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區儲備土地管護“有法可依”

《通知》指出,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儲備土地管護的組織、協調工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市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入庫儲備土地日常監管工作,健全入庫儲備土地管護臺賬,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儲備土地管理信息員制度,加強日常巡查和督查考核,防止各類侵犯、破壞儲備土地權利等行為發生。市國土資源局直屬分局負責將儲備土地納入日常執法動態巡查,對侵害儲備土地權利的行為依法履行發現、制止、報告職責,配合轄區國土資源部門、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對非法佔用儲備土地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發現儲備土地上的違法行為,依法應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的,及時移交處理。另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城鄉規劃、重點工程管理、公安等部門都根據各自職能,協同做好中心城區儲備土地管護工作。

《通知》指出,儲備土地管護可根據儲備土地現狀,採取委託管護、自行管護和臨時利用三種方式。《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金安、裕安區政府應做好土地儲備管護的各項服務保障工作,未履行職責或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或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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