的車把人家撞死了,賠償50萬元。這種情況的話,我想保險公司一定會掏錢擺平的,所以我說你和你的朋友剩下的就應該aa制。因為你們旅行就是aa制的方式,所以說你們就應該在出現事情後,兩個人共同承擔。


我在礦山上班,有一年我們單位就發生了一件這樣的事情,我們礦山離市區有80多公里。我們的大領導每週五的時候都要坐單位的車回市裡,可那天單位的車不在礦上,他就坐我同事的車下山了,半路的時候就把一個騎摩托的人撞死了。本來按照我的思維,單位應該按照領導來回通勤的路,途中發生的事情,公家就把這個賠償報銷了。可是我們這個領導卻自己跟我同事說,你撞死了人,我可以借一些錢給你,但是單位是不能給你報銷的。後來我這個同事自己花了20多萬元,加上保險公司賠償的,才把這件事情算賠償結束了。其實到現在我都很不理解,其實領導坐車回家是下班的途中,這件事情就應該單位賠償嗎。


伊春美食美客


很多人糾結於面子什麼,在討論賠或者不賠,想來這起事故是撞人,所以是單方面的。我們換個假設,如果對方是車子,然後你坐在副駕駛嚴重傷害,醫藥費花了20萬,那找誰要?保險公司是不賠的,除非買了車上人員險,但大部分人是不買的。從法理上來說,是該由你朋友賠的,因為他造成了傷害,實際……慢慢糾結吧!由此反目成仇的不在少數。

那麼回到原來的case,這時候還糾結要不要出25萬嗎?


這一根蔥


我看很多人說應該承擔一半的費用,說不承擔就不能坐他的車了,這理論我覺得太荒謬了。

第一點,我坐你的車,不代表我讓你亂開車,你自己不好好開車,出了事讓我承擔責任,不是很搞笑嗎?

第二點,你覺得你開車我坐車,我佔便宜了,那你不開就是,大不了我來開,既然大家是朋友,誰開車都無所謂,如果一定要計較,就不是朋友了。所以這個開車是隨機的,主要看誰方便,不存在誰佔誰便宜,唯一的辦法就是你既然開車就好好開別出事,如果你亂開就不能讓朋友來幫你承擔責任。

第三點,就算你沒有亂開車,你是不小心出的事,那也不能讓坐車的朋友來承擔,如果你沒有這個能力開好車,就不要逞能,你大可以選擇不開車,這樣也沒人怪你。何況如果你開不好車可能害了朋友。

第四點,成年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你開車出事,朋友如果有能力幫你承擔一部分損失你要感激,承擔不了你也不能怪朋友,畢竟這是你自己的選擇。

第五點,如果我開車出了事,我百分百不要朋友幫我承擔責任。當然,我的技術是不會出事的,因為我會萬分謹慎。



跳下懸崖就成功


我認為,你不應該出25萬,甚至一分不出也是應該的,為什麼呢?因為車是他開的,誰開車誰負責交通違法行為,這是路人盡知的基本生活常識和基本法規。如果車主是你,那麼他開車肇事,按照交通法規你應受到連帶責任,這個責任有多大你就應承擔多大。

另外,從另外一個角度說,同在一起旅行,都是朋友,你朋友要賠50萬,賠償金額不是個小數目,如果你經濟上允許,看到朋友受災,可以慰問性的給予支持,支持多少,看你經濟能力所承受的範圍以及看你們朋友交情來定,你自己看著辦。





計調經理阿海


你不應當賠這25萬元,這50萬元均應由你朋友一個人賠償!


首先,你朋友開車撞人,這屬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發生事故後,交警部門會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劃分駕駛者和受傷者的責任,據此進行賠償責任劃分。


其次,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因為你朋友駕駛不當造成的,而你僅僅是搭乘車輛,並且是AA制,你在此事故中並無實際控制車輛,對事故發生也無任何因果關係,應無任何責任(當然,你若存在搶奪方向盤等行為除外),也不應當賠償!


再次,本案到底要賠償多少,這要根據事故責任認定,受害人的年齡、戶籍、傷情等具體情況以及車輛投保情況最終確定!

最後,你朋友和你一塊去旅遊,本來是一件高興的事,出了這種事情確實不幸,若你朋友明事理、講道理,肯定不會讓你賠,但是你出於朋友關係,在道義上的給予幫助也可,這也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和本案的責任無關。如果朋友堅持讓你賠一半,你當然可以拒絕,這在法律上無法獲得支持。


長安法律人


去年過年打工回家,朋友才買的新車,知道我要回家說就去接我,有近50公里的路程,回來就快到家裡一小孩突然衝出來,一個猛打方向盤撞樹上了,幸好速度不太快,修車花了2000多,後來我給轉了1000塊他也沒收,說走保險,可當時沒有報警。好糾結,不知道怎麼辦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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