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動手打我,我還手,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一、別人打我,我還手,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如果,採取的行為是為了使自己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把對方打傷了,屬於正當防衛,不用負法律責任,但是如果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那麼需要負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別人動手打我,我還手,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正當防衛的有哪些條款?

1、正當防衛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別人動手打我,我還手,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2、關於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別人動手打我,我還手,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三、正當防衛的特徵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

它有以下基本特徵:

1.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的防衛性的統一。

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防衛性是指正當防衛是在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同不法侵害做鬥爭的行為。他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又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義務,是一種正義行為,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目的正當性與行為的防衛性具有密切的聯繫。首先,目的的正當性制約著行為的防衛性。其次,行為的防衛性體現著目的的正當性,是目的正當性的客觀表現。

別人動手打我,我還手,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2.正當防衛是主觀的防衛意圖和客觀上的防衛行為的統一。

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而決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正當防衛在客觀上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觀。但是,正當防衛與犯罪具有本質的區別,我們只有看到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國家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本質,才能真正把握住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依據。

3.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和法律評價的統一。

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性質。因此,正當防衛沒有法益侵害性,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社會政治評價;正當防衛不具備犯罪構成,沒有刑事違法性。因此,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法律評價。

在這個意義上說,正當防衛是排除社會危害性和阻止刑事違法性的統一。

別人動手打我,我還手,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綜上所述,別人動手打自己那麼自己在合理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還擊的,正當防衛自己的合法利益都是可行的,而且也不會承擔任何的刑法責任,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辦理,這樣才算是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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