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換不動產證面積變化是否要開發商多退少補補差價?

用戶4160435087320


不動產證上的面積是你實際居住面積,而房地產證上的面積包含了公攤面積,兩者不可能一致。所以說你覺得不動產證上面積縮水就要補差價那只是你自己的一廂情願而已。


超級毛線團


  1. 辦房產證時開發商說要補差價合法。

  2. 如果面積誤差在總面積的3%以內,是合理的 是要多退少補的 超出3%的誤差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3.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徵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


85後房產小咖


我是老徐,我來回答。

不動產登記中心在辦理房屋二手房轉移或換證過程中,會出現房管局測繪隊出具的房屋平面圖面積與原房管局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面積或單元號不符的情況。根據《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國務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將各類登記事項準確、完整、清晰地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任何人不得損毀不動產登記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記事項”;第三十三條:“本條例施行前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製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不動產登記中心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時,正是依據上述規定,對房管部門原辦理的登記檔案(包括面積)進行的補錄。,

不動產證上會標明本套房產的套內面積和公攤面。

關於面積變化該這麼辦,我們首先要看你和開發上籤署的購房網籤合同上的約定,約定怎麼解決就要怎麼解決,一般在這個合同裡還會約定合同的效力時間。如果合同裡沒有約定那麼你可以參考一下法律規定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

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

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另外看下補充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違約責任的認定:

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看過了國家法律規定,你應該看到一條,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麼你拿出你的網籤合同看一下,關於面積差的約定如何,按照合同履行即可。如果合同約定,那麼請參照國家的法律,先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網籤合同的解決辦法,該去仲裁或者起訴


老徐說房產


不動產登記中心在辦理房屋二手房轉移或換證過程中,會出現房管局測繪隊出具的房屋平面圖面積與原房管局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面積或單元號不符的情況。根據《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國務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將各類登記事項準確、完整、清晰地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任何人不得損毀不動產登記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記事項”;第三十三條:“本條例施行前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製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不動產登記中心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時,正是依據上述規定,對房管部門原辦理的登記檔案(包括面積)進行的補錄。,

不動產證上會標明本套房產的套內面積和公攤面。

關於面積變化該這麼辦,我們首先要看你和開發上籤署的購房網籤合同上的約定,約定怎麼解決就要怎麼解決,一般在這個合同裡還會約定合同的效力時間。如果合同裡沒有約定那麼你可以參考一下法律規定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

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

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另外看下補充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違約責任的認定:

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看過了國家法律規定,你應該看到一條,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麼你拿出你的網籤合同看一下,關於面積差的約定如何,按照合同履行即可。如果合同約定,那麼請參照國家的法律,先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網籤合同的解決辦法,該去仲裁或者起訴


符醬


先看下購房合同上的處理方式,

法律規定:

面積差在3%以內的,超過部分由業主補差價,缺失部分由開發商退給業主。

面積差超過3%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房地產王柯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也就是說按照多退少補的形式進行結算;

(2)面積誤差比的絕對值如果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如果要求退房的:開發商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如果購房者在這段期間已經辦理了貸款手續並且按期向銀行支付了利息,開發商還需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買受人如果不退房的:當實際房屋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時候,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雙倍返還買受人


地產經濟學人


房產證面積有出入,那麼開發商退補差價應該退給從開發商購房的人。至於購買二手房的人,如果當初二手房合同是以面積單價計算總價的,那麼也可以按照合同要求退差價。


95後軟裝設計大咖


很高興能夠回答這個問題。

關於這個是有法律規定的,因為房子在修建過程中很難保證和實際圖紙是完全一樣的,所以允許有一定範圍內出現誤差。

1:並不是所有差出來的面積都是購房者補齊的,在房子面積的3%以內才由購房者補齊,如果有差出3%以外的由開發商來承擔。

2:同樣的如果房子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誤差在3%以內的房價款及利息由開發商返還購房者,面積誤差超過3%的則由開發商雙倍返還購房者。

所以這個是可以找開發商退差價的


輝煌七夜


合同上如果有此條款,法律上是需要開發商履行的


成都投資分析師


您說的是商品房合同辦理不動產證吧。一定要先看購房合同上的內容,如果有疑意,可以先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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