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卻找不到人?沒關係,這兩種方法找不到對方也能離


訴訟離婚卻找不到人?沒關係,這兩種方法找不到對方也能離

婚姻關係如果確實無法維持下去,選擇離婚也未必不是一個好辦法,但往往在一方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時,另一方可能由於不同意而拒絕出庭,或者另一方因為下落不明而導致訴訟時不能出現,那這事該怎麼辦呢?請看下文了解。

訴訟離婚卻找不到人?沒關係,這兩種方法找不到對方也能離

一、法院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決: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同時,《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也就是說,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訴訟離婚卻找不到人?沒關係,這兩種方法找不到對方也能離

(二)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找不到對方,通過上述兩種途徑都能達到離婚的目的,但是在財產分配方面產生的法律後果有所不同。缺席判決離婚的,法院會依據《婚姻法》規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常見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是失蹤人的財產依法由他人代管。

二、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席會怎樣?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情形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1)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2)在被告反訴的情況下,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訴訟離婚卻找不到人?沒關係,這兩種方法找不到對方也能離

當出現以上情況時法庭可以僅對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並做出缺席判決。

以上就是對關於訴訟離婚找不到對方的解決方案,相信你對這方面有了新的瞭解和新的認識。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可以諮詢律師解決。

訴訟離婚卻找不到人?沒關係,這兩種方法找不到對方也能離

如果您有關於“家庭婚姻

”的問題想要諮詢,可以直接點擊文章末尾左下方的“瞭解更多”,和胡葉鳳律師一對一在線交流。也可關注我們的頭條號律師365,私信諮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