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戰門”的是非曲直,《檢察日報》都說清楚了,兩排版

距離近期娛樂圈唯一一個爆款話題,即由肖戰粉絲舉報同人平臺(Lofter、AO3等)引發的“227事件”已經過去了十天。在微博豆瓣等平臺上,肖戰粉絲和227一方已陷入“持久戰”。


“227大團結”、“227歷史時刻”等微博話題,聚集了數十萬粉絲,十幾億閱讀數量。這十天來,227一方以“狙商務資源”為主要目標,找肖戰代言的品牌(當然也包括騰訊視頻)索要發票。另一方的聲音在博主文章以及相關報道、言論的評論區中,也從未缺席屈服。


這場聲勢浩大的輿論戰,正看似不知如何走向終局,卻意外迎來官方權威意見。


3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的《檢察日報》一天之內連發5篇文章,分別題為《肖戰事件:是否曲直如何評說》《“同人小說”涉及的法律問題》《不能任由粉絲喜好毀了同人文化》《評判肖戰事件的兩個維度》《肖戰事件:沒有勝利者的戰爭》,並將第一篇文章設為了微博置頂文章。


“肖戰門”的是非曲直,《檢察日報》都說清楚了,兩排版


這5篇文章,圍繞這一次肖戰粉絲的行為是否合理、AO3平臺上有關肖戰的同人創作是否真的觸犯了法律,同人文化何去何從,肖戰及其團隊在這一次的事件中做錯了什麼,給出詳細解讀。


而就在一週前,《檢察日報》還曾一日刊登三篇評論,談孫楊仲裁事件。


肖戰同人文《下墜》是否涉及法律問題


對於這一問題,《檢察日報》發佈的署名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龔家勇的《“同人小說”涉及的法律問題》一文中稱:


涉事文章肖戰的同人文《下墜》,作者MaiLeDiDiDi的確涉嫌侵犯演員肖戰、王一博的姓名權。但同時小說《下墜》對演員肖戰、王一博的名譽並沒有太大影響,確實不會讓讀者誤認為小說中的情節是演員肖戰、王一博的真實故事,故不侵犯名譽權。


“肖戰門”的是非曲直,《檢察日報》都說清楚了,兩排版

圖/視覺中國


而創作海報的“一個執白”是否侵犯肖戰肖像權則存在較大爭議。一是同人圖女肖戰的面容是否直接取自演員肖戰的臉部特徵?二是若取自演員肖戰的臉部特徵,百分比有多少,是否會導致公眾聯想到演員肖戰?三是該圖是不是屬於藝術創作自由的範疇,是不是合理使用,並不侵犯演員肖戰的肖像權?


對此也可以推導出正反兩種觀點,但這篇文章的作者傾向於認為不侵犯演員肖戰的肖像權。


只不過,若MaiLeDiDiDi將女肖戰同人圖作為小說《下墜》的封面、插圖、宣傳海報,即作為小說文字、圖片內容的一部分,那麼小說作者+圖作者、文字+圖片,相互結合的整體則涉嫌侵犯演員肖戰的肖像權,且屬於MaiLeDiDiDi、“一個執白”共同侵權。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副研究員楊延超曾在接受《檢查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著作權法對文學作品並沒有“同人作品”的分類,它雖然使用了原作的劇情和人物來創作,但還有自己的創新和變化,所以問題的關鍵在於在著作權法上如何去界定這一類作品到底是合理借鑑,還是構成剽竊。


楊延超認為,如果只是使用了原作人物的名字,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很難構成侵犯著作權(著名的“金庸訴江南”一案,法院判江南敗訴,理由不是認定其侵犯著作權,而是構成不正當競爭)。但如果使用原作名字和相似的內容,那麼就涉嫌侵權。“一般人閱讀後能感知到,新作大量使用了原作的內容,或者即使有原作故事情節的改造,但換湯不換藥,這種就構成侵權。”


不能任由粉絲喜好毀了同人文化


在題為《肖戰事件:是非曲直如何評說》一文中,檢察日報李紅笛撰文表示有些同人作品文學造詣之高,此中交流與共鳴的意義甚至遠大於文學創作的意義。


所謂同人,“就是我們的腦洞,是對原作的‘意難平’。”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講了同一段歷史,同一批歷史人物的《延禧攻略》和《如懿傳》,除了可考的人物封號和一些大事件與歷史相符外,幾乎所有情節都是原創的,導致同一個歷史人物在兩部劇裡的形象完全不同。


