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費,緩繳社保!武漢出臺21條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經營發展

2月22日,武漢市政府發佈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經營發展的二十一條措施,在稅費減免、金融支持、企業用工、既有政策執行等方面全力為企業營造更為寬鬆的發展環境。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減輕企業負擔

  免徵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上半年工業用水、用天然氣價格下調10%

  (一)加大社會保險支持。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各項政策。自2020年2月起,免徵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免徵期結束後,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二)減免相關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依法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疫情期間,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停徵特種設備檢驗費、汙水處理費、計量器具檢定費。

  (三)緩交稅款。企業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申報;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

  (四)減免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鼓勵各類中小企業發展載體減免疫情期間的承租企業租金,對減免租金的市級試點示範科創小微企業園、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市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不重複支持)。社會資本經營用房運營企業或者業主(房東)為中小企業租戶減免租金的,各區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五)降低要素成本。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工業用水、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由企業註冊所在區財政按照銷售目錄中電度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

  、強化金融支持

  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貸。

  (一)加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專項金融信貸支持。對於列入國家和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各銀行發放的貸款利率不能高於最新公佈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100個基點,並逐級申請中央財政按照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支持,名單內重點企業實際融資成本應低於1.6%。對未能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但在我市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醫療廢棄物處置等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1000萬元以內),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上月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貼息。

  (二)穩定信貸供給。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採取貸款展期、無還本續貸、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等方式對企業予以全力支持,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貸。引導在漢銀行機構將信貸資源向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的中小微企業傾斜,力爭2020年一季度貸款增長不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努力確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國有大型銀行分支機構要確保完成上級行普惠型小微企業單列貸款規模。

  (三)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各金融機構採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手續費等其他費用成本方式,降低企業融資成本,2020年小微企業新增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下降不低於1個百分點。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服務疫情防控的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免收擔保費,對其他小微企業減半收取擔保費,確保擔保費率降至1%以內。鼓勵社會融資擔保機構對企業減免擔保費。積極協調省再擔保集團落實對我市的再擔保費減免政策。對減免服務疫情防控和小微企業擔保費的融資擔保機構,市、區人民政府予以一定補助。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照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四)提高地方法人銀行機構不良貸款容忍度。疫情期間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且貸款規模增長的,合理確定其監管評級和績效評級。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金融機構可依照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建立特殊時期徵信異議處理“綠色通道”,創新受理和回覆方式,提高徵信異議處理效率。

  (五)用好融資應急資金。進一步擴大市小微企業融資應急資金合作銀行,將支持對象拓展到中小企業,將企業法人或者股東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實際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納入支持範圍,優先支持疫情防控企業續貸需求,實現1個工作日完成審批、放款。建立解抵押綠色通道,在辦理轉、續貸過程中涉及土地、房產解抵押事項時,申請資料完整的2個工作日內辦結。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使用市小微企業融資應急資金的企業,免收資金使用費。

  三、保障企業用工

  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一)加大援企穩崗力度。放寬全市所有受疫情影響企業穩崗返還裁員率標準,企業裁員(減員)率不高於5.5%的,對企業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對由相關職能部門確定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服務的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遭遇較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直接按照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予以返還;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照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照當地6個月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對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13日為止)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按照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二)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未能及時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核定業務及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結束後辦理。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經批准可緩繳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照規定依法享受相關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足額補繳,不得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三)開展職業培訓。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者線上職業培訓的,按照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範圍。

  (四)指導企業穩妥復工。各區應當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支持企業疫情防控,及時、足額為企業配備防控用品或者給予補貼,指導企業做好工作場所、生活場所的全面消毒衛生和全覆蓋的疫情防控培訓,提高企業及其員工的防護意識和能力。允許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協商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職工協商確定。

  四、加大政策執行力度

  確保2020年6月底之前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

  (一)加快兌現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納入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範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的項目,各相關部門要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建立審核綠色通道,加快資金審批進度,及時撥付,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二)加大技改和研發補助力度。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全市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含配套企業)為支持防疫工作實施的擴大產能技改項目,按其技改投入給予不超過50%、最高2000萬元的補助。對參與疫情防控開展防護用品、消毒製品、檢驗檢測、藥物研製、應急裝備等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的生產企業,其發生的研發投入不受申報基本條件限制,可申請享受研發投入專項激勵資金資助。

  (三)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加大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力度,推動各區、各有關部門分類、逐項制定清償計劃,對欠款額度較大的拖欠主體掛牌督辦,確保2020年6月底之前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四)加強行業扶持。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防控時期行業發展情況,加快行業專項政策研究,制定“一業一策”精準扶持政策,積極引導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化危為機,共克時艱。

  (五)加強法律服務保障。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優先採用線上、預約等方式辦理法律服務事項。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對企業因疫情產生的合同違約和糾紛提供政策諮詢服務。建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辦理便捷通道,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鼓勵向有關機構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

  五、優化提升服務

  不斷優化企業辦事流程,實現企業需求快速響應和涉企問題快速調處

  (一)優化政務服務。持續深化“四辦”改革,大力推進“一網通辦”,不斷優化企業辦事流程。深化“企業直通車”服務,加強部門統籌和市區聯動,實現企業需求快速響應和涉企問題快速調處。

  (二)狠抓政策落實。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家有關部委、省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市各相關部門要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疫情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惠企政策落地落細。各區可結合實際,出臺相應的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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