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稱可停薪留職,期間社保個人承擔,有法可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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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會計郭女士

幼兒園未開學,我們雙職工家庭跟公司申請在家辦公被拒絕了,公司稱可以停薪留職,期間社保個人承擔,這個有法可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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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周國勇:您的提問屬於情理、法理相互交織,甚至有所衝突的問題,十分理解您的感受。

首先,疫情防控期間,幼兒園尚未開學,各地企業又開始了有序復工復產。作為雙職工家庭,需要有人照顧孩子;但對於企業來說,出於工作效率、外勤安排等考慮,也有權利不同意職工在家辦公。何種工作方式,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其次,停薪留職的社保繳納,有約定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各地做法也不一。由於沒有實際勞動,企業給予停薪,符合情理;為了保證今後的用工關係,企業給予留職,也符合實際。由於企業保留了職位,一些人視其為勞動關係特殊狀態下的存續,傾向由企業繼續繳納社保。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事成於和睦,力生於團結”。疫情防控以來,個人、企業都要面臨諸多不便,都在承受或大或小的損失。只有相互理解,開誠佈公,才能共克時艱。建議您夫妻可以提前告知公司,輪流安排休假(所有待遇不變)。特殊時期,相信公司也會給予理解、尊重。

河南正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亞東:1、關於雙職工家庭一人不能上班需要在家照顧子女的待遇問題並沒有統一的規定,目前:(1)北京發佈的《關於因防控疫情推遲開學企業職工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指示,每戶家庭可有一名職工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視為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情形,期間的工資待遇由職工所屬企業按出勤照發。(2)杭州也發佈了《關於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政策》,其中提到,因疫情防控推遲開學,雙職工家庭中有就讀小學及幼兒園子女,家中確無人照顧的,鼓勵企業安排一名家長帶薪居家看護。(3)上海市總工會給出的建議是:企業儘可能採取彈性工時、遠程辦公、居家辦公等措施,使職工在完成工作的同時,也能兼顧好子女看護。員工通過協商的方式,職工、工會與企業充分溝通,採取企業自設福利假,或者職工之間調班輪休、使用帶薪年休假等辦法;(4)遼寧省在《遼寧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3號》中明確規定,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有1名職工在家看護,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你可以關注一下你所在當地的疫情防控指揮部對雙職工家庭中一人在家照顧子女不能上班是如何規定的,如果有規定,按照當地的規定執行即可;如果你們當地對這類問題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的規定,如果沒有提供勞動,單位是可以停發工資的,但疫情期間需要照顧家不能上班確實屬於客觀情況,你可以向單位反映,經與單位協商一致後,可以採取在家遠程辦公或休帶薪年休假、相關福利假及輪休、調休等方式解決。

2、根據《勞動法》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及《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只要用人單位與員工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費。

因為公司並沒有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因此,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社會保險費是仍由公司和你共同繳納。你們公司所說的不上班期間社會保險費讓你自己承擔屬於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如果公司不給你繳納社保費,你可以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2019年1月1日後社保費由稅務局徵收)進行反映,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公司繳納或補繳社保費;也可以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的規定,向你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公司為你繳納或補繳社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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