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定管辖”案件,保定“监检法” 联合重磅发文

办理“指定管辖”案件,保定“监检法” 联合重磅发文

办理“指定管辖”案件,保定“监检法” 联合重磅发文

为进一步做好监检法衔接工作,规范监察机关指定管辖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审判工作,确保指定管辖案件优质高效办理,近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主动牵头,联合保定市监察委、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监察机关指定管辖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审判工作规定(试行)》,《试行规定》从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指定管辖的程序等方面就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工作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保障了监检法的顺畅衔接。


为充分做好、做实、做细这项工作,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分管院领导卢彦芬副检察长提出具体要求和推进落实意见,市院第三检察部就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实地调研,摸清案件指定管辖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及衔接机制多次与保定市监察委员会、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讨论会,最终就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联合出台相关规定,为高效办理指定管辖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



供稿|市院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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