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要涼了嗎?看《檢察日報》如何評價孫楊案

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庭公佈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的仲裁結果:孫楊被停職8年!儘管孫楊曾表示要向瑞士最高法院上訴,但他勝訴的機會微乎其微。


孫楊要涼了嗎?看《檢察日報》如何評價孫楊案


本案仲裁有兩個基本問題:一是事實認定;二是規則的適用。前者主要是國際泳聯委託的藥檢人員於2018年9月4日晚到達孫楊住處採集血尿樣本。因為孫楊認為藥檢人員的資格有缺陷,他在抽取血樣後拒絕提供尿樣,也不讓藥檢人員抽取血樣。對於這些事實,孫楊及其律師提供了很多細節和證據,如驗尿師的身份、驗尿師是否非法拍照、血樣容器與外包裝是如何分離的、孫楊是否有暴力抗拒檢驗等。但這些詳細事實的辯護意見並不影響仲裁庭對案件基本事實的認定,即由於孫楊的不配合,藥檢人員未能完成藥品抽檢。

事實認定後,仲裁庭的下一項任務是適用這些規則。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逃避採樣,或者在收到反興奮劑條例授權的檢驗通知後拒絕採樣,沒有正當理由不完成採樣,或者逃避採樣,都是違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其他樣品的收集。在這種情況下,適用這一規則的要點是孫楊不配合抽樣的理由是否“正當理由”。

對此,國際體育仲裁庭通過判例法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解釋。例如,在2005年巴西遊泳運動員阿澤維多案的裁決中,仲裁庭明確表示:“毫無疑問,我們認為,反興奮劑測試和DC規則(FINA興奮劑控制規則)的內在邏輯要求並期望,無論運動員是否反對,都應提供樣本,只要身體、健康和道德條件允許。否則,運動員會因為各種原因,系統地拒絕提供樣品,使測試無法進行。”從本案來看,孫楊的理由顯然不能構成拒絕提供樣品的“正當理由”,因此其行為構成“興奮劑違法行為”。


孫楊要涼了嗎?看《檢察日報》如何評價孫楊案


不用說,孫楊不配合藥品抽檢的決定是錯誤的。可能有兩個原因:第一,無知;第二,無知。

首先,孫楊可能並不完全瞭解上述規定的內容以及違反規定的後果。不過,作為一名職業運動員,以及一名接受過幾十次興奮劑檢查的著名運動員,他應該知道相關的規則。在這個問題上,無知者不可能是無辜的。其次,他可能對規則不夠重視,也可能不嚴格遵守規則。這可能與我們的社會行為環境有關。目前,中國有很多人不太注意規則。只要他們認為自己是合理的,他們就不能遵守規則。特別是一些有權勢、有錢、有名氣的人,習慣於特權,在規則面前我行我素。即使他們觸犯了法律,他們也能讓事情平息下來。然而,在國際體育舞臺上,規則必須得到尊重,規則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一個大明星犯規,他也應該承擔相應的後果。可見,中國人應該增強規則意識,養成遵守規則的習慣。


孫楊要涼了嗎?看《檢察日報》如何評價孫楊案


我在網上看到了孫楊的律師在仲裁後發表的聲明。該律師指責國際體育仲裁庭“有偏見,無視規則和程序,無視證據和事實,接受一切謊言和虛假證據,基於謊言和偏見作出“黑白顛倒”的仲裁裁決”。律師還指責一些國際體育組織“權力、專斷”,甚至“民族偏見和民族立場”。當事人的律師不同意仲裁裁決是正常的,但使用這種極端的語言是不合適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