對涉及到的平臺AO3,這位作者則是這麼表述的,“是一個非營利且開源的同人小說數據庫網站,站內的文章由網站上的用戶所貢獻”,並指出了它所獲得過的雨果獎“最佳相關作品獎”。只不過,AO3也的確一直存在爭議。粉絲文學自然不會缺少各種瘋狂的性幻想。自創站以來,AO3就因為“允許發佈有問題的內容”而飽受詬病。


“肖戰門”的是非曲直,《檢察日報》都說清楚了,兩排版


同時,《檢察日報》的另一作者王陸在題為《不能任由粉絲喜好毀了同人文化》一文,明確肯定了同人創作的存在價值。並列舉了三個主要觀點:


其一,同人創作是文藝創作的重要溫床;


其二,從粉絲經濟學分析,明星的真人同人小說對明星利多於弊。就拿《下墜》一文來說,“它跨越了同一認識的粉絲圈,連接了不同的人群,形成更大範圍的傳播。都說“經典永流傳”,對於名人來說,無人關注才是可怕的”;


其三,文學棲息地被侵犯。對此,粉絲們是該節制了。


粉絲行為是否合理合法


對於這一次事件中肖戰粉絲的行為是否合理合法,幾篇文章也給出具體的解讀。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一級檢察官鄭帆在《檢察日報》發表的《評判肖戰事件的兩個維度》一文中表明瞭以下幾個觀點:


其一,維護明星名譽的主體應該是其本人,而不是粉絲;


其二,同違法行為作鬥爭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值得肯定。


但文章也明確,“對於肖戰粉絲的舉報行為,要客觀評價,個人認為,只要其不是誣告陷害,應對此持肯定的態度。AO3在境外採取分級制度,但我國並沒有相關的分級制度,因此AO3平臺的內容的確存在爭議。對境外網站我們沒有執法權,那麼依法採取措施阻斷傳播則是可以預見的結果。所以,一些網民認為肖戰的粉絲不應該舉報,個人認為單從法律上講是站不住腳的”,“而對於這件事情更深入的思考應該是,我們是否應該建立一個合理合法的同人創作平臺”。


同時,透過“227事件”,李紅笛還在文章《肖戰事件:是否曲直如何評說》指出了飯圈的畸形文化,即使用字母縮寫。例如,肖戰要打成“xz”,其粉絲名稱小飛俠要打成“xfx”,這種飯圈文化正是四處“出警”造成的結果之一,因為不滿人們在微博等公共平臺發表對自己偶像的評論,粉絲會蜂擁而至,對博主口誅筆伐,甚至人肉真實信息逼迫博主刪博道歉。


遭受網曝的網友的確苦飯圈久矣。借用網友“在下翩竹”的論點,舉報是賦予公民社會監督權,是為了讓公民有在相關法律未完善的領域裡能夠向上表達的機會,不是給予你們黨同伐異、清除異己的權力。


“肖戰門”的是非曲直,《檢察日報》都說清楚了,兩排版

圖/視覺中國


“偶像”的失格


整個227事件後,最無辜的人是肖戰嗎?這也是這幾日社會交平臺上討論的焦點。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吳一興在《檢察日報》發佈的文章《肖戰事件:沒有勝利者的戰爭》中表態,肖戰本人及其團隊才是這次事件中最需要承擔責任的一方。


“這次的粉絲集體暴動,以及掀起的網絡暴力巨浪,不能排除肖戰團隊在暗中推波助瀾的可能”。


“在當今的娛樂經濟模式下,粉絲與偶像的互動通常都是經過策劃、組織、安排的,單純依賴粉絲的純自發活動可謂原始且規模較小。本次事件涉及的粉絲人數之廣、社會影響之大,都不太可能僅由少數所謂‘粉絲領袖’單獨策動,偶像本身在事件背後所發揮的作用值得我們反思”。


“肖戰門”的是非曲直,《檢察日報》都說清楚了,兩排版

圖/視覺中國


作者認為,退一步講,即便肖戰團隊沒有主動煽動粉絲情緒,有著充分溝通渠道的偶像團隊也應該對該類行為的社會影響和危害性有所警覺。有社會擔當的偶像團隊理應對粉絲進行必要的疏導和安撫,而不是坐視其情緒發酵,直到引發廣泛抵制,甚至是影響其經濟收益之後,才姍姍來遲地發表所謂的道歉。


作者在文章中將之上升至偶像的社會責任:“漠視自身社會責任的偶像,都是失格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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