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文安等市縣又有8家企業被處罰


【環境違法曝光臺】

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公佈8起涉氣生態環境違法案件

為進一步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提高公眾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視,廊坊市生態環境局今日公佈部分縣(市、區)2019年8起涉氣環境違法案件。


案件一:霸州市老邊幕牆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未採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控制氣態汙染物的排放案。


霸州市老邊幕牆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位於霸州市康仙莊鎮石城三村,從事剛構件鍍鋅加工行業,未採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控制氣態汙染物的排放,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霸州分局做出以下處罰:1、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罰款人民幣4萬元整。


案件二:廊坊八達傢俱有限公司涉嫌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未在密閉的空間中進行,且未按規定使用汙染防治設施案。


廊坊八達傢俱有限公司,位於霸州市東段鄉小桃園村,從事傢俱製造行業,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未在密閉的空間中進行,且未按規定使用汙染防治設施,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霸州分局做出以下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罰款人民幣5萬元。


案件三:河北恆旺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涉嫌UV光氧催化設施(voc環保設施)嚴重破損排放汙染物案


河北恆旺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位於大城縣東窯頭村西,主要生產硅酸鹽製品,2019年8月2日,省廳暗查暗訪執法組日常檢查發現:該公司UV光氧催化設施過濾棉破損嚴重,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未在密閉設備中進行即排放汙染物。2019年8月5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城分局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到該公司核實情況,該現場負責人承認省廳暗訪組檢查情況屬實。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廊坊市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規定,大城分局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6萬元。


案件四:廊坊四通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採取密閉、覆蓋等措施堆存岩棉渣案


廊坊四通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位於大城縣杜權村村東,主要生產岩棉製品。2019年8月31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城分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該廠廠區原材料車間北側有固廢(岩棉渣)露天堆放,未進行苫蓋。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廊坊市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執行標準》規定,大城分局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3萬元。


案件五:永創包裝機械有限公司涉大氣汙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廊坊永創包裝機械有限公司,位於固安縣工業園區南區,從事包裝機械設備行業。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固安分局檢查時,該企業正在生產,焊接、打磨工序無廢氣收集設施,固安分局責令該企業改正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之規定,固安分局責令該企業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3萬元整。2019年9月11日,繳納第一期罰款2萬元整。該企業承諾第二期罰款1萬元整將於2019年10月31日前繳納完畢。


案件六:固安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涉排汙許可管理制度案。


固安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位於固安縣東方街與江山路交口東方信聯院內。該局負責管理的固安縣農村生活垃圾填埋場已投入使用,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大氣汙染物,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固安分局責令該垃圾填埋場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處以罰款50萬元整。罰款50萬元整已經繳納完畢。


案件七:河北省文安縣大郭莊鑫泰橡塑五金製品廠涉嫌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未採取減少排放案、未集中收集控制氣態汙染物排放。


鑫泰橡塑五金製品廠,位於文安縣興隆鎮大郭莊村,從事五金行業,涉嫌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未採取減少排放案、未集中收集控制氣態汙染物排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五款,廊坊市生態環境局文安分局對該企業處以5萬元罰款。


案件八:文安縣融億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涉嫌未集中收集控制氣態汙染物排放


融億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位於文安縣興隆宮鎮朱合村,從事五金行業,涉嫌未集中收集、控制氣態汙染物排放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款,廊坊市生態環境局文安分局對該企業處以2萬元罰款。來源:廊坊生態環境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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