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揭祕:供應商投標常見“大坑”,千萬別再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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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揭秘:供應商投標常見“大坑”,千萬別再踩了

今天,我們將從政府採購活動中另一重要角色——供應商的角度,來揭秘投標過程中的常見“坑點”。

不知道各位供應商小夥伴們在投標過程中是否遇到過以下問題,“熬了幾個通宵編制的投標文件,因為商務部分某個資格條件證明提供有誤,結果被評委廢標,項目功虧一簣”,“亦或是,製作投標文件時,將某個技術條款的響應漏掉了,結果評委打分時將該條扣分,最終因為與競爭對手一分之差,遺憾落選”。

正所謂細節決定成敗,對於嚴謹的政府採購來說,每一個小細節都會造成最終的結果大相徑庭。為了避免類似情況的頻繁發生,今天筆者就為大家解析這些常見問題,也希望能幫助大家在日後投標中輕鬆脫“坑”。

大揭秘:供應商投標常見“大坑”,千萬別再踩了

一、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是《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看似簡單的幾條要求,卻也是供應商在投標時問題高發地帶。

大揭秘:供應商投標常見“大坑”,千萬別再踩了

而在眾多資格條件中,最容易挖“坑”的我想可能就是“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繳納稅收和社保的證明”這兩項了。

1. 財務會計制度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釋義第十七條對於財務會計制度做了詳細解讀,其證明材料包括了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財政部門認可的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這時候,有些人可能就會犯嘀咕了,“我上次投標明明提供了財務報告,怎麼還是廢標了”“我是剛成立的小企業,我投標時沒有提供財務報告,憑什麼要廢我的標”,下面筆者就以這兩個問題為例來做解析:

(1)《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章第四十四條中明確指出“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而由於財務報告被廢標的供應商,90%以上都是因為報告中缺失了現金流量表,且未做任何申明造成的,供應商若為依規免於編制現金流量表的,應提供有效的小微企業聲明函。

(2)還有些企業是剛成立一兩個月,暫時是沒有財務報告,投標時就認為不提供也無所謂,首先這種錯誤認識是需要大家及時矯正的,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證明材料是不僅限於財務報告的,新成立企業在沒有依法編制財務報告前,正確的做法是通過提供資信證明或者擔保函來證明其具有良好的財務會計制度,而不是自持企業剛成立而不依法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2. 依法繳納稅收和社保的證明

作為一個合格的供應商,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本身就是應盡的義務。而《政府採購法》的這一規定,也是為了抑制一些供應商依靠偷稅漏稅、逃避繳納社保資金來非法降低成本,從源頭上促進政府採購的公平競爭。那麼在政府採購投標時,對於這兩項證明我們需要注意哪些地方呢?

(1)稅收方面,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釋義中給出了明確的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而在“營改增”以後,營業稅又退出了歷史舞臺,所以目前供應商投標時提供的納稅證明應至少包含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中的一種。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供應商在投標時提供個人所得稅、教育附加稅等稅種的,專家在評審時是有很大可能認定其為無效材料,作廢標處理的。若供應商屬於“零申報”或“依法免稅”等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2)社保方面,“未按要求提供社保繳納的專用收據或社保繳納清單”、“第三方代繳的,沒有提供代繳協議和繳費清單”依然是問題高發地帶,各位供應商小夥伴們在投標時尤其要注意此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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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質性條款

對於採購人來說,為了保障項目更好的實施,還會在資格條件的基礎上,在項目需求中增加一些必須滿足項,而這部分要求統稱為實質性條款。一般情況下,為了方便供應商識別,實質性條款前會增加如“★”之類的符號,除此之外,在需求中也會出現“必須”、“一定”等強制要求性詞彙,供應商也務必謹慎對待,在投標文件製作時做到逐條響應,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廢標。

三、響應情況

要說起標書的響應情況,可能是最讓人忽視但又是最容易提升的地方。很多供應商都會疑惑的是,這個響應情況,究竟是指什麼?其實,大到非實質性技術服務條款的響應,小到標書的排版設計,都能夠反映出標書的響應情況。我們小時候經歷考試的時候,都知道“卷面分”會對最後的得分造成不小的影響。對於評標專家也是如此。他們現場評標時間有限,且競爭激烈的項目供應商數量眾多,很難有時間將標書中的一字一句都看清楚。若能讓專家第一時間就能找到相應材料或方案,排版合理材料清晰,那麼無疑會留下不錯的“卷面分”。筆者在以往項目經歷中,就遇到過供應商把本該放至A處的材料貼到了B處,如果不是專家閱讀仔細,險些連自己本應該得到的分數都未能得到,這樣給專家留下的印象自然也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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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場外因素

一場戰役的勝負,有時候可能在戰場外就已經分出勝負了。對於政府採購來說也是同樣道理,其本身就是一個嚴肅的政府行為,它是能夠決定納稅人的錢要往哪裡花,花在什麼上面,能夠產生什麼樣的效果。所以,對於政府採購這場活動本身,方方面面都務必要做到100%的嚴謹,對於供應商來說,最最基本的就是要做到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項目投標,如果一個供應商連守時守點都做不好,又如何能夠讓採購單位相信他們日後能夠秉持契約精神履行合約呢?

大揭秘:供應商投標常見“大坑”,千萬別再踩了

好了,本期的供應商投標常見“坑點”大揭秘就說到這裡了,各位在以往的投標經歷中有沒有踩到過上面的坑點呢?又或者大家有遇到過什麼其他有趣的案例,也歡迎在下面的評論區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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