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賑災救民,一邊收息增值,看朱子社倉的歷史演變、利弊和影響

導語:

據統計,兩宋時期遭受的水、旱、冰雹等各種自然災害共計874次,這些自然災害頻繁發生,不僅嚴重影響了我們的農業生產和國民經濟,還造成了大量人員流離失所、家破人亡,甚至引發了生態失衡。就像南宋時期,閩北一帶發生了嚴重的災情,大量民眾食不果腹,一度恐慌,好在,朱熹等人創建了社倉制度,成功的化解了這次危機,即便是這樣,社倉制度也有其弊端,下面,筆者從四個方面,分析朱子社倉制度的演變、利弊和影響。

一、朱子社倉制度的歷史演變;

二、朱子社倉制度的運營模式;

三、朱子社倉制度的利弊;

四、朱子社倉制度對後世的影響;


一邊賑災救民,一邊收息增值,看朱子社倉的歷史演變、利弊和影響

朱子社倉剪影

一、朱子社倉制度的歷史演變

1. 朱子社倉制度的創建背景。公元1167年,也就是南宋乾道三年,閩北一帶的建寧府崇安縣,即今天的福建省武夷山市,發生了嚴重的水災,一時間,摧毀了大量民房,淹沒了無數良田,淹死了無數民眾。這還不算,次年春夏之交,這一帶又發生了嚴重的饑荒,民眾食不果腹,飢不擇食,無奈之下,只能以堅硬的樹根和枯燥的樹皮為食,艱難度日,餓死了不少民眾。為了求生,附近的災民群峰四起,爭相搶食,頓時,社會局勢及其混亂。在這種情況下,朱熹和同鄉紳士劉如愚

等人,請求建寧知府徐哲打開官倉,發糧救民。徐哲便調撥了600石糧食,交予朱熹等人。接到糧食後,朱熹等人便按照保甲人戶登記造冊,發放糧食,救濟災民。這樣一來,瞬間解決了崇安縣的饑荒難題,平復了民眾光天化日之下爭相搶糧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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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寧府崇安縣饑荒略影

2. 社倉制度並非朱熹原創。社倉制可以追溯到周朝,當時,國家為了應對荒年,便將國家正常所需之外的剩餘糧食交由專人管理。後來,到了隋朝,同樣是為了備戰荒年,要求民眾每年拿出一石粟麥,儲存在義倉裡,因為義倉設在了社裡,人們又稱它為社倉。到了唐朝太宗時期,尚書左丞戴胄在上書朝廷設立義倉的奏疏中,乾脆直接稱隋朝所設義倉為社倉。但是,也就是從那時起,社倉逐漸失去了它真實的面目,違背了創建初衷,成了由官府管理的縣倉和郡倉,失去了救民於水火的擔當和責任。

3. 社倉制度有賴於朱熹的創新。社倉之名雖不是朱熹原創,但是,社倉民辦可以說是他的首創南宋乾道四年,建寧府崇安縣出現了嚴重饑荒,好在建寧知府徐哲撥付的

600石糧食解決了這場無情的災難,這年秋冬,得到救助的百姓全部償還了官府的600石糧食,但是,新任建寧知府王淮認為,饑荒難料,不如把這600石糧食存在鄉里,以應不時之需,為此,他要求將貯糧民戶和數額登記造冊即可。此時,朱熹便計劃將這600石糧食放貸給百姓,每年收取20%的利息,這樣既能緩解百姓的饑荒之急,又能生息增值,還可加快存糧流轉,避免黴變,可謂是一舉三得,但是,由於此時糧食儲存在民戶家裡,所以,這時還不能稱之為“社倉”

4. 社倉制度得益於朱熹的優化。糧食分放在民戶家裡,不利於管理,也不利於支取,朱熹便提出了改進辦法,他上書建寧知府,請求用上一年的利息建造專門儲存糧食的“社倉”,並聘請鄉中德高望重的貢士劉復等人為經理,管理社倉,同時,將管理制度公佈於眾。此時,王淮已經從建寧府調走,新任知府是沈度,沈知府看到奏疏後,感到朱熹的提議非常具有可行性,便同意建立社倉,同時,他還撥付6萬緡錢支持社倉項目的推進和落實。就這樣,僅僅用了短短的3個月,便建好了社倉,

