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種糧補貼款是補貼給土地的承包者,還是補貼給土地的經營者?

從善如劉L


就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來說,相關的法規規定是給土地的承包者,這樣的好處就是方便農業補貼的發放,按照農民的確權面積直接發放對應的畝數,這樣工作人員的工作量也會減少,也不會產生什麼糾紛。不過這幾年裡,各省份的補貼發放有各自的規定,有很多地方則是直接發放給土地的實際經營者。

如果是大豆種植補貼的話,不需要有什麼疑問,國家有明確的規定,誰種植補貼誰,每年5月份的時候就會統計農民的種植畝數,在6月份的時候就會上報,而在9-10月份的時候補貼款就會下發到農民的手裡。這樣一來就不會有因為補貼問題產生什麼糾紛。而如果是玉米的種植補貼,也會按照誰經營誰補貼的方式,確保農民的種植積極性得到更好的保障。

如果是規模化的經營者,補貼款自然是屬於這些種植大戶所有,這筆錢則是通過村幹部進行申請,之後就可以領取一筆補助,這樣也可以提高著這些大戶的種植積極性,這樣也有利於現代化的農業發展。

對於大多數的農民來說,領取的就是“糧補”,也就是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各地的規定不同,像我們村則是補給實際的土地經營者,村幹部則會挨家挨戶的統計種植畝數,然後再上報過去,在七八月的時候就可以領取這筆錢。但也有一些地方則是補給承包者。

如何才能解決承包、經營者就補貼的矛盾呢?那就需要在簽訂流轉合同的時候,雙方進行協商,糧補到底發給誰,這樣就不會有什麼糾紛了!


惠農圈


肯定是經營者。好像政府在支持農民了。雖然給的補貼不多,但是確實是有的。就像我家種棉花好像也是有補貼的。補貼會給土地的所有者。土地的承包者只是承包幾年的土地,土地並不是他的名下的,補貼自然是不會給他的。


我爸有一年也是包地,還是很遠的地方的地。可惜最後刨蒜的時候我爸的合夥人非要用機器來弄。導致損失了很多。用機器雖然沒有了僱人的費用但是損失的其實更多。那一年蒜又很貴。應該可以賺更多的,就很可惜。說回補貼的事情,補貼肯定是要給經營者的,因為補貼針對的是你種植使用了這片土地。你租給別人,也是自己的意願。


種好地做好人


單打獨鬥沒有出路,必須每個村都成立一個合作社,由村委會主任和書記領導,農民閒置土地入股,規模化種植和養殖,才能真正脫貧致富,有能力打工的,把家裡土地交合作社能分紅,就業困難的在合作社協助種植和養殖業或者是其它,機械化,規模化,成立合作社的好處多多,[發怒][發怒][發怒][來看我][來看我][來看我]


莫待無花空折枝777


你好!

2019年種糧補貼款是補貼給土地的承包者,還是補貼給土地的經營者?

我國是個農業大國,糧食農業的生產是國家發展的根基,為促進農業發展,國家從2004年開始,相繼給農業生產,糧食作物發放各種補貼,包括良種補貼,農資補貼等等,後來直接改為良種補貼了,按照規定,良種補貼是直接發放給土地承包者的,但是實際上每個地方的規定還是會有差異!


農村的土地有所有權跟承包權,土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而土地承包權是農民自己的!為了盤活農村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國家給農村土地實行了三權分置,也就是在土地所有權跟承包權的基礎上增加了土地經營權,也就是說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如果進城落戶,務工或者不想種植土地可以將土地流轉出租出去,不僅自己可以賺取租金,土地還不會擱謊,浪費!

我們廣東這邊就是,很多地方都已經開發建了工廠,本地人都不願意繼續種地,選擇進廠打工,土地大部分都流轉出租給了外地人,很多雲南貴州的朋友在這邊租地種菜,而國家發放的種糧補貼是給土地經營者的,也就是說誰種地,誰拿補貼!我覺得這樣挺好,不至於說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將土地出租出去了,拿了租金,自己沒有種地,還有補貼拿,這樣對促進農業生產的作用並不大!只有把補貼實實在在的獎勵給土地經營者,種植者,才能帶動他們的積極性,降低他們的種植成本,促進農業的發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農資訊分享,可以關注下我,謝謝!


水果不甜不要錢


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種糧補貼一直都是補貼給土地的承包者的,也就是說在農村裡,誰家的土地幾畝,按照每畝多少錢的標準補貼給戶主家裡。

但是隨著近幾年的一輪又一輪的新農村建設與改革,土地流轉以及大面積的承包經營已經成為了未來農村發展的趨勢。那麼到底這個國家的補貼,是補給原本的承包者還是現在的經營者呢?

根據我們這邊的情況,據說是誰來經營種植這個土地就補貼給誰,也只有這樣大面積流轉土地承包土地才能有積極性。

以上內容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我是鄉村九覺,關注農村發展、做好生態農業、傳播健康正能量是我一生的追求和理想。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給我留言評論或者關注,謝謝!

