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NBA巨星知道自家球隊奪冠無望也不去強隊,這是怎麼回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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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BA裡面,球員只是球隊的商品,聯盟超級巨星才能有實力去決定自己的未來,強如哈登也被球隊交易過,沃克也被交易,球員很多時候因為有合同在身無法決定自己的未來;也有一些巨星是為了信仰和尊嚴不去抱團奪冠,利拉德和字母哥都是很有個性很專一球星;最讓球迷喜歡的莫過於科比,陪湖人有過輝煌,有過低估。

當然,NBA也很少有一直弱勢的球隊,休賽季可以通過交易來增強實力,沒有一成不變的事情,巨星都是很有個性的存在,有些事情想了也不一定實現,畢竟NBA也不是巨星想怎樣就怎樣,例如保羅想去跟科比合作就被聯盟否決了,總體來說NBA是一個利益聯盟,不會讓巨星為所欲為,畢竟賺錢比起冠軍來說,聯盟更願意賺更多的錢,誰奪冠?肯定不會一家獨大!


星光體育先鋒


在NBA打球,雖然奪冠是很重要的一個目標,但卻絕不是唯一的目標。很多因素也決定著球星的去留。比如以下幾個方面:

1.薪金。待在自己球隊很可能獲得更多薪水,頂薪更高。這個很容易理解,打球和普通工作一樣,首先是為了賺錢。

2.家庭。去其他城市打球很可能意味著要全家陪著你一起走,那妻子的工作怎麼辦,孩子的上學問題怎麼辦,這些也都是需要考慮的,而且是很重要且很繁瑣的問題。

3.個人喜好。雖然無法奪冠,但就是喜歡這支球隊,喜歡這裡的氛圍。或者說那些能奪冠的球隊中有自己非常不喜歡的球員等,或者是那支球隊的風格不適合自己,雖然能奪冠,但是自己肯定得不到重用,最終只能是“蹭總冠軍”。

4.忠誠。不得不說NBA雖然是一個商業聯盟,但是對於一些球員來說,是希望能在一支球隊度過整個職業生涯的,這會有更強的歸屬感和榮耀感。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原因,比如美國各個州的法律都是不太一樣的,去到那裡很可能會受限制,比如對賭博的限制,對毒品的限制等等。還有當地的人脈關係也要重新建立等等。而且其實每個人做一個決定,背後的原因肯定不止一個,最終的結果都是權衡利弊得失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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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問的好,許多巨星球員知道不能奪冠也不去其他強隊有我認為有三個原因:

第一,為了更多的薪資。因為一名球員只有在母隊才能拿到更高的工資,NBA對於很多球員來說,就是一份工作,當然巨星也不例外,既然是工作那肯定想拿更高的工資,比如一個巨星留在母隊可以簽下5年2億的大合同,但是和其他球隊只能簽約4年年1.4億的合同,這就相差6千萬美元。當然願意留在母隊。



第二,有些巨星不在乎錢的多少,但是他們注重的是情懷,一人一城,不離不棄,不管外面如何顯眼,我只願意留在自己的球隊,諾維斯基即使降薪也願意留在自己的球隊。


第三,有些人個性就是好強,別人無論怎麼強,我都希望自己把球隊帶到強隊,去打敗他們,何況在這裡可以做球隊老大,去別的隊寄人籬下肯定不願意,自己強大依然可以戰勝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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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有忠誠強迫症,但NBA這樣的人物不多。

科比在2007年逼宮湖人鬧到滿城風雨連斯臺普斯都噓他,詹姆斯因為騎士管理層不作為而去熱火,鄧肯也跟魔術眉來眼去過,加內特更是直接勸詹姆斯“忠誠會害了你”,杜蘭特非常離譜地加盟擊敗他的73勝球隊,連不願意離開的威斯布魯克也因為萊昂納德挖走喬治而被交易。

目前符合知道球隊無法奪冠而不願意去強隊的球員,只有利拉德、諾維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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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目前聯盟報團成風的時刻,現在這種球員確實很少了。但在十幾年前的nba聯盟,球員更多的希望一個人代表一支球隊,球隊百花齊放,球星不屑於報團,都希望自己能夠帶領球隊走的更遠,除非過了巔峰期在球隊奪冠無望的情況下出於隊冠軍的渴望,才會考慮加盟一直奪冠熱門球隊。球星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帶領球隊走的更遠,而不是走捷徑,報團成風其實是傷害了聯盟整體的觀賞性。目前這種傳統的球星我最看好利拉德,不論是性格還是技術,他肯定會終老開拓者,成為下一個一人一城的代表。