因為社倉在開耀鄉五夫裡,所以,又稱“五夫社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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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夫社倉剪影

5. 社倉制度的再次優化。朱子社倉建成後,經過14年的運作,不僅將原先的600石糧食歸還給了官府,更是剩餘了3100石糧食,這

極大地增強了鄉村抵禦饑荒的能力,更是預示著社倉制度獲得了極大的成功。有了充足的餘糧,朱熹便決定不再向百姓收息,每借貸一石糧食只需“耗米三升”即可,這極大地減輕了災民的還貸壓力,提高了災民的幸福指數。

6. 社倉制度興盛於朱熹的推廣。五夫社倉取得了如此重大的成功,令人感到欣慰和驚喜,朱熹便認真總結了社倉管理經驗,編纂成《社倉事目》,進一步優化社倉管理章程,同時,他上書朝廷,請求在全國各地推廣這種做法。孝宗皇帝對“五夫社倉”早有耳聞,便頒詔推廣。從此,社倉正式成為了一項國家儲糧制度,後世稱之為“朱子社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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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社倉簡介

二、朱子社倉制度的運營模式

朱子社倉的成功離不開先進的管理水平,更離不開細節的把控,下面,筆者從六個方面分析朱子社倉的運營模式。

1. 選址深入基層。與設置在州縣的義倉不同,

朱子社倉設置在鄉間社裡,每當遇上饑荒,可以及時開倉賑濟,縮短救災時間,不致延誤救災時機。這樣給廣大災民提供了便利,無需長途奔波就可以領到救災糧食。反觀設置在州縣的義倉,距離鄉間社裡較遠,交通不便,信息落後,鄉下災民往往領不到糧食,可謂是遠水解不了近渴。

2. 倉本來自官方和富豪。建立社倉的目的就是服務千千萬萬的老百姓,解決眾多貧困百姓的生活所需,這就需要大量的糧食做後盾。起初,朱熹等人將官府的600石糧食作為倉本,通過收息,逐漸增值,進而獲取了更多的糧食。後來,新建的社倉,倉本大多來源於常平倉,這也是官辦義倉,可以說,這時的倉本也是來源於官府。到了宋孝宗時期,朝廷大力推廣社倉的創建,鼓勵地方上的富豪參與其中,富豪們紛紛捐贈糧食作為倉本。當然,也有些地方鼓勵老百姓自己籌集糧食,作為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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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集糧食

3. 以借貸為主的運營模式。創辦之初,雖然歷屆建寧知府從政策上和財政上給予朱熹很大的支持,但是,南宋之前很多義倉的糧食被挪為私用,沒有起到幫扶作用,因此,坊間不少人反對朱熹建立社倉

的計劃。朱熹卻繞開這些阻力,大膽創新,以官方糧食為倉本,採用借貸收息,逐年升值,發展社倉。他規定:春夏發放,秋冬收息,每年借貸週轉一次,每石糧食收息兩鬥米,也就是20%的利率。而且,這20%的利率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根據每年的收成情況適時調整,如果遇上小災小荒,減息一半;如果遇上大災大荒,利息全免,等到豐收之年,還上本米即可。可見,朱子社倉制度並不是僅僅為了增值收息,更是為了賑濟災民,解決災民的生活難題。同時,為了保證糧食能夠發放到每一位災民手裡,不浪費一粒糧食,朱熹制定了借貸辦法:每十家為一甲,每一甲推一人為甲首,每五十甲推一名正直之士做社首,富戶人家和鄉中無賴不準入甲,然後入戶登記每“甲”每戶的人口數量和年齡結構,根據年齡分配借貸限額,成人借貸一石,兒童借貸五斗,豐年之時,歸還即可。就這樣,在朱熹的籌劃下,社倉有序運轉,穩步發展。