鄉村九覺


按道理說,糧食補貼理應由土地經營者領取,畢竟誰種地誰領糧食補貼符合糧補的本意。
而土地補貼大多數情況應該由土地承包者來領取,畢竟他們才是這塊土地的長期“主人”,需要負責到底。
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不管是糧食補貼還是土地補貼,最終都流向了承包者的銀行卡里,基本上和經營者無關。


國家發放糧食補貼的本義是為了促進種糧農民的積極性,保證我國糧食產量處於一個穩定範疇,可以這麼說,國家的糧食補貼或者種植補貼,本意都是發放給土地的實際種植者,也就是說,誰在種地就發給誰!
按照這個邏輯,如果是土地的承包者來進行糧食種植的話,那麼毫無疑問,這些補貼就直接由他們來領取,
如果土地是通過流轉等方式交給實際經營者來更正的話,那麼,國家發放的補貼就應該有這些實際的經營來領取。


打個最簡單的例子,張三擁有一塊五畝大小的耕地的承包權,但是他不想種地,就把這塊兒更立的京犬流轉了李四,如果李四在這片土地上正常的進行種植的話,按道理說,國家發放的很多糧食補貼都應該有李四來領取,因為他才是真正的種糧者。
可是,鍾情三農發現,在我國大多數地區真正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種糧的那些經營者並沒有真正領到這些國家發放的農業或者糧食補貼。


截止2018年,我國耕地面積在18億畝左右,其中有五千萬畝處於輪作休耕狀態,而真正進行量播種面積在17.5億畝左右,我國每年的糧食產量能夠保證穩步,且小幅增長的狀態,我國糧食種植面積保持穩定是一個功不可沒的一點,但是,由於這些年我國有大量的農村勞動力流入城市,導致很多農戶家中的土地無人耕種,所以土地流轉這一現象在農村已經越來越普遍,他不僅得到了國家的支持和許可,而且還成為國家鼓勵的一項措施。數據顯示,最近幾年我國有一半左右的耕地處於常年流轉狀態,所以很多實際上種地的農民並不能最終領取到補貼,這是一個很矛盾的事情。
關於種糧補貼以及其他農業補貼的歸屬問題,其實一直都存在很大的爭議,雖然國家明確提出農業補貼以及糧食補貼應該由土地的實際種植者也就是經營者來領取的建議,但是在現實的實際操作過程,中國家本意為實際種糧農民發放的補貼,最終都會流向土地的承包者,也就是所謂的地主。
最為直接的體現就是,每年我國發放的農業補貼都是通過一卡通的形式直接發放到土地承包者的卡里,並不會直接通過現金或者其他方式給予土地的經營者,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這些補貼都是由土地承包者索直接獲取,並不會直接給予土地的實際種植者。

為什麼會存在這樣的情況呢?主要還是由於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由於大家的法制觀念淡薄,契約精神不足等多方面原因導致土地的流轉,一方也就是實際經營者在與土地的承包者簽署流轉協議的過程中處於被動的一方。


鍾情三農


2019年種糧補貼款到底是補貼給土地的承包者,還是補貼給土地的經營者,到弄懂這件事首先要搞懂誰是土地承包者,與誰是土地經營者,以及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關係。隨著農村人口不斷外遷,很多地方出現了大量農田無人耕種,但是有些想到擴大耕種面積的農民卻苦於沒有耕地,所以在農村改革的過程中,很早就提出了土地流轉的問題,如今農村耕地以及基本實現三權分置,也就是將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目前就是為了盤活農村大量閒置的土地。

以往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的時候,土地雖然是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但是農民享有承包權與經營權,也就是農民能自由的承包集體土地享受經營權力,那時候承包權與經營權還是捆綁在一起的。自從取消農業稅,土地能流轉再到三權分置,農業生產又有了新的變化。一起是誰承包地,誰要交農業稅。現在是誰種地,誰有補貼。

也就是說現在的種糧補貼是誰種地,補貼誰,目的是真正的鼓勵種地農民。那對於承包土地的原本農業戶口的農民呢?耕地流轉了,又沒有糧補,那不是虧大了。其實不然,對於土地承包者來說,流轉土地是可以收取一定的租金的,相對於種糧來說,這樣的收入是穩賺不賠,而且風險還小。

那為什麼還有的人一直以為種糧補貼是補貼土地的承包者呢?其實當土地承包者與經營者是同一人的時候,確實補貼就是承包者了。可是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以及進行補貼的初衷來看,糧補確實應該給的是經營者。然而有些地方因實際政策的操作,有的是承包者領到了補貼,有的是經營者領到了補貼,還有的是國家的補貼不知去向了,這樣的問題都有。


新農小夥


小編認為這個問題要一分為二去看待,對於種糧補貼款是補貼給土地的承包者這個問題。我們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評估,評估的標準是按照土地承包條例進行統計。土地承包者可以拿到總補貼款的80%左右,也就是說100元可以到80元的補貼款。這樣對於土地承包者有一定的動力所在,如何全拿對於土地經營者也不太公平。如果不土地承包者一點不給,可能就很難再承包下去了。

