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网络教育机构面临的监管


让我们从法律角度谈谈网络教育的宏观监管。


从法律角度看,网络教育机构面临的监管


首先,网络教育是一种不同的教育形式,是互联网与教育融合的产物。即从互联网的角度出发,首先要考虑《网络安全法》。利用网络进行教育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其次,我们应该遵守电子商务法。需要注意的是:在《电子商务法》中,它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类型,但有具体的列举,但不包括教育活动;有许多规定将教育单独列举。因此,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教育业务的经营也应符合电子商务法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有一个定义,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教育和培训是否可以纳入服务范畴?如果将教育和培训纳入服务范畴,无疑是通过文化产品提供服务。从这个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法》确实适用于在线教育机构。


在这方面,各机构需要注意电子商务法中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题划分。可见,将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但在互联网经营许可方面,很多规定,很多时候都是指企业法人。


例如,我是一家私营非企业培训学校,我们可以申请电子商务法方面的一些资格吗?而在电子商务法方面,机构需要考虑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甚至电子印章。


与网络教育机构的关系也比较密切,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条例是什么?目前,包括平台类在内的宏观监管方向已经基本确定,各机构可以认真理解。


最后,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规范校外网络培训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11个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网络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些详细的指导意见都强调各部门的协同监管。为什么强调协作?因为在线教育涉及互联网和其他监管内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