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防城港:“監察+仲裁”調解模式顯成效

針對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日益增多、案情複雜化、多樣化的工作實際,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人社局整合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調解力量,探索推廣“監察+仲裁”的調解模式,率先試點建立由人社部門主導的勞動人事糾紛聯合調解中心,充分發揮仲裁、監察各自職能優勢,實現了“1+1>2”的社會成效。

2019年,防城港市轄區內的東興市率先探索“監察+仲裁”調解模式,即仲裁院和勞動監察大隊對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同窗受理,聯合調處、一站式服務,該模式的案外調解成功率達92%。2020年初,在總結東興市調解經驗的基礎上,防城港市人社局整合監察仲裁工作力量,建立市級勞動人事糾紛聯合調解中心,以勞動保障維權“一站式”窗口為工作抓手,對大部分案件在立案前進行先行調解,仲裁院無需開展仲裁立案文書、開庭、下發仲裁裁決書等一系列繁瑣的工作,有效緩解了仲裁辦案壓力。

為推進調解中心規範化建設,防城港市人社局統一按照有牌子、有場地、有人員、有制度、有經費、有網絡、有臺賬、有效果的“八有”要求,在全市各區縣市人社部門設立了五家調解中心。調解中心在受理爭議糾紛後,按照簡易、普通、疑難的標準對案件進行分類,並對不同爭議制定不同處理流程。下一步,防城港市勞動人事糾紛聯合調解中心將進一步推動形成“全員調解、流程有序銜接、矛盾分級分流”的多元勞動人事糾紛化解格局,切實發揮調解中心“先行調解”作用,推動案件的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力求將大部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在立案前,提高調解成功率,減少當事人訴累,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寧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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