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家暴,別再沉默!九江一男子頻繁向妻子“揮拳”……

都說家庭是心靈的港灣。可是在由張明、李蕾組成的這個家庭中,卻沒有一個人能感受到溫暖和幸福。從2001年結婚至今,伴隨著酗酒、家暴、婚外情、經濟糾葛以及無數次的爭吵,夫妻二人和他們的孩子都承受著巨大的痛苦。

日前,在潯陽區法院家事審判庭法官的主持下,二人終於分道揚鑣。

法官以本案提醒女性朋友:遭遇家庭暴力時,不能以沉默應對,要善於用於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容忍和寬容帶來的會是更嚴重的暴力。

自由戀愛與性格不合

張明今年50歲,工作穩定。2000年,在第一次婚姻失敗後,經人介紹與比他小10歲的李蕾相識。兩人很快確定戀愛關係,一年後登記結婚,2003年生育一女。婚後初期,雙方感情尚可,共同出資購買一套房產,登記在女兒名下。

張明性格豪爽,同事、朋友評價他:“講義氣、重感情”,在日常生活中不拘小節。而李蕾的性格則比較柔弱,做事細膩而認真。兩人的性格差異在婚後一段時間漸漸暴露出來,經常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

張明常稱妻子,“很囉嗦、一點小事喋喋不休”,而李蕾也發現,張明居然還與前妻保持著密切聯繫。

酗酒與家暴

此後幾年,夫妻二人在心照不宣中度過。出於維持家庭、保護孩子成長的想法,李蕾對張明的個人生活持放任態度。而張明則愈發放縱,除與前妻保持來往之外,還在外發展了多名情人。

直到2010年的一天,李蕾發現,張明把家中原本計劃用來裝修房子的錢,花在了情人身上,突然情緒爆發。在激烈爭吵中,張明第一次向妻子揮出了拳頭。

此後幾年,這個家庭成為了張明的宣洩暴力之地。他酗酒、砸東西、打妻子,驚動轄區派出所出警4次。

相關證據證實,張明曾毆打妻子致腦震盪、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2019年,忍無可忍的李蕾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與審判

據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早在2010年前後,張明就有了離婚的想法。他之所以頻繁向妻子施以暴力,其目的之一就是逼妻子主動提出離婚,在財產分割上做出退讓,自己則不吃虧。而面對李蕾的“嘮叨”和容忍,張明在第一次用暴力予以應對之後,內心體驗到一種“征服感”,此後頻繁施暴,其原因之一也正是這種“心魔”作祟。

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張明甚至以短信等方式威脅女兒,逼女兒寫下字條,要自願隨父親一起生活。而女兒並沒有輕易就範,她向法庭出示了自己的日記,還給法官寫了一封信,言語中客觀陳述了父親在家庭生活中的過錯,並表示自願隨母親一同生活。知情人士還透露,張、李之女成績非常好,在我市重點中學的年級中名列前茅。

面對法官,張明坦然承認自己的家暴、偷情等行為。

日前,潯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准予張、李離婚,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轎車歸李蕾所有,婚生女由李蕾撫養,張明每個月支付1200元撫養費;張明應向李蕾支付精神損害賠償5000元。

法官普法

法官提醒,在婚姻生活中,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女方儘量不要用肢體予以反擊,吃虧的是自己。

遇到家暴要及時報警,留存出警記錄、醫院診療記錄等相關證據,並可依據這些證據,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人身保護令。

“家暴只有一次和無數次”,當遭遇家暴時,要及時保護自己。本案中,李蕾多次容忍,助長了張明的“心魔”,也致使自己遭遇了更大的傷害。

在財產分割上,對於實施家暴的過錯方,原則上“少分或者不分”,婚生子女原則上不允許施暴方撫養,而且施暴方必須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文中人物均屬化名)

(九江報業融媒記者 趙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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