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指定管轄”案件,保定“監檢法” 聯合重磅發文

辦理“指定管轄”案件,保定“監檢法” 聯合重磅發文

辦理“指定管轄”案件,保定“監檢法” 聯合重磅發文

為進一步做好監檢法銜接工作,規範監察機關指定管轄案件的移送審查起訴、審判工作,確保指定管轄案件優質高效辦理,近日,保定市人民檢察院主動牽頭,聯合保定市監察委、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監察機關指定管轄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審判工作規定(試行)》,《試行規定》從目的與依據、適用範圍、指定管轄的程序等方面就職務犯罪案件指定管轄工作作出了明確細緻的規定,保障了監檢法的順暢銜接。


為充分做好、做實、做細這項工作,保定市人民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分管院領導盧彥芬副檢察長提出具體要求和推進落實意見,市院第三檢察部就職務犯罪案件辦理工作在全市範圍內進行實地調研,摸清案件指定管轄工作的開展情況及存在問題,並就存在的問題及銜接機制多次與保定市監察委員會、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討論會,最終就職務犯罪案件指定管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聯合出臺相關規定,為高效辦理指定管轄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



供稿|市院第三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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