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辦〔2019〕93號文 關於調整湖北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局,各有關建設、設計、施工、造價諮詢等單位: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函〔2019〕193號)規定,現將湖北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具體調整如下: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增值稅按稅率9%計算。調整2018湖北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的全費用基價。二、2018《湖北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中簡易計稅法的部分費率按本通知附件一執行。三、《關於調整湖北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鄂建文〔2018〕24號)附件1中的材料價格取定表及施工機具價格取定表中含稅價格廢止,新的含稅價格按本通知附件二執行。四、《湖北省建築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過渡方案》(簡稱“過渡方案”)中的調整係數保持不變。使用“過渡方案”時,涉及到稅率調整的材料,其含稅價仍應按17%、11%進入計算程序。五、各地材料信息的含稅價格,原稅率16%的調整為13%,原稅率10%的調整為9%計算。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1日前已簽訂合同,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按原適用稅率計算。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9年3月29日

鄂建辦〔2019〕93號文 關於調整湖北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