最艾體育達人


什麼是巨星,我認為一個扛著一支球隊前行的球員才配稱為巨星。

1當一位巨星認為自家球隊無法奪冠,他的第一想法不應該是換球隊,而是應該和球隊管理層談補強球隊。

2當一位在原來球隊是老大的巨星,去到其他強隊,反而有可能變成了第二得分點,第三得分點,心理肯定會不痛快,如果在和球隊其他巨星起一點爭端,別說奪冠了,一支沒有化學反應的球隊能不能進季後賽都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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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我看來,這種事原因特簡單,在母隊可以拿到更多的錢。

nba對大多數球員來說只是一份工作,工作就意味著要追逐更高的薪水,在母隊第一份新秀合同(首輪秀)都是3+1,次輪2年,完成這份合同成球星後,在母隊可以多籤1年,漲幅比其他隊多3%的合同。如果入選過最佳陣容等高級別的榮譽,能拿最多佔母隊薪金總額達到35%-40%的合同。

NBA球員在母隊的第一份頂薪,8%的漲幅,在現有的工資帽1.03億沒達成羅斯條款,阿里納斯條款,起薪25%工資帽的情況下,合計5年總額1.4935億,換個隊可以,5%的漲幅最多籤4年,合計4年總額1.107億。

第二份頂薪,總額差的更多,所以換個隊裡外裡要虧3800萬到5000萬,能承擔這份差價的球星又有幾個人呢?

所以只有杜蘭特,詹姆斯這樣的金字塔級別的巨星才可以輕描淡寫的降薪轉投他隊,聯盟的絕大多數,或者可以說100%的全明星級別的球星,都會在3+1的新秀合同完成後同母隊續約,這也是現在首輪籤越來越值錢的原因之一,選中一個球星,基本可以保證用上8-9年,同時也是NBA保護中小聯盟球隊的舉措之一。

問題問的是其他強隊,既然是強隊,大部分都到了超工資帽的程度,奢侈稅都想著要怎麼避免,哪來的錢引進巨星?讓巨星從2000萬3000萬的薪水降到200萬?300萬?

你把鄧肯,諾維茨基擺出來也沒啥用啊,雖然這倆一個被財務顧問坑過,一個被女詐騙犯坑過,可見都不是多在乎錢的主,可在他們年輕時候也沒幹過年輕時候幾千萬不要的事兒。

萊昂納德這一年和馬刺鬧什麼勁兒呢?因為馬刺能給他最大限額的合同卻不太痛快。保羅為什麼不去年就跳出合同直接籤火箭?火箭不損失哈雷爾,貝弗利,德克爾這樣的即戰力和選秀權豈不是更有利於奪冠?因為保羅他還要等18夏天的長約所以走的交易。杜蘭特為什麼去勇士簽約1+1,現在又跳出合同?為了讓勇士拿到鳥權給他最大的頂薪。

別太給NBA附加一些別的意義了,球員打球一為錢,二才是榮譽。職業聯盟,道義擺兩旁,利字擺中間。


小白保護你


這個問題是有很多原因造成的,首先,這個巨星本人是不可以主動交易自己,需要球隊交易,球隊不一定會按照球星本人的意願來,你想去哪就去哪可不行,因為有合同約束,其次是,你想去的爭冠隊伍不一定能給你開出你滿意的大合同,你需要在金錢上做出犧牲,有的球星可能相對來說更認錢,能奪冠最好,得不到冠軍能掙大錢也行。


金布拉德利


充分詮釋了“忠誠”二字。代表人物現役的有利拉德,利指導論得分能力,爆炸力,大心臟(多次上演關鍵絕殺)都是聯盟頂級的。但是打了這麼多年,依然效力在開拓者。


曼巴forever


從個人利益角度看,他們可以在自家球隊獲得巨大的商業利益,比如頂級薪資;從個人性格看,他們喜歡個人英雄主義似的傳奇故事,認為單核奪冠才是最有說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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