還是補貼給土地的經營者?這個問題就是偽命題了,首先土地承包方不僅要出資還要出力。再者還要進行一定的技術引進以及指導,補貼款都給了土地經營者就沒有公平可言了。所以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補貼款給土地經營者20%還是可以接受的,這樣雙方都可以去良性的發展。不會出現消極怠工,不為事情負責的態度了。以上這些是小編個人的看樣以及建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heaven黑牡丹


其實關於這個問題,國家這些年還是沒有出臺強制性文件或者規定,只是說出一句——“建議糧食補貼由耕地實際種植者領取,但最終由土地流轉協議簽署雙方協商解決”。

所以,從國家層面而言,糧食補貼說到底由誰來領取,至今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糧食補貼:選擇性由經營者領取


熟悉我國農業政策的朋友都應該知道,在我國正在大力實施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其中的主要舉措便是對糧食收儲制度進行改革,最終結果導致我國三大主糧作物和第一大油料作物大豆的市場價格向市場靠攏,常年保持低位。

但是,為了保證農民種植收益,保障農民種植積極性,國家還是給出了“低糧價+糧食補貼”的形式來彌補。由此可見,糧食補貼的發放幾乎成為確保我國糧食生產穩定和安全的定海神針,重要性可見一斑。

但是,關於“糧食補貼到底由誰領取”這個問題這些年一直備受關注,特別是在土地流轉已經成為農村地區一個常態化現象的背景下,更是再平常不過,由此造成的糾紛更是在全國各地屢見不鮮。

不過,從我國農業生產現狀來看,擁有土地承包權的人並不一定是土地的實際種植者和經營者,更不是糧食的直接生產者,所以糧食補貼應該交由那些常年耕耘在田間地頭的一線種植者,也就是土地的實際經營者。



現實情況:糧食補貼具體發放以協商為準

各地給出的建議也是讓土地的實際種植者也就是經營者來領取所謂的糧補,也就是現在的諸多種類的“糧食生產者補貼”,但是從這些年各地反饋來的情況來看,糧食補貼最終歸屬幾乎是處於承包者和經營者“各自一半”的情況。



具體來說, 如果糧食補貼由承包者領取,那麼經營者所付地租相應減少。 如果糧食補貼由經營者領取,那麼經營者所付的租金則需要適當增加。


比如說,今年東北地區春耕前的準備,如果租戶想拿糧食生產者補貼,那麼地租普遍上漲,如果協商好承包者拿糧食生產者補貼,那麼地租要麼少漲要麼不變,這也算是一種雙贏吧。


糧油市場報


西門觀點:按規定應該直接補貼給經營者,但實際操作中,承包者和經營者會通過租金自行調整。

2006年1月1日,國家取消了實行兩千年多的農業稅制度,而2004年就已經實行種糧直補,比取消農業稅還要早兩年。

糧食直補是國家我為了保護種糧農民利益、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提高糧食產量和促進農民增收,給農民的一種政策性補貼。

其補貼程序為:各省財政下達糧補資金後,個縣財政局根據各鄉鎮糧食播種面積和近三年平均產量的各50%分解到鄉鎮,鄉鎮再各村種糧面積和糧食產量分解到戶,然後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財政局審核,審核後將資金撥付到各鄉鎮惠農資金專戶。然後再通過銀行打入農民個人賬戶。

如果農民的地有自己種,糧補直接打入個人賬戶,那就沒有問題,但現在是土地確權後,三權分離,有的農民自己不重,把地流轉給其他人耕種,那麼這時候農民的土地就有了三種權利: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

承包權是村集體,這不會變化,承包權屬於農民自己,這也一般沒有變化,經營權屬於種地者,那麼糧補究竟是補給承包者還是經營者有了分歧和爭議。那麼就經營該不給誰呢?

按國家政策,糧食補貼應該是補給種地者,也就是經營者,這比較合理合法,因為既然是種糧補貼,那就有個誰種糧,補給誰。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往往不能按政策執行。

因為,土地承包後,承包戶要到指定銀行(一般是農村信用社)辦一張銀行卡,國家的糧補資金是通過制定銀行直接打入承包戶的銀行卡,經營者不會直接拿到糧補資金的。那麼,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

其實不用擔心,在具體流轉時,承包戶要與流轉戶簽訂流轉合同,流轉合同主要項目就是租金,這就需要雙方協商。其實,雙方都不傻,如果,承包戶不給租地者糧補,那租地者就不會出很高的租金,反過來,租地者出租金過低,承包戶就不給糧補,如果雙方租後協商好了租金額度,說明糧補已經參與到租金之中,所以,也不存在糧補給誰的問題了。

其實,從目前看,應該還是經營者市場,因為土地收益不高,種糧成本比較高,所以,農民的地很難流轉出去,尤其是偏遠山區農村,所以,只要有人租,糧補歸誰,不是問題。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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