4. 嚴格的擔保制度。糧食借給災民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未免不出現賴賬現象,就像今天的借款人惡意欠賬一樣。對於這種不良現象,朱熹早就做好了準備,他規定:借貸之前,貸戶必須找人擔保,如果找不到擔保人,社倉就不能借給貸戶糧食;貸戶如果拖欠不還或者擅自跑路,就要由擔保人還清本米和利息。這項規定可以讓貸戶自覺還糧、讓保人負責監督,有效解決“借出容易收回難”的問題,從而降低借貸風險,保證借出糧食如數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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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正在整理糧食

5. 官督民辦的管理方式。傳統的義倉大多是官府創建,管理者也是地方官員,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滋生腐敗現象,漸漸地違背了義倉原本的創建初衷。朱熹早就看出了官辦的種種弊端,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朱熹提出“官督民辦”的管理方式,他提議由鄉中講仁義、有道德的舉人、寄祿官或者辭官致仕的鄉紳來管理社倉,全面負責社倉糧食的收支手續,擔負社倉設施的維護、維修工作,保證社倉有序運轉,至於官府,只有監督權,沒有行政權,不能直接插手社倉管理工作。

6. 透明的開倉流程。有災之時,社倉負責賑災救荒;無災之時,社倉負責扶貧幫扶。可以說,一年四季之中,社倉的倉房需要經常開門,

為了杜絕倉庫保管員中飽私囊、盜竊糧食,朱熹對於開倉流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他要求:豐年之時,開兩倉,留一倉,滿足民眾借貸之需即可;災年之時,開三倉,全力賑濟災民,保障民生;同時,他要求開倉之時,必須由社首和社副全程監督,除了倉庫保管員以外,其他人均不得擅自開倉,更不得擅自進倉。對於社首和社副的人選,更是嚴格,朱熹要求社首必須由品行端正且家中富裕、具有社會責任感的人來擔任。一方面,這部分人家境殷實,不會輕易被蠅頭小利所打動;另一方面,這部分人講究“人過留名、雁過留聲”,借擔任社首之機博得好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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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倉放糧

三、朱子社倉制度的利弊

朱子社倉,有賑災濟民、保障民生、坐地增值之效,可以稱得上是一部良法。不過,晚晴時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康有為先生曾經說過“物久則廢,器久則壞,法久則弊”。朱子社倉也概莫能外。下面,筆者和讀者朋友一起分析朱子社倉的利弊。

(一)朱子社倉的好處

1.接地氣。與縣倉、郡倉相比,設置在鄉里的朱子社倉更加靈活,可以迅速對鄉間的災害做出反應,及時開倉放糧,縮短運糧時間;同時,由鄉中德高望重之人管理社倉,這部分人除了有較高的群眾基礎之外,還對鄉中百姓的生活情況有所瞭解,更能做到精準幫扶,因地制宜;而且,官督民辦,可以簡化審批流程,提高運轉效率,保證借貸分糧公平公正、陽光透明。

2.利滾利。朱子社倉先期採用官府糧食作為本金,後期倡導富賈鉅商捐糧建倉,絲毫不佔用平民資本,大大降低了民間的風險係數;同時,約定“什二之息”,讓糧滾糧,利滾利,讓倉中糧食坐地增值,源源不斷地創造財富,為國為民積累了雄厚的糧食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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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盈的糧倉

3.降剝削。在朱子社倉沒有出現之前,南宋時期的人民遇到災荒,餓的肚皮前胸貼後背之時,只能以100%的高息向富豪借糧,以求生存。待新糧下來,就要還給富豪兩倍的糧食,這種剝削方式給廣大災民帶來了剜心割肉般的痛楚。而朱子社倉制定的借糧利率為20%,用今天的眼光來看,確實很高,但是,在當時,這20%的利率要比民間100%的高息優惠很多,同時,根據每年的收成狀況,朱子社倉會及時調整貸糧利率,儘可能保證災民的生活所需,讓災民能夠順利渡過難關。在社倉積累了雄厚的糧食後,朱子社倉甚至可以不收利息,只收三升耗米。可見,朱子社倉是真正賑災救民,為民著想,避免受了飢餓之苦的災民再受高利貸的無情剝削。

