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放屁!”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放屁!”

丁鈴鈴鈴~~

電話響了,

張三不安的按下接聽鍵。


“張三,你什麼時候還我那10萬啊,給你打過多少次電話了,一直不還,怎麼著,相當老賴是不是......”


“誰是老賴,你嘴巴放乾淨點”


“哎喲,長本事了,你不還錢就是老賴,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放屁!”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放屁!”


說完張三把電話一摔,坐床頭點起了根菸,事情是這樣的

一年前,張三做生意需要,在一個貸款公司借了錢,當初拿到借款時候,對未來充滿希望,誰料到,生意經營不好,沒能賺錢,而欠貸款公司的錢,也多多少少還過一些,現在實在是沒錢還了。

張三奔前走後,尋找專業人士求助,經過一番諮詢後,心一橫,對催債的人說:


“放屁”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放屁!”


張三到底諮詢了什麼,居然讓原本老實巴交的他覺得,“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句話是放屁?是什麼讓他吃了熊心豹子膽?

原來,張三隻是借了10萬,但因為利滾利,滾了一年,就滾到了20多萬,這一年張三前後奔走,求爺爺告奶奶,還了近13萬,還差10萬多。絕望的張三找到律師,律師告訴他:

“這是高利貸,你已經還完了,剩下不用還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張三不還錢,還有理了?

有理!確實有理。


理在哪?

在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放屁!”

通過張三的事情,也告訴大家一件事,

要正確的理解“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句話,不要斷章取義瞎套用,要具體情況具體適用。

你是欠了債,但你要看欠的欠什麼債,

欠合法的債,還錢,理所當然。

欠違法的債,不還,走好不送。

舉個栗子,甲被乙殺了,甲的兒子小甲,要向乙討債。那麼根據舊時代說法“錢債還錢,血債血債”,小甲為了討殺父之仇的血債,能夠亂刀砍死乙?顯然不能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放屁!”

所以,“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完整版是這樣的,

“欠合法的債還錢,天經地義”

上面說的“血債”和“高利貸”並不是合法的債。

再跟大家說說,何為高利貸?

高利貸就是:利率超過年利率24%的借貸。

現在你知道了,高利貸是違法的,但,高利貸違法,就不用還錢了嗎?

答案是否定的。

最起碼最起碼,你要還本金

接著,在合法的利息範圍(年利率24%以內),也要還。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放屁!”

回到最開始張三的例子,他借了10萬本金,一年還了12萬多,所以他已經還了本金和合法的利息,剩下不還的10萬,是違法高利的利息,這一部分不用還,請大家區分清楚。

由此可見,“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還是有那麼點道理的。


欠債的人,難免會被討債,對方合法討債也就算了,如果遭遇到威脅恐嚇,怎麼辦?

請看下面圖片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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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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