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溝油加工成“食用油”銷售,犯了什麼罪?

“地溝油”這三個字經常會在新聞上出現:“市場上黑作坊層出不窮,為了掙錢無所不利,消費者購買食用油時需要小心翼翼”

身為一名職場工作者,一天三餐叫外賣解決,常常調侃自己是吃地溝油長大的,那麼銷售地溝油的犯什麼罪呢?

案例:甲利用“地溝油”大量加工生產成“食用油”後銷售,對甲以什麼罪論處?


地溝油加工成“食用油”銷售,犯了什麼罪?

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地溝油”雖然不能查明具體毒害成分,但是屬於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所以甲把“地溝油”大量加工生產成“食用油”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144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刑。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通常發生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行位人的目的是營利的,對造成嚴重後果通常是過失或者間接故意。


生活中我們常常分不清什麼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把生產、銷售不合格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混在一起理解。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區別: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屬於:“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銷售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食品】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本質還是食品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刑法》143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致病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常見的不符合食品有哪些?

1、超過保質期食品;

2、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儲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量或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食品。

3、種植或養殖、銷售、運輸、儲存等過程中超量或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農藥、獸藥,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食品。

4、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的食品。

5、病死、死因不明或檢驗檢疫不及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製品。

6、包裝材料、容器被汙染的食品。


筆者要說:病死的豬、雞、鴨、牛、羊等要及時處理掉,不要為了一時的貪利流入市場,害人害己,不要因為一時的無知,觸犯刑事罪。

地溝油加工成“食用油”銷售,犯了什麼罪?

國家大力治理“地溝油”辦法

1、從源頭上根治

嚴監管執法,加強源頭治理,杜絕“地溝油”流向餐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長效機制,合力推動餐廚廢棄物、肉類加工廢棄物和檢驗檢疫不合格畜禽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健全餐廚廢棄物、肉類加工廢棄物和檢驗檢疫不合格畜禽產品處理辦法,指導地方做好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推廣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處置行為,防止環境汙染。

2、做好廚餘廢棄物去向跟蹤

鼓勵企業探索在餐飲企業廚房、屠宰車間、肉類加工車間和無害化處理車間等關鍵環節安裝攝像裝備,追溯廢棄物流向,試點在居民家庭廚房開展廚餘垃圾粉碎處理。

3、加強資源利用化技術

抓緊研究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用技術,加快制定“地溝油”的科學鑑定方法。合理佈局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體系,組織建設無害化處理場所。.

4、打擊治理,全民監督

對生產銷售“地溝油“””落實有獎舉報制度,動員社會力量進行監督。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報機制,加大對製售“地溝油”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地溝油加工成“食用油”銷售,犯了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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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讀者2020年,一帆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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