4.清庫存。傳統意義上的義倉,只有在饑荒之年才會開倉放糧;豐年之時,從不開倉。久而久之,倉內糧食就會大量黴變,白白浪費。相反,朱子社倉在豐年之時,也會開倉放糧,

重點支持貧苦民眾和貧困山區,除了能夠收息增值之外,還能加強倉內糧谷的流動運轉,及時更新舊糧,納入新糧,保證倉內糧食新鮮飽滿,減少腐爛變質。

(二)朱子社倉的弊端

1.倉官一家獨大。朱子社倉雖為官督民辦,但是,長期以往,倉官和官府難免會沆瀣一氣、滋生腐敗。就像一些倉官憑藉自身職責,大搞特權專權,倉中糧食不貸給貧下百姓,只貸給自己的親戚、鄰居、鄉中富商,甚至,一些倉官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將社倉當為自己的牟利工具。此時,負責監督社倉的官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與倉官同流合汙,共同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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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官分發糧食

2.災民跑路。朱子社倉雖有明確規定,強烈要求具狀結保,但是,依然會有災民跑路逃債,引發連鎖反應,導致擔保人瞬間破產,被迫離家出走;給社倉留下一筆筆死賬、賴賬和壞賬,從而給社倉帶來不少損失。

3.官府幹預過甚。朱熹雖然規定官府只有監督權,但是,攤子大了,什麼人都有。隨著民辦社倉在全國的不斷興起,一些官員將自己轄區內的社倉當做官辦義倉來管理,過分插手社倉之事,這給民辦社倉的管理和運行帶來了很多困擾和麻煩,甚至造成了一些混亂。

四、朱子社倉制度對後世的影響

“人無完人,金無足赤”。朱子社倉談不上是盡善盡美,但是,作為一種創新型的倉儲制度,非常契合南宋時期的實際狀況,對後世也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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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社倉剪影

1. 朱子社倉遍佈於南宋各地。朱熹創新發展了社倉制度,既能有效幫助災民渡過難關,又能收息增值,因此,在全國得到了很大的推廣。像“東南三賢”之一的呂祖謙特意趕往崇安縣,向朱熹學習社倉之法,以便回鄉創建,可惜還沒來得及實施,便病逝了,後由他的門人

潘叔度捐糧500石,在家鄉浙江金華縣創立了社倉,以此應對婺州饑荒,解救一方百姓。再如繼朱熹之後的理學正宗傳人真德秀,在長沙府一帶的十二個縣建了上百所社倉,及時解救了災民。後來,南宋政權治下的大多州縣按照朱子社倉之法逐漸建立起了上千所社倉,這幾乎遍佈了南宋各個地區。

2. 朱子社倉在明朝得到了大力推廣。明朝弘治中興時期,江西巡撫林俊按照朱子之法在鄉村建立了社倉,後來發展到每村一囤,到了明朝後期,各州縣更是大力推廣社倉制度,一時間,社倉林立,密密麻麻。

3. 朱子社倉在清朝得到了廣泛延續。朱子社倉雖然誕生於南宋時期,但是,時隔500多年後,它的優越性得到了清政府的認同。康熙年間,朝廷特意頒發聖旨,要求各州、各縣、各村社嚴格按照朱子之制建立社倉,此後,該法一直延續到清朝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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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

結語:

朱子社倉,從南宋到清朝,共存活了長達700多年,可以稱得上是我國荒政史上的一大創舉,這種制度得到了自南宋到清朝各個朝代統治者的認可,在古代救荒史上寫下了濃重的一筆。在這期間,不僅起到了賑災救民的作用,更是為國家積累了大量糧食資本。儘管在運行中存在一些弊端,但是,總體而言是利大於弊的,它給後世帶來了非常深刻的啟迪,提供了更為實用的救災思路,也給保障民生起到了舉足輕重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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